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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3篇)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材料

来源:对照材料 时间:2023-12-13 19:51:02 点击: 推荐访问: 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3篇)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材料,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3篇)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材料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材料(3篇)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材料

(3篇)

篇1:

XX市妇联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全方位展现妇联整体工作的新动态、新做法、新成绩、新经验,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市妇联干部信息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宣传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乡镇、市直机关各妇联组织以及本市关心妇女儿童工作的宣传人员。

二、奖励办法

1、所写信息在国家级妇女网、微信公众号、妇女儿童刊物、人民日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署名发表的,每篇奖励200元。

2、所写信息在省级妇女网、微信公众号、妇女儿童刊物、安徽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署名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

3、所写信息在市级妇女网、微信公众号、妇女儿童刊物、安庆日报等市级主流媒体署名发表的,每篇奖励50元。

4、所写信息被潜山妇女网、潜山先锋网、潜山政府网、潜山新闻网、微潜山、潜山女性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每篇奖励10元。

5、各地妇联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电视台、安徽卫视、安庆电视台、潜山电视台采用播出的,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10元。

6、被采用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妇女工作经验介绍或调研文章,每篇按同级别奖励标准的两倍兑现。

7、一稿多用的,以最高级别的计算,不重复计算;
对本机关工作人员所写信息在潜山妇女网、潜山女性公众号发表的不予奖励。

三、具体要求

1、信息宣传工作纳入每年度对乡镇、开发区妇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2、原则要求开发区及乡镇妇联、市直机关妇联(妇委会)、机关各部室每月上报一条信息,一年内至少完成10条。

3、信息、新闻稿件要内容真实,观点正确,突出妇联工作主题。

4、报道的信息、新闻稿件,投稿个人注意保留原稿。

5、奖励每年底进行兑现,由个人申报,市妇联组宣部审核发放。

本办法自202X年1月1日起执行。

篇2:

 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是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把握全局的重要途径,是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全局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树立永顺县国土资源局良好社会形象,促进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送内容 

信息报送内容要突出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
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落实情况;
具有典型意义、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
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对策建议;
业务规定、流程调整情况;
各类检查、总结报告;
通知公告等。

二、报送标准

 注重信息报送的时效性。要十分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具备敏锐、强烈的信息意识。当日信息当日报送,做到快速撰稿、快速传递,快速上报。力求信息要突出中心、抓住重点、关注热点、反映难点,同时要确保信息内容的正确性、全面性,文字表达的准确性、精练性。  

三、奖励范围   

奖励人员为本单位工作人员;
奖励稿件必须是宣传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工作的信息、新闻稿件及各类文章;
凡被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采用的信息以及报纸、刊物、电视台、电台采用的稿件,本单位的撰稿人均可受到奖励。

   四、奖励标准 

国家级:每篇奖励1000元。

        省  级:每篇奖励500元。

州  级:每篇奖励200元。       

县  级:每篇奖励100元。

五、奖励办法 

1、凡被采用的信息、新闻稿件及各类文章,每月发放一次奖金。   

2、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有多人署名的只按一篇给予奖励。 

3、同一篇稿件或新闻照片被不同级别新闻媒体采用转载,其奖励计算标准累加计算。  

六、投稿要求   

政务信息报送到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对宣传信息由政工股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到相关媒体,个人如有其他投稿渠道的,请另外说明。

一般的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稿件由局分管室领导审核;
重大的(敏感的)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稿件由局长审定。未经审批自行投稿,如宣传报道内容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作者自负,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永顺县国土资源局所有。

篇3:

政协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宣传工作,规范奖励标准,鼓励广大政协工作者积极撰写宣传稿件,扩大政协影响,营造良好氛围。根据省、市政协相关表彰奖励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县政协委员、县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加县政协各党派团体工作人员。

二、作品范围

当年度在市级以上各类主流媒体(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政协报刊、政协及政府网站、信息专刊)上发表的宣传有关县政协的消息、通讯、言论、新闻、摄影作品等。

三、奖励标准

1、稿件被国家级媒体(除网站外)采用的,每件奖励500元。

2、稿件被省级媒体(除网站外)采用的,每件奖励200元。

3、稿件被市级媒体(除网站外)采用的,每件奖励100元。

4、其中在各级报纸的头版、二版、三版头条发表的稿件,或刊物上发表的理论性稿件,奖励增加两倍。

5、被国家、省、市级政协(政府)网站采用的稿件,每件分别奖励200元、60元、30元。

6、在全国、省、市政协组织的信息宣传工作评选中获奖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600元。

四、奖励要求

1、报刊上发表的作品须送交报刊原件;
网站发表的作品须送交网上打印稿;
电视台(电台)发表的作品须送交用稿通知单;
获上级政协宣传信息奖励的须送交获奖证书。

2、每年末,发表作品人员按要求向县政协办公室申报奖励,县政协办公室对申报的作品进行审核、汇总,提出拟奖励的名单及金额,报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3、同一件作品,只奖励一次(包括获得其他部门奖励),不重复计奖。

五、相关事项

1、发表的作品必须符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增强民主与团结意识,促进委员履职尽责,动员人民群众建设美丽凤阳具有积极作用。作品要具有原创性。

2、宣传信息工作要遵守新闻信息工作纪律,坚持正面宣传,严禁虚假新闻信息。对涉及政策性、保密性及社会影响不确定性的新闻信息,投稿前应报县政协领导审核把关。

3、县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研究,积极向国家、省、市级媒体发送县政协信息。

4、对信息宣传有突出贡献,或发表的作品有重大影响的,给予特别奖励,具体奖励数额由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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