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促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 1 - xx 市促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方案
为加快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强 xx 国防动员和预备役工作,促进科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根据《广西科技军民融合专项规划(2021—2023)》(桂科政字〔2021〕6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 xx 市第五次代表大会、xx 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金属新材料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试验区和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创建工作。以 xx•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大任产业园为平台,深化“双拥共建”机制,围绕 xx军民融合发展要求,坚持创新为要,突破一批军民融合关键共用技术,促进军地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为加快 xx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军民两用重大技术研究 聚焦经济发展与国防需求,积极推动一批国防科技预研、军民两用技术转化项目。根据 xx 优势资源,在信息情报、金属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技术领域进行布局,重点开展情报分析、信息安全、稀贵金属功能性合金材料、人体器官异种移植等领域的军民融合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实施一批具有军民两用特征的研究应用项目,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军民融合
- 2 - 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科技项目支持军民融合领域高质量发展 加大 xx 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对军地一体化发展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军转民”、“民参军”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支持军工高新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在装备、信息安全等领域开展军民科技协同研发、资源融合共享及成果转移转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军民融合办,xx 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三)搭建有色金属新材料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 支持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在我市设立有色金属新材料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经评审认定,由机构注册地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有色金属新材料技术转移活动并合理取得报酬,支持有色金属新材料技术转移专业机构、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并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按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予以一定比例的奖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开展军民科技协同研发、基础资源融合共享、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等,促进形成完善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对新获认定(备案)的国家级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市财政给予建设总投入的20%且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资金;对新获认定(备案)的自治区级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由机构注册所在地财政给予建设总
- 3 - 投入的 20%且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人才引进、创新团队培育、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条件改善。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军民融合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产学研合作构建军民融合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 xx 学院等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根据 xx 产业发展需求,围绕信息情报、有色金属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技术领域,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自治区战略合作单位开展科技合作,采用共建、联建等多种形式在 xx 建设军民融合科技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军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创新管理模式,统筹科技资源,服务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重大需求。对通过国家认定的军民融合新型研发机构,市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自治区认定的军民融合新型研发机构,由机构注册地财政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参与建设军民融合科技智库 积极参与自治区军民融合科技智库建设,重点提供信息情报共享、稀贵金属新材料、环境保护、医学化工人才和基地协助,在军民融合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方面开展联合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军民融合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七)科技推动军民融合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充分发挥我市绿色生态资源优势,落实碳达峰、碳中和“3060”
- 4 - 目标,全力创建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创新“生态+”发展模式,开展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项目,推进南方公司高端金属深加工产业链建设,打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千亿产业集群,着力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开发铅、锌、锡等优势金属下游产品。支持绿色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高效节能减排新冶炼工艺、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技术、氧压浸出等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应用示范,支持军地双方建设军民技术成果双向转化服务平台,促进“民参军”和“军转民”项目落地和产业化,重点推进锑、锡、铟、锗、钨等国家战略金属新材料精深加工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链高端产品研发,形成定位清晰、绿色发展的金属新材料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试验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军民融合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新兴领域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单位建设 建设有色金属新材料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单位,着力在管理模式、科技创新、考核评价、科研育人、资源共享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有色金属新材料军民融合创新发展先进经验,带动其他单位全面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军民融合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xx 税务局)
(九)技术创新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创新引导的杠杆作用,创新财政科技
- 5 - 投入方式,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激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支持我市企业在推动军民融合产品创新、工艺创新、集成创新以及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及增量增幅,经市科技局会同 xx 税务局统计确认,市本级财政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 10%—20%择优给予财政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 局, ,xx 税务局)
(十)设立多元化的军 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鼓励国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等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有色金属新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重点扶持有色金属新材料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加快推动金属新材料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试验区建设,争取各类军民融合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科创投资基金到 xx 投资,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多元化和差异性的科技军民融合融资模式。
(牵头单位:市军民融合办、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健全科技创新军民融合激励和保障机制 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对 xx 事业单位承担军队科研任务取得的绩效,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优先推荐我市有色金属重点企业申报国家、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在军民融合领域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
- 6 - 装备等技术攻关和集成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支持创新主体申报各类国防和军队科技奖励,对以 xx 单位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的国家或自治区国防和军队科技奖励,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第一申报单位所在县(区)负责。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我市“十四五”期间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对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重点攻关,解决好平台建设、产业发展、项目落地、经费投入等突出问题,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作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思路,市军民融合办制定我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分工协作,优化涵盖科技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指导框架,每半年一次组织研讨交流,定期会商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把科技军民融合工作方案与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有机衔接,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
(三)加强宣传贯彻 各相关单位要运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媒介,加强对方案的宣传贯彻,共同推动方案的顺利实施。
- 7 - (四)加强跟踪指导 建立指导意见,定期对军民融合工作跟踪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本方案与 xx 现行或今后出台的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本方案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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