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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内设机构
2.4现场指挥机构
3监测与预警
3.1风险分析
3.2监测和预防措施
3.3预警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
5.3恢复重建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6.2物资装备
6.3资金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医疗保障
6.6通信保障
6.7交通保障
6.8治安维护
6.9其它
7宣传培育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7.2培训和演练
8监督管理
9附则
9.1名词术语
9.2预案发布与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和协调社会救援力量,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分级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xx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xx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xx政办发〔2014〕36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超出事发所在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或市政府决定自行负责处置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环节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以及放射性物品、民爆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事故应急处置。涉及这些物质和环节应按相应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执行。
1.4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在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在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在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在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分类处置、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xx市人民政府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共同应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协同作战。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培训演练;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职责。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充分利用各类应急资源,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现科学施救。建立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消防、环保、卫生、气象等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专业能力。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建立xx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官,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一)市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xx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
现场指挥官:由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指挥人员担任。
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建管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消防大队、卫计局、财政局、监委、经信局、气象局、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以及事发地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二)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三)总指挥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
2.负责发布启动或终止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指令。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官,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队伍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4.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组织有关善后事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四)现场指挥官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指挥权;
2.严格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处置决策,全力维护公众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
3.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队伍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4.及时、如实向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通报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5.动态听取专家意见,优化现场处置方案;
6.参与审定授权对外发布的信息,根据授权举办新闻发布会;
7.提出完善现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处置总结评估;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
(一)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接事故报告,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建议总指挥发布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指令;
2.编制和修订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相关预案;
4.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
6.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7.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安监局:承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协助总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2.市公安局(包括交警支队):负责制订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参加事故调查;负责制订治安、交通等应急预案;督促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落实应急职责。
3.市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化品火灾、爆炸、泄漏等处置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在相关专家指导下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负责被困人员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4.市卫计局: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人员救护;确定救治医院,明确事故现场应急救护人员;指导相关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统计救治人员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中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参与事故调查。
5.市环保局: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及废弃化学品处置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危化品污染事故和废弃化学品处置事故,并统一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参与事故调查。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制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参与事故调查。
7.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抢险物资和通信保障的调剂和支援;负责安排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资金。
8.市气象局:负责制订气象应急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讯;根据现场大气化学污染监测数据,作出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数值模拟和评估。
9.市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特种设备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市民政局、人社局:负责制订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金发放方案,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11.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发布,具体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市建设局、建管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并参与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需要。
13.市监委: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以及救援资金、物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14.市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5.事发地政府:协助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6.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本部门职责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7.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接受统一指挥,协助消防等专业队伍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和搜救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协助做好洗消工作;保养、维护应急器材和防护用品,参加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2.3内设机构
指挥部内设综合组、事故侦查和现场警戒组、抢险抢救组、善后处理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等。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综合组
1.由市府办、安监局、监委、市委宣传部、气象局和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等组成,市府办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2)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
(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救援信息,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汇总和上报;
(5)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救援物质。
(二)事故侦查和现场警戒小组
1.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总工会、事故发生地政府等部门组成,市公安局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
(2)负责事故的勘察,内容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涉及范围;
(3)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受影响区等;
(4)负责事故现场摄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5)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
(6)负责初步收集、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7)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治安、交通秩序;
(8)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9)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问题;
(三)抢险抢救组
1.由消防大队、卫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建管局、质监局、事故发生地政府等部门及事发企业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1)危险化学品造成的重、特大泄漏、大火、爆炸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消防大队任组长。
(2)危险化学品造成的重、特大人员急慢性中毒及伤亡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卫计局任组长。
(3)危险化学品运输造成的事故抢险抢救组,由交通运输局任组长。
(4)危险化学品造成的重、特大污染事故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抢险抢救组,由环保局任组长。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抢险抢救组,由质监局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2)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负责做好现场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
(四)环境监测组
1.由市环保局、气象局及环境监测组有关人员组成,环保局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扩散方向,确定污染区域范围。
(2)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
(五)善后处理组
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以及经信局、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事故所在地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
(2)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3)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4)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5)负责遇难者身份确定,尸体解剖、法医鉴定及医疗等;
(六)技术专家组
由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危化专家组成。负责提出抢救、控制事故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其它有关应急救援技术服务,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风险分析
本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多个环节,涉及全市工厂、商场、餐馆、学校、家庭、娱乐场所、科研单位等多个方面。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中毒)、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3.2监测和预防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的单位应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和建档,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3.3预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
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市安监部门。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消防大队119指挥中心等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市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故动态信息,将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xx市、省政府应急办。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2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1.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且影响较大的。
2.初步确认事故死亡1人(含1人)以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上或伤3人(含3人)以上的。
3.根据事故现场报告,社会影响较大,认为有必要启动本应急预案的。
(二)启动程序
1.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请示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响应。
2.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人员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3.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有关技术专家赶赴指定地点,抢险抢救组通知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立即派施救人员赶赴现场指定地点。
(三)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將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级。
Ⅰ级响应:需要调动全市资源进行应急救援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Ⅱ级响应:需要本市范围内多个部门联合进行应急救援的。
Ⅲ级响应:可以单个部门(属地政府)进行应急救援的。
在上级政府(部门)预案启动后,按照上级政府(部门)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四)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官。
现场指挥部视情设置若干应急行动组,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
2.人员紧急疏散。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从危险区域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3.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等部门在组织搜救受害人员的同时,针对事故的不同特征,实施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4.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5.环境污染处置。环保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的环境进行应急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五)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启动市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市)区安全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xx市政府,由市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县(市)区政府。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市政府视情及时报告上级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六)安全防护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过程中,必须根据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种类和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采取相应的人身防护措施,特别注意做好剧毒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结束后,做好洗消工作。
组织群众有序撤离危险区域时,可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进行简易有效的防护。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4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会同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外的,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报相关县(市),并报xx市政府应急办及其相关部门。
4.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受害人员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并报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结束现场应急响应。同时,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组织做好对受害人员的救治、救助、赔偿、补偿、抚慰、抚恤和安置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妥善解决因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做好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清除、公共设施修复和疫病防治工作。
事故所在地乡镇(街道)及民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工作。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5.2调查评估
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监委、总工会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市应急办。
5.3恢复重建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控制后,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协助环保、消防等部门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市环保局会同有关专家制订环境修复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对周边受影响人员的身体检测,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根据环保部门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市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各级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部门,整合各方面相关专(兼)职消防和危险化学品应急力量,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市应急指挥部调动负责调动市消防大队、社会救助力量及事发地各类救援力量进行抢险,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6.2物资装备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
xx市消防大队、专业技术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须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并保持完好。
6.3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4技术保障
市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方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
市安监局组建市应急专家组,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信息库,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
市环保局负责及时监测现场环境危害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6.5医疗保障
市卫计局要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
6.6通信保障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市通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要加强值班电话管理,随时接收、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6.7交通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应及时对周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遇道路设施受损,市政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畅;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单位)及社会交通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6.8治安维护
本预案启动后,市公安局应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公安警力和武警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6.9其它
市民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建设、环保、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市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各专业技术支持队伍、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应急救援组织等有关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及战备训练,保证救援队伍战斗力。
市安监局应利用现有安全培训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危险化学品防护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报警电话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
7.2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市级专职应急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市指挥部应当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开展不定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和应急知识培训。
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应采取多种形式,每年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救援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评估,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将评审报告上报市指挥部。
8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
应急预案(emergencyresponse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准备(emergency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emergency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恢复(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9.2预案发布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制订,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市政府批准。本预案应根据需要及时评估和修订,最长修订期限不超过5年。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负责解释,市安监局负责管理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xx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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