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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华民族”意识的自觉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9 世纪末,特别是中日甲午战争后,民族危机愈加严重,中国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为摆脱这种局面,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先后登上了历史舞台。由于它们对待清朝的态度不同,因而二者也出现了民族观念的分歧。
资产阶级革命派与改良派在20 世纪初曾进行了长达数年的论战,其中就包含民族观念的论争。现在看来,改良派虽然在政治上落伍了,但他们的民族观点要比当时革命派的宣传更加理性。如康有为不赞成资产阶级革命派对待满族的激进观点,认为“自满、汉及蒙、回、藏既同隶一国,并当同为中华人,不得殊异,其满人并赐汉姓,俾合同而化,永泯猜嫌,则团合大群以强中国,莫善于此”。梁启超较早地提出了“中国民族”“中华民族”,指出“吾中国言民族主义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
在革命派与改良派的论战中,改良派的民族观点对
革命派是有影响的。随着辛亥革命的胜利、中华民国的建立,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民族观点发生了明显改变。大致说来,资产阶级革命派民族观点的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辛亥革命以前,其民族主义带有狭隘反满的局限性。第二阶段,辛亥革命后至五四运动,提出“五族共和”。如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说:“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三阶段,五四运动后,孙中山更加认清了帝国主义的本性,抛弃了某些幻想,对三民主义作了新的解释。关于民族主义,他指出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之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值得注意的是,五四运动前,李大钊 1917 年发表的《新中华民族主义》《大亚细亚主义》,高揭“新中华民族主义之赤帜”,认为中国要自强于世界民族之林,“当以中华国家之再造,中华民族之复活为绝大之关键”。李大钊的主张,是中华民族意识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一个重要标志。
1931 年“九一八”事变后,特别是 1937 年七七事变后,“中华民族”的自觉意识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
的称谓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认同。与“中华民族”同时出现的还有“华族”“华夏族”“中国民族”“国族”等,而且在一段时间内,这些称谓相互混用,可以互相代替,但以后其他称谓逐步被废弃。究其因,在于“中华民族”在加强民族团结,共同反对外来侵略方面,展现了更加鲜明、更加强大的感召力。
毛泽东在 1939 年 12 月发表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第一章第一节就是“中华民族”。其中论述道:“中华民族不但以刻苦耐劳著称于世,同时又是酷爱自由、富于革命传统的民族……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在中华民族的几千年的历史中,产生了很多的民族英雄和革命领袖。所以,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这里的“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之表述,说明“中华民族”与“各族”是不同层次的民族概念。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民族史著作如 1941 年延安出版的《回回民族问题》,吕振羽 1947 年出版的《中国民族简史》,运用唯物史观对中国民族史进行了科学论述。毛泽东及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于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认识,与当时国民党推行的大汉族主义民族政策有着根本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 1954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有关于民族的规定和表述,对此后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民族理论、历史理论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988 年,著名社会学家、民族学家费孝通发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提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多元是指中国疆域内的 50 多个民族单位,一体是指中华民族。这一理论得到了民族学界的广泛赞同。在这一理论的启发下,产生了众多的民族史研究成果。与此同时,在历史学界,著名史学家白寿彝经过长期的探索,提出中国“多种形式的多民族统一”的历史理论。他说“自从有文字记载以来,中国就进入了多民族统一的过程,大致经历了各民族内部的统一、地区性的多民族的统一,而达到全国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全国性的多民族统一,也经历了多次的曲折而终于达到稳定的多民族的统一,并且建立了多民族统一的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费孝通的民族理论和白寿彝的历史理论交相辉映,有异曲同工之妙,从不同学科反映了中国民族观念的新成果。
自觉的中华民族意识之形成及其理论成果,归根到
底是近代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体现了中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家国情怀,有力推动了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一个概念,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之又作了阐发。其基本涵义是“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这个概念是对新时代中国民族关系现实的理论反映,是建立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民族理论和中国“多种形式的多民族统一”的历史理论基础上的新的理论成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深厚而扎实的历史根据和科学根据,是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光辉篇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高举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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