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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2021年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年零事故目标。
二、主要任务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执法监察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要责任落实,
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源头治理三大重点,进一步强化隐患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秩序稳定。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
(一)监督检查人员数量
局机关在编人员27人,其中监督检查执法人员22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11天)
总法定工作日=25022=550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实施行政许可;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9)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其他执法工作日结合全局实际工作和执法人员实际情况,合计3058天。
3、非执法工作日
(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病假、事假;
(4)参加党群活动;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非执法工作日结合全局实际工作和执法人员实际情况,合计1518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500)-其他执法工作日(3058)-非执法工作日(1518)=924天。
四、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取得有关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况;
(八)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危险化学和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
(十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情况;
(十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的情况;
(十五)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组织对安全设施验收情况;
(十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七)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九)矿山井下特种设备依法检测、检验,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情况;
(二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
(二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二十二)进行爆破、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等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
(二十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二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二十五)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二十六)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情况;
(二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二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九)依法应当执法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方式
1、重点监管企业
按月制定执法计划,按计划进行检查,制定检查方案,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2、行业监管企业
暗查暗访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主要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在不告知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具体事宜的情况下,临时通知相关部门陪同。
3、随机检查
对一般检查单位,结合被检查单位数量、执法人员数量、专业等实际情况,运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行“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监督检查工作日和频次
(一)重点检查
1、单位范围、数量、检查频次
非煤矿山3户、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加油站和油库)25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户、液氨制冷企业1户、金属冶炼企业1户、粉尘涉爆企业2户,全年检查不低于3次,对于风险等级高、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在保证最低检查次数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2、具体执法行动
1)对辖区内重点监管的3户非煤矿山例行检查3次。(27个工作日)
2)对辖区内重点监管的25户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加油站)例行检查3次。(225个工作日)
3)对辖区内重点监管的1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例行检3次。(9个工作日)
4)对辖区内重点监管的1户液氨制冷企业例行检查3次。(9个工作日)
5)对辖区内重点监管的1户金属冶炼企业例行检查3次。(9个工作日)
6)对辖区内重点监管的粉尘涉爆企业例行检查3次。(18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
1、单位范围、数量、检查频次
长输管线企业4户、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易制毒)26户、其他企业3户,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抽查等,全年检查不低于1次,采用“双随机”检查方式。
2、具体执法行动
1)对辖区内重点监管的4户长输管线企业例行检查1次。(12工作日)
2)对辖区内重点监管的26户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易制毒)例行检查2次。(66个工作日)
3)对辖区内重点监管的3户其他企业例行检查2次。(18个工作日)
4)对辖区内重点监管的工信企业20户,按比例抽查6户例行检查1次。(12个工作日)
5)对辖区内重点监管的商业企业23户,例行检查1次。(46个工作日)
6)对辖区内行管部门监管的重点企业抽查24户,例行检查1次。(48个工作日)
(三)专项检查
1、单位范围、数量、检查频次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加油站和油库)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液氨制冷企业、金属冶炼企业、粉尘涉爆企业等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2、具体执法行动
1)烟花爆竹旺季零售的检查,烟花旺季销售周期23天,组织检查23次。(161个工作日)
2)夏季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对重点监管企业检查1次。(49.5个工作日)
3)冬季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对重点监管的企业检查1次。(49.5个工作日)
4)安全生产投入专项检查行动,对重点监管的企业检查1次。(49.5个工作日)
5)企业员工培训专项检查行动,对重点监管的企业检查1次。(49.5个工作日)
6)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专项检查行动,对重点监管的企业检查1次。(66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监督检查计划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各自监管职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监督检查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督促执法人员按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落实。对于重点检查单位,必须按照检查名单、检查频次、检查时间实现全覆盖。
(二)完善基础数据,推行一般检查“双随机”工作方式
执法单位应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及时完善重点企业库和随机抽查企业库,一般检查原则上应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切实将“双随机”工作落到实处。
采取切实举措,不断提升行政处罚职权履行率
(三)落实法宣职责,做到普法工作与执法检查同频共振
要将普法工作融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过程,在执法中不断加强普法工作,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普法释法,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四)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要突出对执法人员专业性培训,重点提升执法人员懂执法、会执法、善于发现隐患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执法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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