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条例》两《规定》”知识学习口袋书(62题+一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条例》两《规定》”知识学习口袋书(62题+一说明)
一《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两《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1.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依据是。
答:《中国共产党章程》。记住:党章是党规党纪制定的总依据,宪法是制定所有法律的总依据。
2.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记住:没有地级市
3.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答:党章
4.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作出规定。
答:党内法规,不是党章
5.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和。答: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6.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答:党章
7.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
答:准则
8.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答:条例
9.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答:某一方面重要工作
10.党内法规一般使用条款形式表述,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为编、章、节、条和。
答:款、项、目
11.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由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负责。
答:中央书记处
12.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工作。
答: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13.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事项只能由作出规定。
答:中央党内法规,注意定语“只能”
14.确有必要的,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可以就特定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答:经党中央批准。这个权限一定要搞清楚
15.涉及两个以上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有关部委应当联合制定党内法规或者。
答:提请党中央制定中央党内法规
16.制定党内法规涉及政府职权范围事项的,由党政机关联合制定。
答:可以,好多人误解为必须了
17.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
答:年度计划
18.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会议讨论,报党中央审定。
答:中央书记处办公
19.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
答:报党中央审批。这个和五年规划有很大的区别,注意区分
20.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建议,应当包括党内法规名称、制定必要性和等。
答:报送时间、起草单位
21.起草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党内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草案中作出,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答:废止或者如何适用现行党内法规的规定
22.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等形式。
答: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
23.起草部门和单位向审议批准机关报送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同时报送草案制定说明,包括制定党内法规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和等。
答: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情况
24.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法规工作机构提出的修改意见,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和的建议。
答:缓办或者退回
25.中央党内法规采用中央文件形式发布。发布时,党内法规标题应当添加题注,载明。
答: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发布日期
26.实际工作迫切需要但还不够成熟的党内法规,可以先试行。试行期限一般不超过。
答:5年
27.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旧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
答:新的规定
28.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效力。
答:同等
29.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内报党中央备案。中央办公厅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具体审查工作。
答:30日
30.制定机关应当组织开展党内法规清理工作,根据清理情况,作出修改和等决定。
答:废止、宣布失效
31.《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制定根据是。
答:《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记住了不是党章。
32.负责牵头办理本级党委备案审查工作。
答: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记着了是各级,不仅仅局限于省市级
33.应当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内由制定机关报备。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备的,审查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补报,通报。
答:30日、必要时可以
34.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1份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文本。
答:备案说明
35.备案说明应当写明制定背景、政策创新及其依据、重要数据指标来源和等情况。
答:征求意见、审议签批
36.报备机关应当在每年前,将上一年度文件目录报送审查机关备查。
答:2月1日
37.审查机关发现已经备案通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重新启动审查程序。
答:可以
38.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名称使用、体例格式、文字表述等不规范情形的,审查机关予以备案通过,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报备机关。
答:可以
39.对未发现问题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一般在30日内完成审查处理工作。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处理时间,但一般不超过。
答:3个月
40.牢固树立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答: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
41.执规责任制是指:。
答: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
42.地方各级党委对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负责任。
答:主体
43.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推动党委关于党内法规执行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
答:党委办公厅(室)
44.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答:1
45.应当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履行执规责任的重要方面,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答:牵头执行部门
简答题:
一、党内法规主要规定的事项有哪些?
答:1.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
2.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
3.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
4.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
二、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出发;
3.坚持以党章为根本,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4.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5.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
6.坚持便利管用,防止繁琐重复。
三、党的中央组织制定中央党内法规的事项有哪些?
答:1.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2.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职责的基本制度;
3.党员义务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4.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基本制度;
5.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6.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方面的基本制度;
7.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党内法规的有关事项有哪些?
答:1.为贯彻执行中央党内法规作出配套规定;
2.履行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相关职责。
五、党内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答:名称;
制定目的和依据;
适用范围;
具体规范;
解释机关;
施行日期。
六、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前置审核。前置审核主要审核的内容有哪些?
答:1.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
2.是否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3.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
4.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5.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6是否就涉及的重大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
7.是否存在谋求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问题;
8.是否符合制定权限、程序以及规范表述要求。
七、中央党内法规草案的审批,遵循的方式是什么?
答:1.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批准;
2.条例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3.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4.对调整范围单一或者配套性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中央办公厅报党中央审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其领导机构会议审议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党委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八、制定党内法规,应当严格遵循的效力位阶要求有哪些?
答:1.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
2.中央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3.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相抵触。
九、党中央予以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党内法规情形有哪些?
答:1.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2.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3.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4.其他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
不同部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作出的规定相冲突的,提请党中央处理。
十、不列入备案审查范围的文件有哪些?
答:1.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文件;
2.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以及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等事项的文件;
3.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
4.其他按照规定不需要备案审查的文件。
十一、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1.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2.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
3.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十二、审查机关对符合审查要求的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登记,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
答:1.政治性审查。包括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符合,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
2.合法合规性审查。包括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否同党章、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是否落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等。
3.合理性审查。包括是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等。
4.规范性审查。包括名称使用是否适当,体例格式是否正确,表述是否规范等。
十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原则性问题,审查机关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对报备机关进行书面提醒的情形有哪些?
答:1.有关政治表述不够规范的;
2.有关规定在执行中可能产生偏差或者引起误解的;
3.有关规定不够合理的;
4.制定程序不规范的;
5.不符合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的;
6.其他需要提醒的情形。
十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审查机关应当不予备案通过,并要求报备机关进行纠正的情形有哪些?
答:1.违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2.违反宪法和法律的;
3.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4.明显不合理的;
5.不符合制定权限的;
6.其他需要纠正的情形。
十五、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1.担当作为,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乱作为;
2.严格执规,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3.公正执规,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开后门;
4.规范执规,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执行党内法规。
十六、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年度计划,应当列入实施评估范围的党内法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新规定、提出新要求的;
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新规定的;
规范和调整事项发生较大变化的;
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意见反映较多的;
试行期满或者没有规定试行期但试行超过5年的。
十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不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执行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
2.履行领导、统筹、牵头、配合、监督等执规责任不力;
3.执行党内法规打折扣、搞变通或者选择性执行;
4.本地区本单位在执规中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附:
1000字教会党内法规知识点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根据效力位阶排序,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党章,是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现行的是十九大党章,分总纲和条文两部分,共11章55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
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现行最重要的两个准则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等。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是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制定和修订了18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
中央党内法规草案如何审批?
党的中央组织就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职责的基本制度,党员义务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等事项,制定中央党内法规。
凡是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事项,只能由中央党内法规作出规定,其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
那么,中央党内法规草案应该如何审批呢?根据规定,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批准,条例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对调整范围单一或者配套性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中央办公厅报党中央审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其领导机构会议审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党委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经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草案,由法规工作机构审核并按照程序报批后发布。中央党内法规采用中央文件形式发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的党内法规采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形式发布。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采用党中央工作机关文件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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