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日常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
公司日 常奖惩制度 1 目的和适应范围 1.1 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 做到奖罚分明, 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 职责 2.1 综合管理部负责按本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 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2.2 各部门部长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2.3 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除工资降级、 降职、 辞退和开除外其他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2.4 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负责所有奖励项目及工资降级、 降职、 辞退和开除处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2.5 人力资源组(部)
负责对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
3 工作程序 3.1 奖励工作程序 3. 1. 1 员工推荐、 本人自荐或所在部门提名并出具书面报告;
3. 1. 2 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会同综合管理部审核;
3. 1. 3 总经理批准;
3. 1. 4 财务部、 人力资源组(部)
、 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3. 2 处罚工作程序 3. 2. 1 员工举报、 所在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报告、 公司领导发现后向综合管理部通报或综合管理部通过检查发现有员工违纪行为;
3. 2. 2 综合管理部会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调查落实, 形成书面报告;
3. 2. 3 综合管理部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员工做出处罚决定, 但处罚决定是工资降级、 降职、 辞退或开除的处分决定还须报总经理批准;
3. 2. 4 所在部门部长与违纪员工面谈并确定改进计划;
3. 2. 5 财务部、 人力资源组(部)
、 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4 过程控制 4.1 奖励 4. 1. 1 奖励等级与形式分为通报表扬、 荣誉称号、 调薪和晋升等, 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 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等, 奖励时间分为年度奖励和不定期奖励等。
4. 1. 2 通报表扬又分为嘉奖、 记功、 突出贡献奖;
4.1.2.1 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 1000 元以下者, 可予以嘉奖, 同时奖励现金 50 元:
4.1.2.1.1 上级临时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及时、 出色者;
4.1.2.1.2 拾金不昧, 有善行佳话为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或媒体称道, 为公司誉者;
4.1.2.1.3 具有优秀品德且有两次以上具体事实证明, 可为公司楷模, 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4.1.2.1.4 对公司公共财物机械设备一贯能悉心爱护, 表现突出者;
4.1.2.1.5 能为公司献计献策, 对生产技术、 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被采纳者;
4.1.2.1.6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 有两次以上事例证明能顾全大局, 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协助者。
4.1.2.2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 1000~10000 元之间者, 予以记功并奖励 300 元。
4.1.2.2.1 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 由人力资源组(部)
统计后, 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2.2 在生产技术、 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 产生了直接经济效益;
4.1.2.2.3 大胆实施革新,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 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4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 如灾害事故等, 能临机应变, 措施得当, 为公司减少损失具有功绩者;
4.1.2.2.5 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如善行被国家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等;
4.1.2.2.6 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7 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 部门凝聚力强, 工作成绩突出, 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4.1.2.2.8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 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4.1.2.3 突出贡献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 10000 元以上者, 授予突出贡献奖,并奖励现金 800 元。
4.1.2.3.1 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授予突出贡献奖一次, 由人力资源组(部)
统计后, 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3.2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 能奋不顾身, 临危不俱, 敢冒风险, 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 因而减少损失者;
4.1.2.3.3 对生产技术、 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 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显著者;
4.1.2.3.4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 1. 3 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团队、 优秀管理者、 优秀员工、 业务能手等;
4. 1. 3. 1 业务能手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
者, 授予业务能手称号, 并奖励现金 100 元。
4. 1. 3. 1. 1 本职工作月计划按时完成 100%以上(不论主观或客观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数);
4. 1. 3. 1. 2 完成工作的质量一次性通过率(或达标率)
在 95%以上;
4. 1. 3. 1. 3 有一件以上事例证明因有其协助或指导, 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协助不是指应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应由该同事须独立完成的, 但因为其工作能力或业务不熟练等原因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
4. 1. 3. 2 优秀员工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
者, 授予优秀员工称号, 并奖励现金 150 元。
4. 1. 3. 2. 1 全年从未出现过迟到、 早退等任何违纪行为, 也从未受过罚款或其他书面惩戒;
4. 1. 3. 2. 2 全年事假次数少于 4 次, 且在 3 天(含)
以内, 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 4 天者;
4. 1. 3. 2. 3 全年未考勤次数在 5 次(含)
以内(指公事以外、 两日内办理申报手续的未考勤);
4. 1. 3. 2. 4 工作时间内从不出现串岗、 闲聊现象(指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4. 1. 3. 2. 5 本职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按时完成率在 95%(含)
以上, 所完成工作一次性通过率(达标率)
在 90%以上;
4. 1. 3. 2. 6 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
4. 1. 3. 2. 7 全年从未出现过与同事、 往来单位或客户发生争吵或打架的现象(因对某工作的观点不同而引发的同事之间的讨论或争执不算);
4. 1. 3. 2. 8 从不推卸工作责任, 对同事或上级勇于当面提出不同意见, 从不背后议论事非、 造谣生事(含夸大事实);
4. 1. 3. 3 优秀管理者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
者, 授予优秀管理者称号, 并奖励现金 200 元。
4. 1. 3. 3. 1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从未出现过纵容或包庇现象, 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从未出现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事)
或人(指因违纪而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人);
4. 1. 3. 3. 2 能主动协调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 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 95%以上;
4. 1. 3. 3. 3 有事实证明, 从不推卸责任, 能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工作, 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能及时解决;
4. 1. 3. 3. 4 有事实证明, 对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的工作流程、 有关制度能及时提出修正意见, 经实际证明操作性强;
4. 1. 3. 3. 5 所辖部门员工积极性高, 工作敬业, 从未有过因此而影响其他部门或同事工作任务完成的事件。
4. 1. 3. 4 优秀团队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
者, 授予优秀团队称号, 并奖励现金 300 元。
4. 1. 3. 4. 1 部门内部团结协作精神强, 从未出现过(含与部门以外人员)
吵架、 打架等现象;
4. 1. 3. 4. 2 部门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计在 5 项(含)
以内(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请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视同违纪);
4. 1. 3. 4. 3 部门员工工作敬业, 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 95%以上(含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 1. 3. 4. 4 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从不出现推诿、 扯皮等不合作现象。
4.1.4 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可予以调薪, 增加工资。
4.1.4.1 达到晋升条件, 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4.2 年度内记功及以上奖励(不含突出贡献奖)
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4.3 年度内获得一次突出贡献奖或工作成绩突出, 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4 工作岗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 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 晋升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可予以升职, 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4. 1. 5. 1 经考核已经具备较高职位所需的业务、 管理、 协调能力;
4. 1. 5. 2 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4. 1. 5. 3 工作敬业, 责任心强, 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 1. 5. 4 接受过较高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4. 1. 6 为推动公司整体协调发展, 各部门可按此设立各自不同的奖项和奖励范围, 经人力资源组(部)
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 2 处罚 4. 2. 1 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 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和现象执行处罚, 处罚种类按情节的轻重分为:
警告、记小过、 记大过、 工资降级、 降职、 辞退或开除等。
4.2.2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 元以下, 予以警告。
4. 2. 2. 1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每次 20 元罚款 4.2.2.1.1 各种文件或记录填写有错漏者, 且造成轻微后果者; (每次)
4.2.2.1.2 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 有错标、 漏标、 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 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4.2.2.1.3 违反《员工手册》 中第三篇员工行为规范中关于员工基本职责和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次);
4. 2. 2. 2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 30 元罚款 4. 2. 2. 2. 1 由于工作失误、 拖延或责任心原因, 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 情节轻微者;
4. 2. 2. 2. 2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无合理解释且又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报批修改计划, 情节轻微者;
4. 2. 2. 2. 3 未经批准, 工作时间内玩棋牌或其他娱乐活动的;
4. 2. 2. 2. 4 擅离职守, 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4. 2. 2. 2. 5 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 由主管承担);
4. 2. 2. 2. 6 责任心不强, 缺乏敬业精神, 情节轻微者;
4. 2. 2. 2. 7 对专检项目, 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 造成误检或漏检, 情节轻微者(注:
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 产品质量欠控制, 处罚措施相同);
4. 2. 2. 2. 8 第二次违反 4.2.2.1 规定的内容;
4. 2. 2. 3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 50 元罚款 4. 2. 2. 3. 1 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 情节轻微者;
4. 2. 2. 3. 2 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 情节轻微者;
4. 2. 2. 3. 3 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 情节轻微者;
4. 2. 2. 3. 4 未经许可, 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4. 2. 2. 3. 5 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 情节轻微者;
4. 2. 2. 3. 6 不能严格控制成本, 造成轻微损失者;
4. 2. 2. 3. 7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 不能接受不同意见, 情节轻微者;
4. 2. 2. 3. 8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 2. 2. 3. 9 在任何时间内, 借给(用)
他人厂牌进出公司, 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 2. 2. 3. 10 违反一切消防安全用电用火制度(吸烟不在本规定之列)
者;
4. 2. 2. 3. 11 成品出厂后, 引起客户投诉, 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4. 2. 2. 3. 12 第二次违反 4.2.1.1.2 规定的内容;
4.2.2.3.13 上级对直接下级员工的重复违纪负连带责任。
重复违反公司制度有关规定的直接上级。
4. 2. 2. 4 任何时间在公司禁区内吸烟的, 予以警告处分并处 200 元/次的罚款;
4. 2. 2. 5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 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 500 以内的, 可处以实际损失 100%的处罚同时赔偿损失, 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 以该条款为准。
4.2.3 记小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小过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局限于以下情况)
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5000元之间者, 予以记小过。
4.2.3.1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 100 元的罚款 4.2.3.1.1 未经许可接替先行下班者;
4.2.3.1.2 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同时考核主管);
4.2.3.1.3 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财物, 情节轻微时, 除追缴原物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 另处以 100 元的罚款;
4.2.3.2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 200 元的罚款 4.2.3.2.1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 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 屡犯或拒不改善);
4.2.3.2.2 工作中酗酒, 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2.3.2.3 在成本控制方面, 造成浪费, 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 但情节恶劣者;
4.2.3.2.4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 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 影响相关部门运作, 情节恶劣, 但尚未构成开除的;
4.2.3.2.5 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2.3.2.6 机器、 车辆、 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 非经负责人同意, 擅自操作, 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4.2.3.2.7 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 车辆、 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 但尚未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管理者;
4.2.3.2.8 制造事端, 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 或行为粗暴、 侮辱其他员工的;
4.2.3.2.9 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4.2.3.2.10 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4.2.3.3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 300 元的罚款 4.2.3.3.1 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 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 情节严重者;
4.2.3.3.2 造谣中伤, 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 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4.2.3.4 成品出厂后, 引起客户投诉的, 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 对责任人依据本制度第 4. 2. 2. 5、 4. 2. 3. 5 或 4.2.4.7 条款处罚, 并记过一次。(注:
若属专检项目, 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 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 70%; 生产人员承担 30%; 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 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4.2.3.5 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 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 500~5000 元经济损失者, 可在 500 元的基础上, 加罚超出部分 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 按责任大小分摊), 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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