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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篇)在建设统一大市场理论研讨会上主旨发言汇编(完整)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1-20 09:28:02 点击: 推荐访问: (10) (100条)党建工作展板主题标语 (10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10篇)在建设统一大市场理论研讨会上主旨发言汇编(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年(10篇)在建设统一大市场理论研讨会上主旨发言汇编(完整)

在建设统一大市场理论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汇编

(10篇)

目录

1.统一大市场的障碍:地理、制度与文化2

2.建设统一大市场:产权、金融与高质量发展10

3.统一大市场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14

4.统一市场的秩序维度17

5.统一大市场要求消除流通领域制度障碍22

6.如何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26

7.统一市场与激发企业家精神28

8.竞争、垄断与企业家精神一种市场过程理论的视角32

9.完善统一大市场的制度规则需要长期主义36

统一大市场的障碍:地理、制度与文化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大国,但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与政治视角的主权统一不同,统一大市场更多体现为经济上的一体化,其关键在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得商品和各要素能够实现跨区畅通流动和高效集聚。

近几年,从“十四五规划”起,多个重要会议文件均表明要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且重要性逐步升级。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然而,为什么要建设统一大市场?当前还存在哪些阻碍市场统一的因素?面对种种障碍,我们又该如何着手建设?这些仍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带来增长新动能

为什么需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放眼未来,实现现代化国家发展目标需要以统一大市场作为基础;
二是着眼当下,充分发挥大国优势需要统一大市场作为必要条件。

国家发展的理想目标是有共同之处的,那就是追求长期、全局和多维的发展。具体而言,长期发展指的是经济增长的结构要可持续,投资与消费应当维持在一个恰当的比例,过于依赖某一方面都会导致供需错配,经济发展后继无力。全局发展要求我们从国家整体的视角而非局部的区域(或个体)看地方发展,换而言之,商品和要素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通和高效配置的。多维发展,则是在前两者的基础上,同时兼顾不同的发展目标,以满足人们越发多元化的需求,不只要经济增长,还要环境宜居、收入均等、文化繁荣等。想要实现这三大目标,统一的市场是前提。

更进一步,作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中国拥有庞大的国内市场。作为一个大国,如果过于依赖贸易盈余来增加GDP,必然会使其他国家出现大量贸易赤字,引起他国不满。而在统一的市场条件下,中国是可以通过国内市场的规模经济效应释放巨大增长潜力的。纵观世界其他两大经济体———美国和欧洲,美国几乎不存在地区间的文化和制度性障碍,商品和生产要素也能够畅通流动,国内市场高度一体化;
而欧洲,虽然国家之间的语言文化等障碍难以消除,但从贸易一体化到货币一体化,欧洲也在持续推进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对比美国和欧洲,中国内部的语言文化差异是比较小的,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制度的完善,商品的流通性也在逐步提升,然而地区之间的市场分割现象仍然存在,生产要素无法合理流动和配置到回报最高的地方,大国红利难以完全实现。在当前人口红利消退,投资增长乏力,土地城市化远快于人口城市化的大背景下,依赖生产要素数量的积累来推动增长已经没有太强的动能了,因此,推进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内需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其根本在于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市场与政府,应当是各司其职,但又相辅相成。市场的价格机制使得不同地区的商品和要素可以根据供需自发定价,价格(例如工资、地价、投资回报)在空间的差异又引导生产要素流向回报最高的地区,由此实现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效率。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公平竞争的市场,这要求我们对私有产权进行保护,破除在所有制及其他特征上的差别对待。

当然,市场不是完美的,在面对跨界外部性和公共品问题上,市场机制往往难以发挥好作用,这需要政府力量进行辅助支持。比如说跨界的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中央协调。统一市场监管和准入标准的设立等等,也需要中央政府发挥作用,否则,全国各地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相互“逐底竞争”。在大国治理方面,为了防止各地形成各自封闭的小市场,也需中央从全国整体的视角调整对地方政府的激励,使其追求整个国家的长期、全局和多维发展目标。同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应维持恰当的权责分配。由于对本地的信息优势,需要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保持地方政策的灵活性,不能什么都一统了之。以税收政策为例,从原则上来说,对于涉及可跨界流动的生产要素,要求政策统一,全国要统一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但对于不可跨界流动的生产要素,可实施差别的房地产税。

二、统一大市场面临地理、制度、观念等阻碍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本质是一体化,换而言之,就是商品和各生产要素可以在市场供求力量的驱动下,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发重要,从初见端倪到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再到如今的决定性作用,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初步形成。

面向更高水平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还有哪些因素在起阻碍作用呢?我们将从地理、制度和观念文化三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是地理,地理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地区间距离和自然屏障。两地间地理距离越远,他们的经济社会交流一般也会更低一些。直观地来说,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货物的运输成本。运输成本随距离增长是贸易中的客观规律,但增长的速率是存在异质性的。当地区间存在大山大河等自然屏障时,单位距离的运输成本会急剧上升,若又没有连通的条件和工具,就会形成完全分割的市场。

众所周知,中国的地形复杂多样,山区面积占比超过60%,同时水网密布,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221条。山川河流等自然地理屏障会天然地阻隔两个地区的交流。政府很早便意识到地理障碍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近几十年来,通过公路、铁路、通山隧道、跨江大桥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全国各地区已经实现基本连通,自然地理所带来的运输成本也急剧下降,可以说中国交通基础设施的现代化程度在国际上已经处于领先地位。然而,在保证基础设施连通的同时,对运输的便捷性和经济性的持续探索与追求是永无止境的。

此外,一些制度因素也不利于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在商品市场上,区域间产业同构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分工合作不够紧密。要素市场面对的制度性障碍则更为严重,劳动力、土地和资本三大要素的配置,都受到较为严格的制度性制约。对于劳动力,户籍制度依然作用于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中,社会保障全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仍未完全实现,这些都会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对于土地要素,当前中国各地区的城市土地开发仍根据中央设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一配置,最终得到的配额与地区发展实际需求有时会出现不匹配的现象,一些人口流入地所获指标短缺的同时,另一些人口流出地可能出现建设用地指标富余和已经开发的建设用地的闲置。对于资本,在实际的投资中,由于政府可能对特定产业和企业存在倾向性政策,资金未必会有效地流入投资回报最高的地方或部门,反而出现“僵尸企业”低效占用大量金融资源等问题。

产生以上制度性障碍的直接原因是本该由市场来主导的资源配置,却大量被行政力量干预。地方政府为了最大化本地经济规模与税收,人为地设置商品与要素进出壁垒,造成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不可否认,这种行为可能是一种主动的分工占优策略,对短期、局部和单维的经济增长有正面作用。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如果以长期、全局和多维的发展为目标,则地方经济最大化所形成区域小循环与国家发展目标产生矛盾,阻碍了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最后,阻碍市场一体化的因素还包括人们的观念,而这可能产生更加长期深远的影响。比如说,语言文化会塑造人们的行为方式和偏好,而人们又往往更加认同与自身环境相似的事物,因此,文化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现有的市场分割。更加重要的是,在长期农业社会和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一些发展观念,也不利于构建统一大市场,甚至这些观念还影响了上述干预性政策制度的制定。我们简单谈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三个观念误区。一是人们混同了平衡发展与均匀发展的概念。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下,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恰恰是促进了人均GDP(或人均收入)意义上的地区间平衡,单纯追求地区经济总量的均匀分布反而会造成效率损失,甚至拉开地区间人均差距。二是人们常常夸大了集聚的负面效应。不可否认,在要素集聚的过程中,的确会出现拥堵、污染等问题,但与此同时集聚带来的技术创新和效率提升等好处更不容忽视,我们要做的是通过治理解决问题,而非直接阻止集聚。三是人们常常混淆国内跨地区间移民与国际移民的区别。中国是统一的国家,中国内部跨地区的人口流动不应该与欧美对国际移民的限制相比较,劳动力在一国内部的迁移本就应该是无制度障碍的。

地理、制度和文化,都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考虑的因素。那么,它们对市场一体化的影响有多大呢?我们与xx评驾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用货车车流大数据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以上三类因素的影响,尤其是评估了当前的省级行政区的边界效应。车流大数据的原始数据为交通运输部车联网平台的全国大型货车基本信息及行驶坐标。通过一系列算法处理,我们可以获得全国范围内包含方向的每个“城市对”的车流量。车流与经济高度相关,不仅体现在总量规模上,在空间上也与中国的人口和经济活动分布基本一致,因此可以很好地度量两地间经济联系。

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百度地图API平台构造两地间地理分割指数以识别自然地理障碍,用方言的相似度衡量区域间的文化差异,用是否跨越行政边界估计政府行政力量的作用。在控制距离以及其他一些城市经济社会特征后,基于经典的贸易学引力模型,我们可以同时分析自然地理因素、文化因素和制度因素对市场一体化的影响。

这项研究最主要的结论可以简单通过图1表示。其中横轴表示“城市对”的地理距离(对数形式),纵轴表示“城市对”的车流量(对数形式)。我们将所有“城市对”分为同省和异省两类,分别做拟合线。结果表明,无论是同省还是跨省的“城市对”,两地间距离越远,车流所代表的经济联系均更小。进一步地,将两条线相比较,我们还能看到,如果两个城市不属于同一个省份,即使在相同的距离下,他们的经济联系也总要比同省“城市对”的联系更弱一些。

在我们的实证结果中,地理障碍、行政力量和文化差异均会影响商品和要素在区域间的流通,地理和文化也是市场分割形成的重要原因。不仅如此,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条件下,我们发现省界的边界效应仍然存在,跨省经济联系显著低于同省。举一个直观的例子,一对相距200km的城市,如果他们不属于同一个省,他们之间的车流量相当于相距302km的同省“城市对”车流。也就是说,省界大约把这两个城市间的距离拉远了100km左右。

当然,不论是省级行政区内部还是城市群内部,我们也看到行政力量对辖区内的市场存在促进市场整合的积极作用。不过,从全国整体的角度来看,地区性的“小市场”和“小循环”,无法发挥统一大市场的规模效应。

三、建设统一大市场应重点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关键在于打破当前一个个区域内小循环。地理、制度和观念文化,是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主要因素。近年来,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我们已经在减弱自然地理障碍方面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与之相对,改变人们的观念难以一蹴而就,需要长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在当前阶段,我们最应该着力的,也是潜在成效最高的,是尽可能消除全国范围内商品和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尤其是,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

人口向中心城市、城市群,以及沿海地区集聚是城乡和区域发展的客观规律,且未来的集聚还会进一步加强。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下,在长期、全局、多维的发展目标下,全国和地方都应调整和完善一些制度以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在全国层面,首先应逐步取消各种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要统一财税政策和市场准入、监管标准。与此同时,要调整地方政府激励机制,避免地方政府以重复建设和分割市场的方式来追求本地短期GDP增长。在区域层面,应当区分人口流入地和人口流出地,适用不同的发展方向。对于人口流入地,要更多地发挥规模经济作用,促进技术创新,为此,要增加城市建设用地和住房供应,要实现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配置,提高它们对于经济和人口的承载力。而对于人口流出地,则应根据比较优势进行相应的产业转型,比如说发展对劳动力数量需求不高的现代农业、自然资源产业、旅游业等等。在此过程中,匹配中央政府对人口流出地的转移支付,可以使得全国各地都能共享统一大市场带来的发展红利。

建设统一大市场:产权、金融与高质量发展

现代经济的核心是金融,而金融经济的基础是产权。金融合同虽形式各异,但抽象来看,任何的金融合同都是一个承诺(promise),每一个承诺都由其背后的抵押品(collateral)完成兑现。比如:借款人承诺两年后以年化7%的利率偿还本息,就是一份典型的贷款合约。就抵押品而言,可能是有形的房产,也可能是无形的知识产权,更有可能是未来的现金流权(cashflowright)。从总量而言,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完备的产权保护体系,就无法创造足够的抵押品,抵押品稀缺就会阻碍信用创造和社会资本的形成;
从结构而言,不同抵押品的占比差异对于经济发展质量有着显著差异。我们可以分别从抵押品总量和抵押品结构这两个视角,来理解建设统一大市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问题。

秘鲁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HernandoDeSoto)有一本很有名的著作叫《资本的秘密》。他认为,很多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落后,不是因为它们缺乏资产,而是因为缺乏资本。这些发展中国家有很多资产,比如大量的土地和房屋,但是由于缺乏产权,这些资产不能用作抵押品,不能创造出资本来。以拉丁美洲为例,拉美国家本国创造资本的能力不足,所以十分依赖外商投资,如果它们本国“沉睡的资本”能被激活,就能创造出相当于100倍的外商直接投资。

简单来讲,任何资产除了基本的使用功能,还有抵押功能。抵押兼有法律和金融两层含义,资产的抵押功能只有在法治健全、产权明晰的社会里才能实现其价值。我认为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要完善产权保护。目前中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差别很大,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产权和法治环境的差别,不同环境下创造信用和资本形成的能力、进而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是很不一样的。

如何理解中国改革开放迄今的经济发展奇迹?从合约执行的角度,根据我自己的研究,改革开放早期阶段,由于法律体系和执行并不是特别完备,政府的动员资源和“政企关系”就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也是东亚模式的一个特征,日本、韩国早年都是如此。清华大学的欧阳敏和伦敦政经学院的张圣醒这两位学者合作的一项研究发现,中国某些地区的“政企关系”破裂之后,当地的企业家就失去了这种特别的抵押品。原本他们可以依靠“政企关系”向银行借钱、创造信用,在这之后,他们被迫使用房产作为抵押品,这些地方的房子因此变得更贵。再进一步,企业家的房地产抵押完之后,由于仍然缺乏信用,就会用自己的股权做质押。股权质押是非常危险的,如果股票价格下跌,企业家就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从抵押品的角度来看,相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的要求,中国仍然是一个缺乏抵押品的国家。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的GDP增长率于2012年首次“破八”,此后逐年放缓,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的债务太高了。在宏观层面,中国面临的,是一个抵押品稀缺、债务积压的问题。

这个问题产生了很多方面的影响。一方面这会直接影响收入差距、城乡差距、不同人群间的差距、地区的差距,很多都跟抵押品分布有关。另一方面这也会影响创新。高度依赖资产抵押而现金流抵押不足的金融体系,对轻资产、创新型的企业发展并不友好。再者,这也关乎系统性金融风险。日本之前与中国比较类似,因为相关法治并不特别健全,日本的企业大量用土地、房产进行抵押,来创造信用。房地产崩盘之后,日本经济就崩溃了。

美国不是这样的模式,从抵押品结构来看,美国则更多地依赖未来的现金流做抵押品,体现的是企业的内在价值,跟房地产关系不大。美国在100年前也是大量以土地做抵押的,但最近这几十年里,美国资产抵押的债务占比下降到了20%左右。如今美国企业借贷大部分基于未来的现金流,这种运行模式只有在法治环境比较好的条件下才能做到。这种模式的一个重要好处是增强了美国经济的韧性,发生金融危机后能在较短时间内重新恢复增长。

我们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在我们研究的某个大城市的某个银行的贷款中97%都有抵押品(包括抵押、质押和担保),只有3.47%不需要抵押,不需要抵押品的往往也需要政府隐性担保。所以大体上看,中国的企业高度依赖实物抵押品,比如土地、房产等等,跟日本模式很像。这种模式会使中国经济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房地产因为大量用于抵押而价格暴涨。中央财经大学的陈斌开教授的一项研究显示,一个城市的房地产价格跟其TFP呈相反关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大幅上升,这跟房改是有关系的,相比于城市,农村没有独立产权,没有创造出资本。皮凯蒂(ThomasPiketty)教授的研究指出,资本的回报会远远超过GDP的增长率。这是因为资本可以利用杠杆,但劳动力是不能作为抵押品的。

跟历史作比较,中国现在对抵押品,尤其是对土地房产的依赖,相当于美国1920年代时的情况。

过去50年里美国实现了抵押品结构的动态转换,从依赖房产等实物向依赖未见现金流的巨大转变,如今中国很有必要继续深化改革,健全法治环境,一方面提高创造抵押品的能力,增加抵押品总量,一方面调整抵押品结构,降低融资对抵押品,尤其是单一抵押品的依赖。通过这样的发展,才能更好地解决前文说到的收入差距、房地产泡沫、TFP下降、企业债务违约风险高企等等问题。

产权和抵押品问题还会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执行。货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一层层都会涉及抵押品:实体经济向银行借钱,银行向中央银行钱,不同环节会使用不同层面的抵押品。因此,产权结构不仅会影响到资本的形成、产业的发展,也会影响货币政策。在2014年前,中国的基础货币发行主要基于外汇占款。国内的产权体系限制了资本的产生。也限制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更多地基于国内抵押品创造货币。

总的来说,产权是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产权会影响高质量发展,影响收入差距、TFP和创新、经济和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执行等重要方面。中国发展至今,开始步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可能更加需要创造资本的能力。正如前文所述,资本是可以创造的,是可以通过改革释放出来的,这要求中国继续推进法治改革、产权改革。中国整体的发展模式已经从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创新更加需要产权护航,企业要能利用未来现金流进行抵押,需要有一个更健全的法治环境。为了平稳地进入下一个发展阶段,中国需要找到土地房产以外的替代抵押品。我相信通过法治改革和金融创新,未来一定能够找到。

统一大市场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为此,在随后的几年间,陆续出台相关文件,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方面。最近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简称《意见》),将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从有计划商品经济逐渐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计划价格到双轨制再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增强。市场化改革以市场价格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信号,强化了各类行为主体的经济激励,为我国经济在长达四十余年的期间保持高速增长提供了强大动力。1979年至2020年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9.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8.2%;
扣除物价因素,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1978年的27倍。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是世界银行面向最贫困国家的国家开发协会的受援国,而今已经成为一个上中等收入国家。

既有的改革经历大多强调自下而上的探索过程,试图以基于分权所产生的竞争效应来激发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在地区层面上的改革自主性和增长目标激励,相对于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具有明显的优势,因而在一定时期中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产生了显著的积极效应。但由此也至少带来市场体系的分割,一方面导致制度规则和监管行为的地区差异性,另一方面产生商品和生产要素流动的地区分割性。在片面追求人均GDP增长目标的推动下,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干预当地经济活动的倾向,通过各种制度创新和各种优惠政策放松应有的监管、吸引资本投入以做大分母,拒绝外来人口的本地化以减少分子,并通过人为设置障碍保护本地市场。由此延续了地方保护主义、政商同盟、地区经济同构等计划经济时期所存在的扭曲现象。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这些扭曲的消极效应也越来越明显。消除市场分割、矫正市场扭曲,进而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成为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基本目标。

统一大市场旨在联通,重在统一,消除市场壁垒,扩展市场边界。由各种市场壁垒所导致的市场分割,阻碍了商品、要素和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畅通流动,是形成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的主要原因。市场壁垒和市场分割构成统一大市场的对立面。统一大市场需要有破有立,破市场分割壁垒,立统一市场规则。本次《意见》强调要实现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的制度规则统一,并在市场监管、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这将有效地缩减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空间,避免官商合谋、地方保护进而产生市场分割壁垒。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形成公平的竞争秩序。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这是公平的竞争秩序的应有之义,也是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通过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降低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通过完善的市场中介机制来实现,建设统一大市场是完善市场机制的基础,是市场机制的统一,而不是政府调配的统一。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和开放性,是统一大市场的核心。政府监管行为的基础是维护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结构,而不是直接作用于资源配置过程,更不能成为商品要素资源调配的直接力量。当然,探索合理适度的政府监管行为边界和行为方式也将会在一定时期中持续存在,并成为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的重要因素。

统一市场的秩序维度

统一市场,其英文表达是IntegratedMarket(整合的市场)。它的基本特点是经济,包括生产和销售等专业化分工和市场化高水平发展之后形成的有机统一的市场。有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国内层面发生在国家内部,如中国;
国际层面发生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如欧洲经济一体化。当然,也可以发生在国内的某个区域,如京津冀,也可以发生在两个国家或者若干个国家的各一部分区域,如湄公河流域。区域经济一体化,某个意义上也是统一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这一文件中的“统一大市场”,说的是国内市场经济的一体化,它是在中国各地区经济专业化分工和市场化高水平发展之后所需要的进一步快速发展统一市场的政策文本。

政策文本一般来说是目标和问题导向,它首先是提出政策目标,接着识别政策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然后提出实用有效的政策工具,以解决政策所阐述的实际问题,实现政策目标。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政策文本中,政策目标是建设整体性大大强化的国内市场,具体地说就是完全消除市场上的地区封锁、部门分割的问题,商品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

从实际情况来看,政策工具实际上有三类:第一类是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本身的发展。统一市场,其实是市场经济本身高度发展的结果,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才是高度统一的大市场经济。第二类是进一步促进市场社会的发展。高度发达的市场社会,才是高度统一的大市场经济的社会基础。第三类是各地政府的管理和政策的统一性,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的发展,而不是阻碍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的发展。这三类政策工具中,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的发展,在时间上都有一个过程。对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这需要很长的时间。对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来说,大约也需要三四十年的时间。

一般来说,第一个十年,发展贸易,非市场社会贸易套利机会很多,这些机会激励企业家不断发现套利,从而意外地刺激了贸易市场的发展,贸易发展后导致商品短缺,会刺激下一个十年进入生产迅猛发展阶段。第二个十年,发展生产,发展生产需要投资,投资需要合作,企业的股权市场也因此而发展起来。生产的迅速发展,会出现商品大量过剩,需要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市场的集约化发展,给城市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大量的机会,开启了下一个十年的国际贸易和国内城市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大发展的时期。第三个十年,这个国家会变成世界工厂,同时在基础设施和城市基建,房地产领域,都会迎来迅猛的发展。资产市场是这个时期的亮点。外贸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外汇,也让这个国家的人民有机会和资金走向国际社会,大量的游客,也是这个时期的亮点。到第四个十年,市场经济各方面的发展,直接促进了资本市场,其重要标志是,储蓄开始降低,消费大幅度增加,而增加的幅度主要来自消费信贷。市场经济的标志是,不仅储蓄越多越有信用,而且消费越多也越有信用。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或者消费信贷,更多地是看消费习惯和消费量,假如你有50万储蓄,可以给一张黑卡,而你有100万的贷款,同样会给一张黑卡。

从生产方面来说也是如此,企业家变成了贷款家,每一个企业家,都有大笔的银行贷款或者其他债务,而且这种债务有马太效应,也就是说贷款的经历越多,反而信用越多。当然,企业的现金流量也是重要的,但企业的信用不会按照现金流量来计算,而是按照市场信用。资产的市值,股票的市值,营业额,还有现金流量,甚至个人的品质,团队的方方面面,都可以作为信用值。

这时市场的金融风险越来越大,但也可以看到市场的韧性和灵活性也大大提升了。作为一个消费者,努力获得的文凭,可以用来提升信用值,在资本市场获得较高的贷款,甚至获得利率优惠,来提前住上崭新的住房,或者开上崭新的汽车。作为一个企业家,不需要从修自行车开始干起,即使什么都没有,但有比较好的主意,就会吸引一样的人加盟这个团队,同时也能够从市场上找到喜欢不确定性和偏好风险的投资家创业投资。在这个时代,可能辛苦努力几年,依然是一个小团队,但从这一刻起,很可能因为获得了投资,团队规模翻倍,即使企业不上市,也会有一个估值,而作为企业家拥有很小的股份也会成为亿万富翁。

但这一切都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让市场经济逐步获得了各个方面所需要的秩序。可以相信,我们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也逐步从秩序抗拒市场经济,到逐步适应市场经济,最后变成市场社会。当然,也可以看到,传统社会不会一下子消失,它作为秩序的力量,依然具有很强的韧性。社会对抗资本,社会排斥企业家,社会排斥信贷消费,依然到处可见,而且作为一股力量,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一直在捍卫传统的社会及其价值。在这种对抗中,可以发现,对抗有时候还可以变成对冲,在某个意义上控制市场风险,并给予每一个人社会安全港湾。在这里,家庭和传统社区是非常典型的非市场社会单位,也是让个人在充满机会但也充满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市场经济里能够遮风避雨的安全港。更重要的是,美好家庭和美好社区的期待,恰恰是很多人在市场经济里打拼的目标。在市场经济里,辛苦打拼,不就是为了自己和家庭,能够更好地生活,更好地享受社区的美好吗?

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自发的,也是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成长的过程。但这一过程,也是米塞斯所说的有意识行动的过程,躺平,并不能自动实现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的发展,更不会在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中让传统的价值得以实现新的价值。

从政策工具意义上来说,需要明白的是,并不是一项政策出台,获得执行,问题就能够解决,或者政策目标就会实现。这一切都需要人的理性的行动,创造性的行动,都需要过程,通过过程获得自由,也就是富有活力和富有韧性的秩序。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本身的制度创新,治道变革,尤其是政府治理自身的市场化,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所需要的有限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多中心-专业化治理等,显得非常重要。而这一点,则不仅需要政府不断出台有利于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发展的政策,同时也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的需要,来进一步深化政府改革,让政府新的治理,能够实现治道变革的目标。当然,无论如何,政府都是强制性的、普遍性的,政府的这两个特点,和市场及其社会的自愿性,市场及社会的多样性,是可能形成对抗的。但我们知道,有了适当的秩序,政府的强制性、普遍性,也可以成为市场的稳定器,成为市场经济普遍秩序的支持者,在某个意义上形成对市场经济风险的对冲力量,更好地支持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的稳定。

统一大市场要求消除流通领域制度障碍

“统一大市场”这个概念最初由欧共体提出。1992年,欧共体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是指其全体成员国共同的“欧洲单一市场”(SingleEuropeanMarket),或称内部市场(internalmarket)。“统一大市场”是中国人对单一市场或者内部市场的译法,强调了“统”和“大”。类似于把美国的“president”翻译成“总统”而不是“首席”,强调了“总”和“统一”。这类翻译虽然没有错,但多多少少受到我国传统上的“大一统”思想遗产的影响。

我国政府使用“全国统一大市场”一词,是在2015年8月19日。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相关政策时指出,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

2021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22年3月5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

欧盟的统一大市场要求实现四大自由流通,即产品、服务、人员、资本自由流通,为此要求消除各种有形障碍、技术障碍、税收障碍。也就是强调做减法。

中国搞统一大市场,还得加上“土地自由流通”,即实现和维护“五大自由流通”:产品、服务、人员、资本、土地自由流通。要实现“五大自由流通”,也需要对现有的种种障碍做减法。当然所有这些自由流通不可能到自然放任的程度,总会受到具体法律政策的制约,尤其土地的自由流通尤甚。不过很多人对土地的更自由流通虽然顾虑很多,但是期待也很高。现在政府推行农地“三权分置”,即实行农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集体成员,经营权归承包者,但可流转。至少农地的自由流通要到某种程度,使得农地资源在综合遵守不改变用途和占补平衡原则的前提下能够朝着回报率更高的方向配置,而且相关产权的完整和稳定程度,要能让银行放心地接受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要让银行放心,就要做到农地抵押品产权确定和价值稳定,容易被出手转让),要能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心地对农地土壤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长期投资(要求对农地的产权持有及其利用有长期稳定的预期,从而对其投资的成本收益有着长期稳定的预期),要让社会资本能够放心地下乡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样)。

人员自由流通或流动的障碍,需要倚重户籍放开。如居民户籍,必然需要有个第一、第二居住地、工作地和纳税地,按照一定的居住地、工作地与纳税地原则,规定一个数年时限,全面放开户籍应该是可行。根本不需要区分城市的大小。没有人员的自由流通,就谈不上真正实现城乡融合。

统一大市场要求资本能够在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实现自由流通,资本的自由流通要求产品、服务、土地和劳动力(人员)都是自由流通的。这是因为资本的自由流通本身不是目的,资本需要能够与其他要素结合,转化成产品与服务,通过成功卖出产品与服务为需求者创造价值,为资本参与方实现自身的价值。资本资源需要通过统一大市场配置到其回报率更高甚至最高的方向。统一大市场需要对资本的持有、使用和流动提供高度保护。也就是要求反对各种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厉行产权保护,开放市场,公平竞争,尊重、善待和保护企业家,减少对企业经营生产的干预或者惊扰,减轻税费负担或者实行低税模式。统一大市场吸引资本也要求一种亲商立商的话语风格。统一大市场要求整个国家范围内都能够提供这样一种授能环境。

产品与服务的自由流通要求物流行业也应该维持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从物流服务来看,目前民营物流集团尤其是快递公司的物流服务已经做到极致。重要和不重要物资的物流服务通过这些民营物流集团尤其是快递公司都能很好地解决。而且这种多渠道和多机构的标准化服务提供网络,最能保障全国的物流服务保持畅通。如果依赖某种单一的渠道,比如通过由某个政府部门建立物流集团,可能反而服务不到位:该物流集团没服务到的地方,老百姓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就会遇到麻烦。即便是政府的重要物资的物流服务,根据招标签定合同、委托大型民营物流集团运输也是不成问题的。政府部门成立的物流集团,最好按照辅助性原则来运营:市场和社会能做的,政府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放任市场和社会去做;
市场和社会做不了的,政府在对自身能力组织论证后承接这部分工作。

另外,从农村的物流来看,农业生产资料厂家直接对农户送货上门,生活物资通过快递系统和其他物流渠道到店到家,物流问题基本上是解决的。在甘肃一些非常边缘村庄的生活物资的物流,往往是快递和其他物流公司送货到乡镇一级,再与本地的邮局或者运输单位联手解决。国有物流或者供应企业可以凭自己的竞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而没必要赋予其特权地位。

英籍经济学家哈耶克和德国经济学家欧肯强调在市场中应该维持一个竞争秩序,这是非常重要的。欧肯认为应该由政府来建立和维持一个竞争秩序,政府自身还需要依法治国的框架内运作,而竞争秩序由七项原则构成:一个有运作能力的价格体系,币值稳定,私人产权,契约自由,承担责任,以及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前后一致性。哈耶克甚至认为,需要区分竞争秩序和所谓“有序竞争”。竞争秩序强调消除市场扭曲和竞争限制,畅通竞争过程。竞争秩序下的竞争是绩效竞争。绩效竞争的好处是多个竞争者接受一套同样的赛则,至于谁是最终胜出者,由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说了算。不能事先规定胜出者。“有序竞争”在建立和维护竞争秩序之外,做出种种限制性规定,包括事先规定胜出者。事先规定胜出者的“有序竞争”必然不是绩效竞争,必然缺乏生命力,也会导致整个经济缺乏活力。

如何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

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是份破立并举,紧扣问题意识的重要文件。《意见》提出两“打”两“建”的总体要求:“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很显然,两“打”是两“建”的充分条件,没有两“打”,难以两“建”。如何两打呢?我们认为需要四个一着手,即一个树立、一个优化、一个推进、一个删繁就简。

一个树立,即树立市场主体是统一大市场的主角,而不是配角。2021年我们市场主体已经达到1.5亿户,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蓬勃力量。只有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和创新热情、为市场主体的发展排忧解难、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阻碍,才能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市场主体最主要是企业家群体,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历史上,除司马迁对企业家进行树碑立传外,统治阶级基本采取的重农抑商政策,企业家或者说商人受到长时期的压制或打击,这是中国长期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经济难建立的历史原因。树立市场主体的主角位置,就需要给予企业家稳定的预期和可靠的折腾拼搏的空间,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

一个优化,即优化商品市场的流通体制,降低流通成本。经过改革开放后40多年的发展,我们商品市场的地方保护和地区分割已经大幅度降低,除了少数商品外基本实现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比如各个城市随处可以看到产自全国的水果,长三角还实现了包邮区等。但是商品市场的物流成本还居高不下,这是制约商品市场进一步建立高效大市场的堵点,需要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物流市场,打通断头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持续降低物流成本来解决。

一个推进,即推进生产要素的市场化进程。相对于商品市场,要素市场的一体化和全国大市场建设相对滞后,已经严重影响了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要素市场的市场一体化主要推动人口的自由流动、土地的市场化和城乡一体化、资本市场的城乡一体化和大市场建设。虽然户口制度的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人口自由流动特别是自由向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流动以及城乡人口的双向流动还没有完全实现,需要进一步放开大中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户籍规制,严禁借搞城中村改造驱除xx工,逐步给予在大城市xx工市民化待遇,特别是教育与医疗待遇,尊重xx工的回乡与否的选择权利。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和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自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以来理论上取得了进展,但实践上步子迈得不大。下大力气推进人口和土地的市场化和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当前要素市场一体化的主要突破点,率先推进大城市周边50km的城乡土地一体化和市场化进程。中国特殊的城市化背景造成了中国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就医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需要逐步提升将农村老人的养老金水平率先做到城乡一体化,同人同养老医疗待遇。

一个删繁就简,即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各种规制,删繁就简。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是统一与市场化的辩证统一,本质上还是政府与市场的问题。在一个市场化程度不太高、市场经济时间比较短的国家,强调有效政府有为市场更有现实意义,有为市场的发挥的程度高低取决于有效的政府作用发挥,有效的政府是有为而不乱为、删繁就简,突出竞争政策作为规制主导的政府,是润物细无声、始终如一地坚持给予市场主体稳定和可信性预期的政府。正如《道德经》说的:不知有之。又如《道德经》所言: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政府作用的有、无都是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维护有利于建立统一大市场的竞争规制。

统一市场与激发企业家精神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内容很丰富,官方和民间已经有许多解读,我这里主要是从企业家精神的角度简单谈谈我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期待。

首先,什么是企业家精神?简单地说,企业家精神就是保持警觉,努力发现市场中还未被利用的机会的精神。比如说,同一种商品在一个地方卖的价格高,另一个地方的价格低,就会有嗅觉灵敏的企业家低买高卖,赚取这种差价。

企业家精神非常重要。第一,企业家精神能够推动市场趋于供求均衡。有人可能认为,我前面举的例子太简单了。确实是这样,如果存在非常明显的价格差,那么谁都知道去赚差价,差价很快就会被抹平了。所以,这种容易得到的知识,很容易就会被利用。现实中很少有人能白白捡到这样的便宜,不过,敏锐的人会不断地去寻找那些还没有被利用的机会、难以被发现的机会,乃至风险很大很不确定的机会。这是因为在不均衡的市场中,未被利用的交易机会意味着有利可图,利润的诱惑引发的企业家发现过程。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纯利润也就是差价会逐渐消除,供求趋于一致,市场趋于协调。理论上,当在给定基础数据即消费者偏好、资源和技术的情况下,如果所有的交易机会都得到了利用,那么市场就达到了均衡。主流经济学认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具有趋于均衡的能力。但是,这种说法只是针对那些显而易见的供给和需求而言的。实际上,计划经济情形中,在表面均衡现象下,可能还存在大量的未被满足的需求,或未得到最佳利用的供给。企业家会努力发现他们未被满足的需求,然后努力以他们能够接受的方式来提供服务。

第二,企业家精神意味着创新。这与第一点其实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有人认为,创新是打破均衡的行为,其实并非如此。我们已经强调过,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就是努力发现和利用尚未被发现被利用的机会,他发现这样的机会,必然意味着他发现了一些新的知识,新的信息。而他利用未被利用的机会的形式,可能是提供新的产品,可能是以新的方式生产已有的产品,可能是把产品销售到新的地方,甚至可能是开辟一个新的行业。总之,必然要与已有的东西不同,才能取得竞争优势,赚取利润。这些创新让供求更加协调更加平衡了,所以,企业家创新与市场的均衡化趋势不但不矛盾,而且企业家创新正是均衡化趋势的动力。这就是哈耶克所说的,市场对分散知识问题所提供的解决之道。

既然企业家精神这么重要,那么问题是,怎样才能激发企业家精神呢?要激发企业家精神其实并不神秘,也不困难。因为企业家精神并不是专属于任何人的,每个人都有发挥企业家精神的潜力。我们这里谈企业家精神,来自于英语或者法语“entrepreneurship”,企业家指的是敢于承担不确定性、有远见的人,而不一定要创办企业,或自身拥有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在合适条件下,每个人都有可能发挥企业家精神。发现和利用别人没发现的机会。这是人的本质属性之一。

很多人担心,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以后人工智能会不会代替人?在那些不涉及“纯粹无知”(即未知的无知)的领域,人工智能可能做得比人好得多,但人工智能本质上不具有创新性,不能主动发现真正的新知识,也就无法解决那些真正需要解决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鼓励发扬企业家精神,主要的举措就是放开市场准入,让任何人都能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去寻找交易机会,这样,许多原本不为人知的知识才能得到利用。关于这一点,中国在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比如说,我们可以看到,那些成功的企业家,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赚取了第一桶金的人,他们往往不是什么专业人士,有些没有正规的文凭,有些即使受了高等教育,也转了行,但他们都有敏锐的眼光,有善于把握机会的头脑。因此,尽量不要为市场主体设置地域障碍,行业障碍,或者其他有形的无形的障碍。我看到《意见》里面有相关表述,这是很重要的。《意见》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做了很多规划,有些难以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努力,但全国放开市场准入可能是相对容易办到的。

鼓励发挥企业家精神,要允许企业家犯错。企业家精神是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既然是创新,那就免不了会失误,甚至会有突破现有的规则的行为。如果我们只鼓励正确的创新,不能接受错误或不良的后果,那可能就没有创新了。因此,制度方面需要有一定的弹性,一定的容忍度。

企业家精神本身不是生产要素,发挥企业家精神也不需要以企业家自身拥有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为前提,但是,企业家作出决策后,需要配置资源来完成这些决策。因此,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尤其是废除各种垄断,对企业家精神真正得以实现,也是非常关键的。

企业家是市场主体,他是由自己来承担决策失败的后果,他会权衡得失利弊作出决定。而行政机构或行政官员并非是市场主体,相应地也不承担盈亏等后果。此外,他们所处的角度不同,不具备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知识。所以政策层面应该是为企业家提供和维护竞争规则,而不是具体指导企业家该怎么做。

竞争、垄断与企业家精神一种市场过程理论的视角

2022年是不寻常的一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份政策文件针对的问题切中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顽疾,《意见》所提要求和实施举措必将对中国经济未来产生长期而深远的影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我们认为必须注意以下三方面:

第一,“市场竞争”至关重要。就像竞技体育和考试一样,我们事先不知道哪些人胜出,所以竞争作为一个发现程序是必需和合理的。竞争是发现某些事实的程序(aprocedureforthediscoveryof……)。充分而活跃的竞争是一个完善市场经济的典型特征。只有保障存在竞争,维护公平竞争才有充分、活跃的竞争。竞争为什么重要?因为“竞争是一个发现程序”,正是活跃的竞争使市场达到一种统一性和一惯性。市场中的各种要素和产品的价格、数量、质量、更优的生产方法,甚至还包括有些要素和产品的空间布局,新技术和新产品对旧有产品和技术的替代,都是靠竞争来“发现的”,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和知识事先并不存在。因为如果人为阻碍了市场竞争,等于阻碍以上发现,资源配置优化无从谈起。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质意义是保障竞争的发现功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目标。

《意见》针对我国经济社会中以下方面存在的不足、阙如甚至阻碍: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发展不一致的政策和做法;
各行其是的市场制度规则,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制约商品和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的关键堵点等等。《意见》提出目标,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高标准市场体系。高标准建设国内统一大城市,同时也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经济秩序,联通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产品流通成本,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障碍。

《意见》要求,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小循环,畅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重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通过强化市场竞争以激励创新。

第二,竞争离不开企业家精神。理解企业家的功能和作用,对于社会进步和公共福祉十分重要。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是市场过程的驱动力量,在市场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企业本质上是企业家精神实验室,企业家精神对企业的重要性就像工作机会对找工作的人一样。因此我们要倍加珍视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是熊彼特意义上创造性破坏的执行者;
是奈特意义上的“不确定性”承担者;
是米塞斯意义上的“行动者”;
是柯兹纳意义上对利润机会保持“警觉”(alertness)的人。正是企业家精神,在利润激励下努力发现资源配置错误、纠正资源配置错误;
组织研发和创新,驱动市场过程;
协调市场中成千上万的分工和交易,形成合作秩序。无论是“套利”还是“创新”行为,企业家精神都在驱动经济中的资源配置优化、创新和技术进步。

与此相关,《意见》就市场的基础制度与规则、要素和产品市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提出具体要求和政策举措:第一、建设统一大市场首先是市场基础制度和规则统一,其中包括严格和稳定的产权保护制度;
统一的市场自由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实行“全国一张清单”,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统一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第二、建设统一的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放开劳动力在全国自由流动,加快xx工市民化进程。存量建设用地和增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指标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自由转让、出租、抵押。建设统一的资本市场。统一资本市场的重点在于“进入”与“退出”自由,以及其他扭曲因素导致错误投资。

第三,正确处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垄断是竞争的大敌,政府的核心职能除了保障财产权和契约自由以外,保障“自由企业与竞争秩序”是与前二者几乎同等重要职能。无论哪种企业,以其足够的地位和力量足以侵害到个人权利时,政府有必要保障“竞争秩序”———使竞争变得有效,以至于这种侵害尽可能少发生。如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并不是靠简单的常识和直观所能知道的。

“垄断”“不正当竞争”不能用简单贴标签给企业,也不能简单看企业产品市场份额(是否市场支配地位),或者行业中同业竞争的企业数量来判定,而必有其坚实经济学理论基础和国际经验支持。竞争的“充分条件”是市场活动中的自由准入(freedomofentry)。并不能简单想当然地认为“垄断”是与“竞争”相对立的概念,这里我们需要严格区分两种垄断:一是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
二是经济垄断。只有前者与竞争相对立,而后者则与竞争是兼容的关系。反垄断立法和政策制定主要针对第一类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仅当有特殊例外情形时针对第二种垄断(经济垄断)。经济垄断是企业家发现、研发和创新等合法途径导致的企业产品在市场中占有临时性优势地位,但这个行业始终是准入自由的,他永远面临潜在竞争对手的竞争xx胁。经济垄断产生的地位和收益是对企业家发现、研发和创新的回报,一般有利于社会的福祉,仅当经济垄断出现明显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或者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时,反垄断调查和执法才对这种例外情形作出反应。

《意见》就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与政府行政改革提出新要求。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框架下,依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反不正当竞争,防止企业利用各种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的重点是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防止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地方政策。地方各类优惠政策必须接受严格公平竞争审查。特别是《意见》具体列出了关于市场准入自由和政府行政8个“不得”的“禁令”,例如“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做法,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
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要素、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等。

完善统一大市场的制度规则需要长期主义

市场经济的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市场要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生产要素要能够从低价值向高价值的方向流动,都需要以健全的法治作为基础制度保障。如果不局限于已经产生出来的GDP结果,可以说中国实现市场经济的三十多年最大的成效还应该包括基本的法治框架的确立以及按照规则办事的观念的逐渐普及。

中国是一个超大型的经济体,遵循的是中央-地方的两层次治理机制:中央提供基础的法治、税收框架,而地方在必要的时候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再制定有关更进一步的规则或规则的实施细则;
中央对地方在重要人事任命上具有决定权,地方的各项工作都在中央的考核之下;
另外,中央在土地、融资、税收等方面,也给地方政府留下了足够的政策空间,使得它们可以机动地加以利用、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这样的两层次构架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这两方面都可以兼顾,即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所要求的基础规则的统一性和中国作为一个内部发展高度不平衡的经济体所要求的各地区的因地制宜。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并不是如此的理想化。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为了自己局部利益的最大化,不惜突破了基础规则的统一性的要求,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者竞相比拼政策优惠,为此不惜制定出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土地、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此时《意见》的出台重点针对的就是上述顽疾。《意见》指,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需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需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必须从根源上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使得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动因、自发地就按照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利益的方式形式。

地方政府种种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做法,背后的直接诱因是绩效短期主义的思想。这一方面与以往中央对地方的注重短期结果的考核方式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与基础的市场规则的实施得不到充分保障有关。像环保、劳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则,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会默许有关执法部门的无所作为,或者以保增长为理由要求有关部门消极执法。如果说,上级对下级的结果导向的考核机制是在为绩效短期主义思想提供最基础的土壤,那么,有关基础的市场规则的实施得不到保障则是在为绩效短期主义可以轻松地在现实中落实提供了操作上的可能性。

在绩效短期主义下,地方政府本质上是以当地经济持续发展为代价来换得短期中看得见的利益、也是那些有助于自己考核得高分的利益。不管是大力搞基建,低水平重复建设,还是以各种突破底线的优惠政策作为招商引资的筹码,或者,各种对本地区以外的企业的歧视性的政策,它们瞄准的都是短期化的政绩,很难说是符合当地百姓的长远利益的(例如,环保法、劳动保护法,一个地区经济越是发达,自然地其标准就越高,是符合人们的价值权衡的。但如果它们随意被僭越,也就意味着是对当地人福利的牺牲)。

绩效短期主义的思想和市场自发秩序的基本原理是相悖的。后者用通俗的话讲,好的结果模式的出现是一个长期的孕育的过程,是自发地“生长”出来的;
不是特定的全知全能的主宰者,而是一整套的合理的制度安排(即:各个制度环节中具有常识程度的理性能力的人能够理解、并自愿加以配合的制度安排),才是长期中一个有活力的、健康运作的社会的源泉。

好的制度规则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同时意味着两件事情:一是理清地方政府的政策与有关方面的全国性的制度规则之间的关系,二是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部逐渐把工作重心从和短期绩效有关的“有为”操作转向有助于该地区持续发展的制度规则的建立。这两者在这个意义上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即都是着眼于长期、通过对制度规则的塑造来使得希望看到的市场结果自发地生长出来。

中国正在大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大多时候政府做事情是系统性地依赖正式的制度规则的。好的制度规则的建成有赖于各个政府部门如规划、城市建设、公检法、税收、审计、金融、环保、卫生防疫等的高度专业化的努力。而它们一旦形成,各个环节中的个体们通常只需要常识程度的理性就够了。例如,政府是否有违背正当竞争的规则在招商引资、在对某些企业给予某些企业特殊的保护,很多时候都应该是从常识理性的角度是可以理解的。总之,好的秩序结果能够产生出来的根本,不在于特定主体的全知全能,而在于合适的制度规则+普通人的常识理性。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地方政府做得如何直接影响这个系统工程的成败。如果地方政府要逐渐从短期绩效主义的行为模式转向长期主义的行为模式,中央对待地方的方式也是需要调整的。至少,中央方面需要超越考核思维,不是把考核本身当成目的,而是把它看成是中央了解地方情况、帮助地方探索建设好的制度、制定好的规则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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