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修改、完善《威海市政府采购,供大家参考。
威海市财政局文件 威财采〔2012〕 4号 关于细化完善《威海市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市、 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行为, 提升监管水平,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威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现通知如下:
一、 政府采购绩效指标(20 分)
1、 政府采购规模(5分)。
当年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4亿元及以上的, 得 5分; 3—4亿元(含 3亿元)
的, 得 4分; 2—3亿元(含 2亿元)
的, 得 3分; 1—2亿元(含 1亿元)的, 得 2分; 1亿元以下的, 得 1分。
2、 政府采购增长率(4分)。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比上年增长 15% 及以上的, 得 4分; 10% —15% (含 10% )
的, 得 2分;低于 10% 的, 得 1分; 比上年下降的, 不得分。
3、 公开招标采购的比重(6分)。
公开招标占当年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比重达到 9 0% 及以上的, 得 6分; 85% —90% (含85% )
的, 得 4分; 8 0% —85% (含 8 0% )
的, 得 2分; 低于 8 0%的, 不得分。
4 、 工程类项目占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比重(3分)。
比重达到 50% 及以上的, 得 3分; 30—50 % (含 30% )
的, 得 2分;低于 30% 的, 得 1分; 没有纳入采购范围的, 不得分。
5、 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2 分)
。
节约率达到 15% 及以上的, 得 2分; 10% —15% (含 10% )
的, 得 1分; 低于 10% 的,不得分。
二、 政府采购制度建设(10 分)
年内以市、 区政府名义出台政府采购制度办法的, 每项加 2分; 以财政局名义制定或出台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 每项加 1分; 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名义制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 每项加 0.5分; 最高计 10分。
三、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10 分)
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或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未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 同步上报、 同步审核、 同步汇总、 同步执行的, 该项不得分。
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且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占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金额的比例为 100% 的, 得 10分, 每高于或低于 1个百分点扣 0.2分, 扣完为止。
四、 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40 分)
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8分)
。
建立评审专家信息反馈机制, 在采购档案里有评审专家考评记录的, 得 2分,没有记录的, 发现一次扣 0.5分, 扣完为止; 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的规定, 在省专家库进行网上抽取专家, 并保存完整的录像和书面资料的, 得 3分, 未按规定抽取或资料保存不完整的, 发现一次扣 0 .5分, 扣完为止; 建立评审专家优胜劣汰机制, 年内每增加或淘汰一名专家加 0.2分, 最高计 3分。
2、 政府采购场所(4分)
。
有固定的政府采购场所, 至少有一个开标厅和一个评标室, 开标厅面积不少于 50平米,评标室面积不少于 30平米, 得 2分; 配置完善的电子监控系统, 能够实现远程监控功能的, 得 2分。
达不到要求的, 不得分。
3、 政府采购档案(4分)
。
每个采购项目都按照《威海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的要求建档的, 得 4分, 有一个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扣 0 .5分, 扣完为止。
4、 资产管理(4分)
。
建立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结合制度或措施的, 得 4分, 未经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采购的, 每有一项扣 0.5分, 扣完为止。
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4分)
。
年内无有效投诉的或非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原因引起的投诉,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 20号)
的规定, 公平、 公正地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的, 得 4
分, 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原因引起的投诉或因行政不作为或下达处理决定后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且投诉人获得支持的, 该项不得分。
6、 政府采购方案论证(4分)
。
未实行政府采购方案论证制度的(可按照市级的办法办理, 不要求出台办法)
, 该项不得分; 实行政府采购方案论证制度且年内未发生因为采购方案的原因引起的有效质疑的, 得 4分, 每发生一次因采购方案的原因引起的有效质疑, 扣 0.5分, 扣完为止。
7 、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4分)
。
年内所有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合法、 规范的, 得 4分; 每有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 0.5分, 扣完为止。
8、 内部制衡机制(4分)
。
按照接收采购计划并论证采购方案、 采购现场监督、 合同履约监督权力分设的原则, 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分科室或专人进行管理的, 得 4分, 否则,该项不得分。
9 、 代理机构的使用(4分)
。
按照威海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应用的通知》 的要求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 得 4分, 每有一次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的, 扣 1分, 扣完为止。
五、 政府采购基础工作(20 分)
1、 政府采购宣传及信息(10分)
。
单位或个人在中央级媒体发表文章每篇得 2分, 省级媒体每篇得 1分, 地方级媒体每篇得 0、 5分; 所报信息被财政部采纳每篇得 2分, 被财
政厅或威海市委、 市府采纳每篇得 1分, 被市财政局采纳每篇得 0 .5分, 最高计 10分。
一篇文章或信息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2、 政府采购数据统计编报(4分)
。
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统计数据季报及季报分析的, 得 4分。
每晚报一次扣 1分,报送数据出现较大差错, 每项扣 0.5分, 扣完为止。
3、 年度工作情况报送(4分)
。
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的, 得 4分; 报送不及时或总结质量较差的, 该项不得分。
4 、 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2分)
。
报送及时且符合要求,得 2分。
迟报或不符合要求的, 每次扣 0.5分, 扣完为止。
六、 其他 根据工作需要, 临时增加的工作需要考核的, 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临时制定考核标准, 记入年度考核成绩。
七、 有未尽事宜仍按威财采(2010)
5 号《威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的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 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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