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暨违纪违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报告【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市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xx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暨违纪违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严格对照《方案》中整治范围对2020年以来政府采购事项逐一开展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购人方面
我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对政府采购的要求,在采购预算编制环节、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采购执行环节、采购合同签订环节、履行验收环节和资金支付环节等环节规范政府采购活动,2020年以来不存在采购人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供应商方面
2020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履约验收不合格,进行虚假宣传,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审专家方面
2020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评审专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
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专家预收定金充当“黑中介”、抱团牟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代理机构方面
2020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设置不合理、不平等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不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依法抽取专家,现场管理秩序混乱,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出处理等违纪违规行为。
五、省委第五巡视组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方面
省委第五巡视组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我局政府采购领域存在体制制度方面赏罚分明的问题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讨论和推进整改工作,对该问题进行了梳理,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项制定措施、逐项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了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共同落实的整改责任体系和工作方案。
(二)出台了《市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
(三)深入学习《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规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规定。
七、提高认识,健全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战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建立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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