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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爱国卫生月活动暨世界卫生日活动实施方案

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爱国卫生月活动暨世界卫生日活动实施方案今年四月是我国第30个“爱国卫生月”,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双创”成果,不断推动我县爱国卫生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城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政府办公室爱国卫生月活动暨世界卫生日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人民政府办公室爱国卫生月活动暨世界卫生日活动实施方案

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爱国卫生月活动暨世界卫生日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四月是我国第30个“爱国卫生月”,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双创”成果,不断推动我县爱国卫生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城乡环境质量,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月”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广泛发动群众,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知识,掀起除害灭病工作高潮,预防和控制春季各类传染病发生与流行,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环境质量和全民健康水平,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时间安排

活动从3月26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6日至4月3日)。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动员,开展义务劳动,推动活动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3日至4月25日)。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针对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活动,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和居民健康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进行自查和总结,由县双创办牵头,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对全县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归纳整理存在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市容市貌管理

1.整治乱停乱放。

(1)合理设定停车点和停车场,缓解城区停车场数量少、容量不足的矛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县交警队配合。

(2)实行门前停车负责制。城区商场、超市安排专人负责各自门前停车场和车辆停放管理,确保时间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沿街各经营场所、有庭院的单位要划定停车标志线,指挥各类车辆有序摆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交警队配合。

(3)加强对城区公共场所和道路停放车辆管理。取缔占用公共场所非法设立的停车场,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指挥出租货运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突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迎宾街、新城街、洛源街、长征街四条“严管街”和兴盛路、洛滨路、北苑东路三条路段无乱停乱放现象。责任单位:交警队。

(4)加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点的划线与管理。责任单位:县交警队。

(5)加强长途汽车站和城乡客运公司车辆停放管理。责任单位:县交管站。

(6)加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停车点、车辆内外环境卫生、车体创卫宣传标语设置的管理。责任单位:县客运办。

2.整治乱搭乱建。

及时制止擅自修建设立报刊亭、彩票亭等设施和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清理。责任单位:城建监察大队。

3.整治乱扯乱挂。

按照“控量、限时、规范”的原则,严格软体广告、标语、条幅等户外宣传品设置程序,严禁利用行道树、路灯杆、护栏等设施擅自扯绳拉线、悬挂物品。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整治乱涂乱画。

(1)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打击乱涂乱画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洛源街道办。

(2)侦破制售假证的违法犯罪案件,取缔窝点,从源头解决乱涂乱画现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切断非法广告宣传途径。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4)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对县城各类设施上的乱涂乱画及时清刷覆盖,达到颜色相符、美观、整洁。县城管局负责城区公园、广场建筑等市政设施;县邮政局负责报刊亭;县民政局负责福利彩票亭、路标牌;县文体局负责体育彩票亭;县交通局负责候车亭、站牌;县供电公司负责配电箱、路灯杆;落地广告灯箱和城区墙体上的乱涂乱画由产权单位负责。

(5)严格市政公共设施设置。凡在城区新设置报刊亭、彩票亭、候车亭、站牌、路标牌、广告灯箱等市政公共设施的,统一到县城管局签订管理责任书,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制;否则,一律不允许设置。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5.整治乱堆乱占。

(1)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城区道路两侧堆放砂石料和其它物料;督促责任单位清理沿街乱倒的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加强城区临街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工地实施围挡作业,专人清扫保洁,硬化施工路口,整齐摆放施工物料,及时拆除废弃工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整治乱摆摊点。

(1)取缔学校门口、广场、市场周围及城区街道两侧形成的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严禁店外经营;对经批准设立的临时摊点,要实行“三定一包”(定时定点定人,包周围环境卫生);严禁业主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对不服从管理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罚。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配合。

(2)加强临街汽车、摩托车装潢维修点、洗车店的管理,对已审批的装潢维修点督促进店(院)经营,不具备室内经营条件的一律取缔。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县工商局配合。

(二)环境卫生管理

1.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区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严格落实“一日两扫,全天保洁”清扫责任制,提高城区主次街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质量;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认真做好垃圾袋装化推广工作,城区生活垃圾袋装化达到90%以上;搞好公厕保洁。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城中社区(村)沿路两侧严禁堆放“三堆”(柴草堆、杂物堆、垃圾堆),治理卫生死角,杜绝脏乱差现象;加大城中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成立专业保洁队伍,建立垃圾定点、定时清运制度,确保城中社区(村)卫生清洁。对通往城区主街道的社区(村)中小巷路口实行硬化,杜绝带泥上路。责任单位:洛源街道办、xx街道办。

3.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杂物,消除卫生死角。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4.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洗浴中心、美容美发厅、KTV、宾馆、网吧、车站、超市、百货商场等公共场所内外部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县卫计局牵头,食药局、文体局、交通局、工商局。

5.清理城区河道、沟渠两岸的垃圾、污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城管局、洛源街道办配合。

6.加强城乡公路治理,严格控制和消除公路两侧的违章违法建筑。清扫公路路面,清除公路两侧垃圾、残土等,清掏公路边沟。清理整顿公路两侧的广告、牌匾和交通标识标牌。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牵头,县公路段配合。

7.组织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各“窗口”行业单位员工积极参加“干净整洁大家参与、温馨家园大家共享”为主题的清扫垃圾、野广告清理、义务植树、美化环境等义务实践活动。责任单位:文明办牵头,县工商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配合。

8.组织县城各中小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我为创卫做贡献”为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上街义务擦洗护栏、捡拾垃圾、清除“牛皮癣”等道德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门前四包”管理

1.对城区经营业户实行“门前四包”(包卫生整洁、包无乱停乱放、包无乱贴乱画、包无店外经营)制度。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洗车、维修、餐饮等业户,责任单位:工商局牵头,县食药局、陈管局、洛源街道办配合。

3.对城区单位实行“门前四包”挂牌制度。对重视程度高、措施得力、“门前四包”责任落实好的单位,挂设红牌,通报表扬;对被动应付、达不到“四包”标准要求的,挂设黄牌,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挂设黑牌并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四)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管理

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建立科学规范的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制度,加强大型户外广告、墙体广告的管理,县城管局负责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对擅自设置、变更审批内容以及参差不齐、影响美观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及时督促整改,责令拆除。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工商局。

(五)城区市场管理

1.加强城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场服务功能,落实市场保洁队伍,建立保洁责任制,抓好日常管理,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达到市场经营有序、清洁卫生。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取缔流动摊点、露天烧烤摊点,加强早市、夜市管理,加强摊容摊貌和卫生管理,实行定点、定时经营。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六)交通秩序管理

1.完善交通标志、信号设施,疏导交通,规范车辆及行人交通行为,达到人车各行其道,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严厉查处各类违章行驶行为,全面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加强道路交叉路口禁行路段的交通管制,杜绝闯红灯和擅自进入交通管制街道现象。责任单位:县交警队。

2.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营运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出租客运。责任单位:交管站。

(七)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

按照“谁设置、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城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灯杆、护栏、电话亭、配电箱、报刊亭、彩票亭、路标牌、站名牌、指示牌、灯箱广告、检查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对陈旧、破损设施,定期维修,成立专业管护队伍,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设施不被盗、无破坏,及时补缺、刷新。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文体局、交通局、民政局、邮政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施工秩序管理

1.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安全防护、场容场貌、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废气、废水、建筑垃圾、砂石料、泥土及噪音对城市的污染和危害,做到所有施工工地卫生制度落实,“四害”密度达标,工地必须围挡,物料堆放整齐,出入口硬化,杜绝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现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地物料清运处置管理,严厉查处垃圾、物料遗撒污染路面和乱倒垃圾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加强城区施工秩序管理,依法打击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收取保护费和服务费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地痞、霸头,维护安全、稳定的施工秩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九)建设秩序管理

1.对县城规划区出现的违章建设依法及时予以拆除,实行关口前移,做到早发现、早治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严格临时建设批后监督管理。凡在城区进行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开挖等建设项目,都要遵守建设程序。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开挖等临建项目,建设单位要与县城管局签订临建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责临建工程项目建后的管理,到期拆除。对不按规定建设的,按城市综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清理、拆除城区社区(村)中出现的违章建设,确保县城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洛源街办配合。

(十)城区公园、绿地管理

进一步做好城区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提升城区绿化档次和品位。组织专业队伍抓好城区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的卫生保洁、绿化管护和设施看护工作,达到设施无丢失、无乱涂,加强城区绿化苗木管护,死株苗木要及时补植;对绿化带内垃圾及时清理。责任单位:县园林局。

小区物业管理

大力推进物业管理,完善配套政策,使物业管理步入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轨道。按照“示范小区”标准,抓好城区住宅小区卫生清扫、设施管护和环境美化。责任单位:县房管所。

(十二)沿街建筑物容貌治理

及时对临街建筑物有碍观瞻的立面进行粉刷,实施“穿衣带帽”改造。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洛源街道办。

(十三)环境污染治理

加大城区烟尘污染、水系污染、噪音污染的治理力度,努力营造天蓝、水清、宜居的城市环境。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城管局、洛源街道办配合。

(十四)无业乞讨人员收容遣返

加强无业乞讨人员管理,积极救助,妥善劝返,杜绝沿街乞讨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五)健康教育活动

在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暨世界卫生日主题宣传活动的同时,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五进”行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设计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责任单位:县卫计局牵头,文体局、各镇、洛源街道办、xx街道办配合。

(十六)传染病防治

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预防和控制春季各类传染病发生与流行。规范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县疾病控制中心。

(十七)病媒生物防制

抓住春季有利时机,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有效降低“四害”密度。责任单位:县卫计局牵头,各镇、各部门、洛源街道办、xx街道办配合。

(十八)镇、村卫生整治

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抓好以各镇驻地、公路两侧村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摆乱挂和占道集贸市场,禁止家禽(畜)散放;清理滞留垃圾,搞好镇、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搞好镇、村(社区)绿化、亮化、美化。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县双创办、要充分发挥协调、督导职能,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及时研究和解决活动月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配合。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办和基层组织的作用,使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保证做到责任清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

(三)加强宣传。县通讯组、电视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人人动手,改善环境,抛弃不卫生的陋习,选择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增强卫生意识。开展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使卫生保健知识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建“活动月”报道组,专题跟踪采访,加大新闻监督力度,该曝光的曝光,表扬先进,批评落后。 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加强对学生的文明健康教育。通过宣传教育,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新局面。

(四)加强督查。由县双创办组织城管、卫生、食药、住建、公安、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并在全县范围内曝光,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较多、不认真整改的单位,将依据《xx县巩固提升“双创”成果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人予以处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加强日常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迅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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