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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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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完整文档)

 

 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

 【摘 要】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外发展势头强劲。尽管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外发展迅猛,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地位,尤其是对于其是一种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还是将互联网渠道与传统金融简单加和的“伪”新金融,学界对此众说纷纭。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在大数据征信、覆盖长尾客户、垂直化发展模式这三大方面与传统金融有很大差别,从而赋予了金融“新”的闪光点,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金融。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大数据征信;长尾效应;垂直化发展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外发展迅猛,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地位,尤其是对于其是一种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还是将互联网渠道与传统金融简单加和的“伪”新金融,学界对此众说纷纭。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国内学者中,谢平等

 (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吴晓求(2014)则强调了互联网平台在互联网金融中起到的关键性作用,认为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以互联网为平台构建的、具有金融功能链且具有独立生存空间的投融资运行结构。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说,谢平等(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具有前瞻性的谱系概念,涵盖受到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影响,从各类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是一个弹性很大、极富想象空间的概念。

 总体而言,国内学者普遍接受互联网在互联网金融中起到的渠道作用,但是对于这种渠道作用的地位,却并没有形成一致意见,这也是造成互联网金融市场地位争论的主要原因。本文旨在从互联网模式入手,探究互联网金融是否是一种“新”金融,还是仅仅只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叠加。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

 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信息化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以及互联网信用业务。

 1.信息化金融业务

 所谓金融信息化是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

 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金融企业提供较传统的软、硬件系统更为互联网化、高效化的技术服务,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个人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通过信息化实现新的业务形态。

 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主要包括 3 个方面:一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的融合,是对原有金融业务的信息化升级,比如网络银行、ATM 业务等;二是传统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的创新发展,比如互联网货币基金(余额宝)等;三是为传统金融业务提供服务的信息化平台,比如基金网。

 2.第三方支付业务

 第三方支付指的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的主要业务类型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收单。

 网络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网络支付又可以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和数字电视支付等模式。从目前第三方支付市场结构来看,互联网支付业务占比增速显著放缓,而移动支付业务占比则

 呈现激烈扩张的趋势。未来第三方支付的蓝海仍然在于移动支付领域,其市场前景依然广阔。如果说电子商务的崛起成就第三方支付的黄金十年,O2O 商业模式或将成为移动支付飞速发展的最大推动力。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预付卡购物是继信用卡之后出现的交易形式,是先付费再消费模式。预付卡的商业模式使得预付卡在销售和使用完毕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于是就形成了一定的在途资金,即备付金。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收单业务的主要参与方包括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转接清算机构。2013 年央行颁布的《特约商户手续费惯例表》对银行卡收单手续费率进行了指导定价,根据商户类别餐娱类、一般类、民生类和公益类,按照 1.25%、0.78%、0.38%和 0%的手续费率进行定价。从 POS 终端的覆盖率来看,我国人均拥有 POS 机数量远低于国外,市场空间广阔。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实现 200 台 POS 机/万人的保有量水平,而我国在 2014 年这一保有量水平仅为 50 台/万人。

 3.互联网信用业务

 互联网信用业务指的是使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基于网络信任机制在互联网上完成资金融通的网络贷款、众筹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

 P2P 是广为大众所知的一种互联网信用业务模式。作为普惠金融的主要参与者,P2P 切实填补了小额借贷的市场空白,但风险控制及业务模式是核心问题,P2P 亟待转型。

 互联网信用业务的另一代表是互联网银行。互联网银行是指持有银行牌照的互联网企业通过在线(即没有或仅有很少的线下网点)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提供贷款、转账汇款、存款以及理财等服务。2015 年 12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中开始允许尝试网上开立银行账户以及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身份核查,但是仍然没有允许电子网络渠道可以开立具备存取现金等功能的账户,因此我国的互联网银行暂时仍不具备吸储能力,这也是制约互联网银行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期依靠资本金、股权融资以及同业资金始终会对互联网银行的业务规模形成限制,若网上开立银行账户政策能够完全放开,其便捷的开户体验、低廉的吸储成本(几乎没有线下实体网点)将允许其通过提高负债成本(存款利率)吸引小微企业及个人客户。再通

 过在自己“能力圈”与战略合作的互联网平台通过场景、信息及数据共享投放信贷等金融产品并进行多维度交叉风控。

 三、互联网信用业务的关键在于业务的平台化。

  业务平台化是指在海量用户基础上,构建多种类金融服务的无缝对接,其前提是用户海量,其表现形式是可以叠加多元金融产品,实现用户价值最大化,即赚平台的钱。早在 2013 年,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就已经开始发力互联网金融领域,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在原有生态发展到较为成熟阶段进一步完善生态体验、吸引新增流量、刺激流量的价值转化与变现的必然选择。当阿里、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巨头的核心平台(淘宝天猫、微信、京东商城)发展到当前的已经较为成熟的阶段后,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消费金融、支付、理财等)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日渐增长的金融需求改善客户体验,吸引新客户并通过提供短期信用影响用户的时间偏好刺激其进行消费(流量的价值转化与变现)。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金融

 互联网金融在大数据征信、覆盖长尾客户、垂直化发展模式这三大方面与传统金融有很大差别,从而赋予了互联网金融“新”的闪光点,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金融。

 1.大数据征信

 2014 年底,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自然人数有8.57 亿,而有信贷记录的人 3.5 亿,仅占四成左右,数据主要来源于银行信贷信息、养老保险缴费、公积金缴存信息三大主要维度。而在互联网时代,通过网络支付工具与通讯软件,购物需求、出游偏好、交友圈等海量生活化信息也能成为重要数据源,帮助更全面分析个人信用。

 成熟的互联网大企业,如 BAT、京东、腾讯等,服务范围含括电商、通讯、支付、理财、信贷等多个领域,可以便利地收集多元数据,而其用户数量又具备基数大、粘性高、增长快等优势,满足征信系统对大数据量的基本要求。显性登记如个人注册信息,与隐性记录如网购数据和浏览记录两方结合,协助全方位的评价用户信用等级。除了自身业务的协助,通过多端口对接,数据来源还可快速连接外部信息源,如神州租车、证、法院的信用黑名单、婚恋网站等。

 2.有效覆盖长尾客户

 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着大量的长尾客户,例如中低端零售客户和中小企业。尽管国家长期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但是传统金融仍将中小企业排斥在客户范围之外。究其原因,银行

 服务中小微客户在成本收益上不匹配。同时,我国高度管制的金融体系导致民营资本很难获取传统的银行、券商和保险牌照,尽管 2014 年以来有放开态势但是国资仍占绝对主导地位,这就为传统金融机构天然减少了竞争。而直接融资的核准制、间接融资的抵押担保制度(本质是征信体系的缺乏与落后)、利率及汇率的不完全市场化体制(基准利率的存在、国家对外汇、利率市场的干预)、信贷资源或多或少的政策化属性都导致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天生就偏好重资产、大规模客户的批发资金业务。对信用风险识别难度更大(因为缺乏抵押担保物)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的零售资金业务有很大的排斥心理。

 互联网金融利用精准的场景定位和客户定位,借助互联网的快速扩散能力、大数据风控、产品设计的便捷性、灵活性为中小企业、个人客户提供针对性强的金融服务(如小贷、理财、消费金融等),掘金被传统金融“拒之门外”的长尾市场。

 3.垂直化发展

 传统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其业务往往是大而全的,发展模式是水平化扩张而非垂直化发展。而互联网金融,必须要进行垂直化发展,基于以下两点原因:首先,避开平台型互联网巨头 BAT 的锋芒,实行

 差异化定位,构筑藩篱防止巨头携流量优势“模仿―超越”。其次,垂直化更容易切中细分行业要点,与客户联系紧密,同时通过新技术、新使用场景、风控技术极度优化,更为有效地防范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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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王加贝(1999―),女,汉族,籍贯:陕西省,就读于陕西省勉县武候中学,高中在读,研究方向: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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