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太原市公安局不作为【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太原市公安局不作为
太原市公安局不作为
太原市公安局不作为 2016-08-13 浏览:分享人:谢羽霄手机版
2016 年 7 月 18 日,我在一工地上班过程中,受到殴打,对方打完我之后又将我非法拘禁起来,时长约四个多小时,后经阳曲县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等多项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 3 天,出院后一直休息静养。
事发时,我曾向太原市民营区工业园派出所报案,代理警官是武斌武警官但是,自立案后,武警官并没有进一步处理,只是屡次以调解的名义询问我方调解意见,在我方答复其调解意见后,武警官也没有答复可否调解。在我方向专案负责人武斌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时,武警官对本案也含糊其辞,一直在以办案程序为由拖延此事,自从案发两个多月以来武警官一直没有组织我来辨认当时的打人者及非法拘禁我的参与者,也没有对上述人员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况且案发地点属于建筑工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属于工地的工人,其流动性较大,如本案不及时处理,我很担心对方当事人员脱逃,但现在武警官很明显在拖延我们,有意包庇对方,我们一再请求,案件也没有丝毫的进展,对方从始至终也没有一个当事人出面解决此事。
本案为故意伤害案件,很有可能属于刑事案件,即使情
节较轻,但本案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的规定按治安案件予以处理,现公安机关对本案一直拖而不决,让我们老百姓的心里很不放心,很不踏实。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特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以上情况,望予以重视,及时督促办案单位依法办理此案,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77范文网 https://www.hanjia777.com
Copyright © 2015-2024 . 77范文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77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15071480号-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