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移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发展趋势,破解公共数字文化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推动工程转型升级、深度融合,创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业态,提升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加强现代科技应用,充分挖掘数字文化服务发展潜力,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全面融合发展,提升工程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更好地发挥工程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把握导向,严格把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工程资源内容审核,强化工程平台和服务终端管控。
2.统筹规划,融合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促进工程在平台、资源、服务方面的互联互通和融合发展,坚持集约节约,避免重复建设。
3.创新驱动,突出效能。加强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应用,创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业态,促进工程转型升级和服务效能提升。
4.开放共享,社会参与。创新工程建设模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打破信息壁垒,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开放共享。
(三)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实现工程的统筹管理,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框架,推出统一的基层服务界面,初步形成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服务总目录,统筹开展基层数字文化资源配送,做好工程平台、资源、服务的融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工程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更加健全,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工程建设管理
加强工程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统筹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
1.统一称谓。在保持现有机构稳定的基础上,将原来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统称为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规划设计统一的工程宣传标识,提高工程的辨识度。
2.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统筹制定工程发展规划,调整、整合、完善现有的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标准规范,编制统一的资源建设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管理规范和绩效指标,形成完备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同时,坚持开放兼容的原则,有条件的与社会行业事实标准兼容互通。
3.统筹开展业务培训。统筹制定工程业务培训计划,整合现有的培训资源和培训业务内容,建立涵盖专题培训、馆员研修等多种类型的分级培训体系,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人才队伍业务水平。
4.完善工程管理机制。建立工程建设协商机制,提高工程建设科学化水平。由文化和旅游部牵头,组织实施单位统筹制定、发布公共数字文化工程项目建设指南,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整合工程平台与服务界面
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工程平台的开放兼容、快捷传输和高效运行,实现工程资源在基层的统一揭示和便捷获取。
1.构建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基础平台。以国家公共文化云统筹全国数字文化馆建设,与国家数字图书馆互开端口、互设界面,逐步实现用户统一认证、资源共享、跨库检索和数据汇聚。加强与其他文化惠民工程互联互通,搭建标准一致、有统有分、互为支撑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信息架构。
2.推出统一的基层服务界面。构建基于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的公共数字文化应用,在客户服务端统一服务平台、服务入口、服务界面,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集成式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在乡镇、村基层服务点积极开展智能化服务应用。建立健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体验机制,开展订单式、菜单式服务。
3.建设公共文化大数据平台。统一数据采集标准,规范数据采集流程,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形成覆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大数据分析平台,与文化和旅游部综合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实现有效对接,逐步实现对线上公共文化资源与线下公共文化活动服务的点击量、访问量、参与度、满意度等进行大数据采集与分析,持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三)统筹工程资源建设和服务推广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打造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品牌。建立统一的资源服务目录,拓展资源传输渠道,全面提升资源供给质量。
1.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整合现有的宣传渠道,推出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广泛开展基于多终端和移动互联网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工程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发布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和活动年度目录。整合聚拢现有资源和服务渠道,与学习强国等平台有机衔接,与社会组织、市场平台广泛开展嵌入式宣传,共同策划、协同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品牌活动与服务,打造精品项目,扩大品牌影响力。
2.建立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服务总目录。梳理、盘活工程存量资源,制定工程资源分类标准,应用唯一标识符等技术,开展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元数据仓储建设,推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服务总目录,实现资源统一揭示与调用。
3.合理规划资源建设内容。按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的功能定位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合理规划增量资源建设内容,围绕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中华优秀文化数字化、文化精准扶贫、旅游等主题,开展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丰富适用于移动互联网传播的资源类型,优化资源结构,提升资源质量。
4.完善资源存储和供给体系。建立适应移动互联网应用特点的服务模式,从用户需求出发,推动跨平台、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提高资源获取的便利性。按照资源的适用范围要求,合理规划资源的授权,实现版权效益最大化。改变传统的资源配送模式,建立基于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虚拟网传输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配送体系。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针对不同服务场景、特定服务人群精准推送公共数字文化产品。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设
1.深入推进资源建设社会化。改革资源建设方式,扩大资源建设主体范围,系统内公共文化机构和系统外市场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资源建设。通过采购成品资源、委托市场定制、合作共建等方式,加大资源建设的社会化合作力度。完善第三方质检机制,提高资源建设质量。
2.拓宽资源传输渠道。逐步开放工程自有版权资源的使用权限,推进工程组织实施单位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的合作,允许市场化平台、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工程资源开展非营利性公共文化活动,拓展资源展示平台和传输渠道,提高人民群众获取资源的便利性。
3.创新工程设施管理运营模式。鼓励各地开展工程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引入市场力量或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管理和运营,参与工程软件平台的开发与维护,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三、重点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2022年底前
1.开展试点。选择东、中、西若干个区域,在省级、市级、县级不同层级开展工程融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推进试点地区在工程平台、资源、服务等方面全面优化融合。
2.开展公共数字文化相关标准规范的融合修订工作,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分步启用。
3.统一基层服务界面,推出面向移动互联网的公共数字文化应用程序,推广应用智能化服务终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
4.开展国家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用户统一认证和数字资源唯一标识符的登记工作。
5.梳理工程存量资源,开展工程资源服务总目录建设,建立面向基层的统一的资源配送体系。
(二)2022年底前
1.总结试点经验,推广试点成果,形成工程融合创新发展推广模式。
2.完成工程资源服务总目录体系建设,不断丰富资源内容。
3.提高社会化服务比例,推动工程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和旅游部牵头,督促落实工程融合发展相关任务。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工程融合创新发展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工程融合创新发展工作,结合本方案扎实推进本级的工程融合发展。各试点地区要结合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提高试点工作实效。省级及省级以下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依据能统则统、宜融尽融的原则,推进工程融合创新发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工程融合创新发展,重点支持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两微一端”服务、智能服务、大数据分析评价等。各地要结合实际需要,加大对工程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扎实稳妥推进。加强对融合创新发展的动态跟踪,严把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安全关,及时研究解决融合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强宣传推广,稳步推进工程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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