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加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需要,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校园矛盾纠纷,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人民调解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 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必要性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市校园纠纷数量明显增多,一些纠纷因未能及时有效化解,引发治安案件甚至社会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保障学校和老师、学生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家校关系、创建平安校园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建设“平安***”“法治***”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有效预防化解校园矛盾纠纷,为学校教学和学生学习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推进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县(市、区)司法局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指导下,全市各大中专院校、高中阶段学校、九年义务阶段学校应当设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预防和化解校园矛盾纠纷。设立的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统一为“学校名称+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加大队伍建设。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构建一支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高、热心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先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退休工作人员以及退休教师、律师、法官等熟悉法律政策、具有调解经验的人员中选聘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 1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各地将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员纳入调解业务培训范围,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化解校园纠纷的能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校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坚持每半月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矛盾;不能及时化解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联合当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处;对一些重大特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学校所属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成立工作小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化解校园纠纷指导协调、联动协作、专业咨询等各项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与辖区学校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积极整合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中心、司法所等平台作用,将校园纠纷纳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诉调衔接等“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资源优势,不断提高校园纠纷化解能力。
(四)强化基础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组建、谁保障”原则,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努力解决好相关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报酬以及校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经费等问题,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组建单位要在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障。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指导职责,扩大以案定补范畴,将校园纠纷人民调解案件纳入定补范围。
(五)校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范围。一是教师、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民间纠纷;二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民间纠纷;三是教师之间、学生之间的民间纠纷;四是学生家长与教师、学校之间的民间纠纷;五是学校与其他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之间的民间纠纷。
三、加强对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加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切实做到实施前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实施中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实施后注意总结、完善提高,确保在 202**年底前全市普遍建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建立工作机制情况纳入“平安***”等考核内容。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加强对学校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其自主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依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指导相关人员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学习、例会、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依法组织调解,加强规范运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配合意识,着力构建长效协作机制,合力推进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四)加强工作宣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方的舆论宣传工具和教育阵地,在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扩大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努力营造调解优先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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