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推进实施《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根据《碳排 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 加快推动转型创新发展,全力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其建设成为东北区域交易中心,以市场化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政府建立公开透明的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和制度体系,形成统筹监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市场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驱动性作用,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分类施策,宽紧适度。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化政策,科学合理确定企业碳排放配额,引导企业自主进行节能减排改造, 促进清洁能源推广,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科学合理确定实施范围,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化政策,率先将 耗能高、强度高、碳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 场,逐步扩大到建筑、交通等行业,最终实现全覆盖。
(三)总体目标。2021 年 2 月,启动运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碳排放报告和核查、配额分配管理和交易等制度体系, 筹建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到 2022 年,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定运行。交易机制逐步完善,交易范围扩大至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公共建筑等领域,力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注册单位达到 1000 家,并向经济区和全省辐射,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对接。到 2025 年,基本建成覆盖各行业、具有老工业基地特色、健康平稳运行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吸引东北地区以及其他地区企业参与交易,成为交易市场活跃、交易品种多样、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的区域性交易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出台管理办法。2021 年 2 月,以市政府令形式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管理体制、配额 发放管理、配额核查清缴、配额交易制度、法律责任与罚则等 内容。同时,适时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
(二)确定实施范围。控排企业范围:将全市接受碳核查的 500 家重点控排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纳入配额管理。交易产品范围:碳排放权交易主要产品为二氧化碳排放配额(SYEA)和 核证自愿减排量(SYCER,占全市碳排放配额比例不超过 5),适时增加交易产品品种。交易主体范围:以控排企业为主,同 时积极探索引入银行、碳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投资机构以及其 他符合交易规则规定且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三)夯实数据基础。建立数据平台,重点控排企业做好碳排放监测计划,编制碳排放自查报告,并报送至碳排放数据 平台。开展数据核查核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委 托符合条件的核查、核证机构对重点排放企业历史排放情况进 行核查、核证工作。
(四)搭建交易平台。组建交易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机构、企业作为参股单位,组建交易机构并完成备案。2021 年 2 月底前,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上线运行,集交易账户管理、 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等交易品种、资金结算清算、信息披露 等功能于一体,并与注册登记系统等信息平台联网,实现信息 互联。将产业集群聚集,明确碳交易市场场址。同时,充分发 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集聚效应,聚集碳资产管理、碳服务等 相关企业,逐步形成碳市场产业集群。配额注册登记,建立碳 排放权注册登记簿系统,对配额初期免费发放、持有、转让、 注销和结转等进行统一管理,做好相关服务。逐步实现与国家 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簿系统对接。
(五)依法核定配额。初始配额发放。依据科学设定的配额总量和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历史核查数据,对供暖、陶瓷生产及其他有条件的行业企业采用基准线法、对其他行业企业采 用历史排放法实施配额分配。对新建重大建设项目企业排放情 况进行评估,适时科学发放新增配额。
(六)规范交易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出台《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细则》等相关 制度,明确交易参与方的权利义务、交易程序和方式、信息披 露及争议解决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已成立的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 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有关 部门各司其职,做好配合,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落到 实处。
(二)完善制度保障。以国家、省、市碳排放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政府或部门文件形式出台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查和报告指南、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等制度文件。
(三)保证资金支持。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前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纳入控排企业的碳 排放报告核查与核证、相关政策制定与论证、能力建设、绿色 金融产业引导等工作。
(四)建立监管机制。明确市生态环境局为执法主体,做好对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交易机构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 的监管工作。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监测计划、排放核 查、配额清缴和交易情况监管。建立信用记录制度,纳入信用 管理体系,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公正、有效、平稳运行。
(五)开展能力建设。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基础研究。进一步深化专题培训,提高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管理能力、第三方机构核查能力、交易平台运行管理能力和管理机构监管能力。对全市重点排放企业、生态环境分局相关管理人员开展碳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培训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原理、规则、政策措施、重大意义的宣传,普及相关 知识,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水平,深化大众的 节能低碳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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