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奖惩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第一节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2003》、《03G101》、《04G101》 的要求。
第一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 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 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并且要给予一个接头 100 元的处罚。
第二条 严禁对钢筋进行气焊烘烤, 一经发现, 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 并且给予 1000~2000 元的罚款。
第三条 钢筋安装时, 受力钢筋的品种、 级别、 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梁少放、 漏放、 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 并罚 100~300 元/根(自己补上不计)。
第四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 如出现品种、 级别、 规格、 数量、 尺寸、 纵向钢筋的排距、 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 搭接长度、 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 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整改并给予 50~200 元/处的罚款。
第五条
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 20 元/根。
第六条
柱、 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 垫块不到位的罚 20 元/处。
第七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 若打不到设计要求罚 20 元/处。
第八条
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检查偏心、 融化点(墩头)
达不到要求责令整改并按接头个数罚 20 元/个;如果重复出现, 双倍处罚。
第九条
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 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 否则给予 50 元/个的罚款。
第十条
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 一经发现罚 50 元/处; 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 罚 100 元/次。
第十一条
梁上的附甲板面筋(盖筋)
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 20 元/根的罚款。
第十二条
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
长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 给予 50 元/根的罚款。
第二节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的要求。
第十三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刚度和稳定性, 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 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门架剪刀撑不能少, 结构线条、 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值以内。
第十四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 互检合格后报监理部, 若监理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处以 30-50 元/处的罚款。
第十五条
梁、 板、 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 300~500 元/处。
第十六条
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法 200 元/处。
第十七条
杜绝涨模现象, 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 20mm 以为罚 200~500 元/处, 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 100~500 元。
第十八条
模板拆除后阴、 阳角漏浆罚 20 元/条, 柱、 梁、 线条、 悬挑板、 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 100~500元/处。
第十九条
板面高低不平, 墙模不成一条线, 墙、 柱、 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 超出规范要求的, 梁、 柱接点观感差, 给予 100 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条
墙、 柱按照控制线、 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且观感明显罚 50 元/处。
第二十一条
阳台、 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直线上, 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责令整改并处罚 50 元/。
第二十二条
未经报验批准同意就拆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50~100 元/处罚款。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 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 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 批腻子、 刷白。
若达不到要求罚 20 元/平方米。
第二十四条
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 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 50 元/处。
第三节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砼构件出现蜂窝、 麻面、 漏振、 漏筋、 孔洞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1000 元/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混凝土墙柱、 梁出现断面尺寸偏大或偏小; 板厚度偏大或偏小超过规范规定, 如影响结构或使用, 除按规定程序处理外, 将处于 100~200 元/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10mm, 超过 15mm 以外范围罚 20 元/平方米。
第二十八条
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板筋, 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 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 5 元/平方
米。
第二十九条
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 若不喷水罚 200 元/层或 200 元/施工段。
第三十条
浇筑混凝土 12h 后进行浇水养护, 气温高的季节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 中午吃饭应换班, 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 裂缝等质量问题罚 500~1000 元/层。
第三十一条
混凝土养护时间为 7 天, 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 14 天, 如不达要求以上处罚 1000元/层。
第三十二条
入户花园、 生活阳台、 卫生间、 厨房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 50 元/处。
第三十三条
地下室后浇带、 变形缝、 塔吊预留洞、 物料提升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设计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防水措施的, 给予 200 元/米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 其强度等级未达到 1.2MPa 以上就上人、 上材料的, 给予 50 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四节
砌体工程 砌体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者 1.5m, 如达不到, 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 100元/平方米。
第三十六条
砌筑之前, 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 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 500 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不得有透明缝, 瞎缝、 假缝等质量问题, 如达不到要求给予 100 元/处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试配单要求, 否则给予 300 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 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 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 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 100 元/处。
第四十条
丁字墙、 十字墙、“L” 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 给予 100 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 马牙槎应先退后进, 预留的拉结筋应位置正确, 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 50 元/处。
第四十二条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 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 将模板内的落地灰, 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 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 100 元/处。
第四十三条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 板底时, 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 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 7 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 50 元/米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
砌体内图纸要去放置拉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 给予 20 元/根的处罚。
第四十五条
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 现浇过梁的处罚条例按第三节相关条款执行。
2、 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偏差大于±15mm 以上的, 处罚 30 元/米; 过梁筋不符合方案要求的, 给予 50 元/根; 过梁砼有蜂窝、 麻面、 平整度差等问题, 罚 30 元/根。
第四十六条
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 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 浇筑砼挡水坎的, 给予 50 元/米的处罚。
第五节
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1—2001》 中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
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规范、 方案要求, 否则罚 200 元/立方米。
第四十八条
基层处理应无灰尘、 无油腻, 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 若不到位罚 20 元/平方米。
第四十九条
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 若不洒水湿润罚 10 元/平方米。
第五十条
室内墙面、 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 1:2 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
其高度不应低于 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 50mm, 若达不到要求罚 20 元/米。
第五十一条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抹灰层应无脆层、 空鼓, 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 30 元/平方米。
第五十二条
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 10 元/平方米。
第五十三条
抹灰层表面应平整、 光滑、 洁净、 颜色均匀, 抹灰分隔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墙面平整度、 垂直度超出规范给予 50~100 元/处的罚款; 墙面观感差、 掉砂、 泛白, 处罚 50 元/平方米。
第五十四条
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 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 处罚 5 元/平方米; 不同材质交接处搭接长度不足罚 10 元/米; 固定钢网的钉子的规格、 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 给予 20 元/平方米的处罚; 没有
挂网就擅自抹灰的, 给予 100 元/m2的处罚。
第五十五条
门窗洞口、 预留洞口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无法安装的, 给予50~100 元/处的处罚。
第五十六条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应整齐顺直, 滴水线应内高外低, 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表面应光滑, 棱角应整齐, 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 10 元/米。
第五十七条
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 三角交点要清晰, 阴阳角要方正, 若达不到要求罚 10 元/根。
第五十八条
每层(基层、 中层、 面层)
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 严禁一遍成活, 灰层不可跟的太紧, 抹灰层施工完后, 夏季高温要及时喷水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罚 20 元/m2。
第五十九条
砼梁、 墙、 柱及图纸、 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层宜采用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 也可用 1:1 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喷水养护, 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果, 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 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 若达不到要求罚 10 元/m2。
第六十条
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罚款 20 元/个, 堵洞眼空鼓罚 5 元/个; 将杆洞凿成深度 5~8mm 的喇叭状, 达不到返工重凿, 并进行罚款 10 元/个。
第六节
门窗工程 第六十一条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文), 否则给予500 元/樘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金属门窗、 特种门窗的品种、 类型、 规格、 规格、 尺寸、 性能、 开启方向、 安装位置、 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否则责令整改并给予 200 元/樘的处罚。
第六十三条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 并应开关灵活、 关闭严密, 无倒翘, 并且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若达不到要求责令整改并给予 100 元/樘的处罚。
第六十四条
门窗框安装好后, 表面应洁净、 平整、 光滑、 色泽一致、 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 碰伤。
如不达标给予 100 元/樘的处罚。
第六十五条
金属门窗在安装好后, 框与墙体的缝隙应填嵌饱满, 并采用密封胶封闭, 如现场擅自使用其它不符合规范、 方案要求的填嵌方法, 将给予 100 元/樘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铝合金推拉门窗扇安装完毕后, 其开关应力不得大于 100N(即 10kg), 若达不到要求应给予调整, 并处罚 50 元/樘。
第六十七条
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否则责令整改并根据其偏差程度将给予 100~300 元/樘的处罚。
第六十八条
门窗玻璃的安装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出现质量问题的, 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 100~500 元/处的罚款。
第七节
饰面砖工程 饰面砖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的要求。
第六十九条
饰面砖的品种、 规格、 图案、 颜色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否则不给予使用, 并且处于 10 元/m2的处罚。
第七十条
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 如发现脱落, 空鼓的, 给予 200 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饰面砖粘贴后, 表面应洁净、 色泽一致, 无裂痕和缺损, 否则给予 100 元/m2的处罚。
第七十二条
墙面饰面砖粘贴后的垂直度、 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都应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
若达不到要求, 根据偏差数值的严重性给予 100 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墙面突出物、 预留洞口周面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 边缘整齐、 美观, 禁止用铁钳等工具随意对饰面砖进行切割, 否则给予 50 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饰面砖接缝(勾缝)
应平直、 光滑, 填嵌应连续、 密室, 宽度和深度应一致。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 50 元/m2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成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
应顺直, 流水坡度应正确, 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如达不到要求, 给予 50 元/米的罚款。
第八节
涂饰工程 涂饰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的要求。
第七十六条
基层腻子应平整、 坚实、 牢固、 无粉化、 起皮和裂缝; 如发现有问题的部位不得擅自进行涂刷,必须经施工单位处理后方可施工, 否则将给予 50 元/m2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涂料施工完毕后, 墙面应涂饰均匀、 粘贴牢固, 没有漏涂、 透底、 起皮和掉粉问题。
如不满足要求, 给予 50 元/m2的处罚。
第九节
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的要求。
第七十八条
找坡层厚度、 坡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若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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