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1 XX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部署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突破口,以提升生活垃圾 “减量化、XX 化、无害化” 水平为目标,通过宣传教育、分类试点、片区建设、奖惩结合,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智慧监管,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倡导城市志愿服务,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合作。
2.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在分类类别方面,普遍推行 “三分类”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选择性进行 “四分类”
2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试点。在分类试点方面,采取多点式布局,创新发展模式,打造一个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片区。
3. 源头思维,科学筹划。坚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并重,通过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习惯,推行 “垃圾不落地” ,理顺 “投放、收集、运输、处理” 之间关系,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至 2018 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 60%以上;基本完成全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各区镇及柏庐、XX、震 X 城市管理办事处分别完成 1 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高质量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建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餐厨垃圾就地或相对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营业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的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 1.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必须将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作为强制分类类别,同时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再确定其他分类类别。
2.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相关 设 施 设 备 由 公 共 机 构 和 相 关 企 业 配 置 , 并 符 合 国 家(GB/T19095-2008)及市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各区镇及柏庐、XX、震 X 城市管理办事处,根据生活垃圾终 X 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因地制宜选择 1 个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区镇选择 2 个小区和 1 个商业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柏庐、XX、震 X 城市管理办事处选择 4 个居民小区和 1个商业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上述试点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三个全覆盖” ,即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试点模式可多样化,重点突出 “X 举措、X 路子、X 优势” ,为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广方案提供科学合理的分类模式。
(三)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建设工作。
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全区域按 “三分类” 要求实施。其中选择 2 个小区按照 “四分类” 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三个全覆盖” ,分别建立相应的 “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4 (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新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站 26 座,X 增覆盖行政村59 个,累计覆盖行政村 102 个。至 2018 年底,张浦镇、周市镇、千灯镇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XX 高 X 区、巴城镇、锦溪镇和周庄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 70%以上,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
各区镇和城市管理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摸清本底清单,配置相应数量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场所按照 4:4:2 的比例计算,确保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 60%以上。
1. 规范投放点建设。居民小区按照要求分别设置 “三分类”或 “四分类” 投放桶;集中供餐单位须按 “四分类” 要求设置投放桶,未集中供餐单位按 “三分类” 设置投放桶;公共区域根据实际情况,一般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桶;农贸市场按 “四分类” 要求设置投放桶。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因地制宜,集中设置。
居民小区或单位若产生建筑(装潢)、大件、园林绿化垃圾,应在合理位置设置相应垃圾临时堆放点。2018 年,在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全区域和其他试点小区内,规范建设建筑(装潢)、大件、园林绿化垃圾堆放点。
2. 部分试点小区、街道推行 “定时定点” 投放。根据不同类
5 型居住小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 “定时定点” 投放的分类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物业企业、居委会等分类投放责任人应当做好居民定时定点投放的宣传引导及日常监管。沿街商铺应当按照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要求,结合环卫部门 “上门收集” 工作,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各类生活垃圾。
3. 试行分类积分激励机制。在实行 “四分类” 的小区,对居民投放环节的易腐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二维码扫码,并现场评价。根据扫码评价结果,给予居民、物业或社区一定奖励。
4. 建立智能化信息平台。开展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调查统计和生活垃圾分类基础信息普查,利用网络平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线上统计,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参与率、准确率、减量率的在线实时数据库。
(六)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1. 分类投放必须实行分类收运。生活垃圾中实行分类的各类垃圾必须由相对应类别的运输车辆进行转运,杜绝混装混运。
2. 逐步建立分类转运系统。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优化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强化有害垃圾中转运输过程污染控制;建设可回收物转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
(七)着力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1. 加快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XX 化利用中心等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2. 建设易腐垃圾相对集中处置设施。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
6 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餐厨垃圾的就地或相对集中处置。各区镇至少完成日处理能力 10 吨以上的易腐垃圾 XX化就地处置站建设,中环范围内完成一座日处理规模 20 吨(2018年土建按 20 吨规模设计,设备按日处理能力 10 吨建设)的易腐垃圾 XX 化就地处置站建设。
3. 建设建筑(装潢)、大件垃圾拆解、破碎分拣中心。满足中环以内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区域和其他试点小区产生的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的分类处置要求,对不适宜填埋的物料实行堆放暂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 7 月)。
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 )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考核机制,细化任务分解,层层动员部署。
(二)方案确定阶段(2018 年 7 月底前)。
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分类办” )根据本方案制订 2018 年生活垃圾分类项目任务清单,制订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建设方案。各区镇和柏庐、XX、震 X 城市管理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方案、技术路线经市分类办论证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集中实施阶段(2018 年 7 月—10 月底)。
7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部门按照工作部署,用 2 个月的时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项目全面实施。再用 2 个月的时间对照标准要求,做到补缺、补短、补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质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8 年 11 月)。
领导小组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完成情况、工作实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协同。市分类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区镇目标管理考核、部门绩效考核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分类办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做全做细各类项目的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市、区镇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经费预算工作,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科技支撑。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装备和中转、XX 化利用、末 X 处置设施的科技含量。运用 “互联网+” 平台,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垃圾分类体系中的应用,加强垃圾分类和治理的科技支撑。
(四)严格督导考核。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 XX 市相关考核要求、《XX 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采
8 取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召开推进会等形式,加强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做到整改有成效,管理无死角。
(五)突出专业培训。市分类办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 “作战手册” 。统筹社会 XX,建设市、镇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教育基地,打造专业化生活垃圾分类人才队伍。
(六)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开展专题宣传。发挥 “小手拉大手” “垃圾分类进校园” 等活动载体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在昆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广泛开展志愿活动、体验活动,引导市民树立生活垃圾分类 “从我做起,人人有责” 的观念。利用科博馆、图书馆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主题讲座,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环境责任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XX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9 附件
X XX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序号 责任单位 工
作
职
责 1 市委宣传部 负责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组织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2 市发改委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等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或者审批工作。
3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督导和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引导。
4 市民政局 负责在年检和等级评估中,加强对参与废旧织物捐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
5 市财政局 负责垃圾分类的资金保障。
6 市国土 XX 局 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和土地报征工作。应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必须涉及 X 增建设用地的,应符合镇村土地利用规划,并控制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7 市住建局 (园林局)
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企业的考核内容;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园林绿化产生单位对绿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XX 化利用。
8 市规划局 负责垃圾分类及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工作;负责在规划设计报审阶段将新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垃圾桶,建筑装潢、大件、绿化垃圾堆放点等)设置纳入审批程序。
9 市城管局 负责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查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垃圾分类中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文件,开展社会面宣传,指导实施相关设备采购和设施建设。
10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考核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开展强制分类工作。
11 市农委 负责农村可堆肥垃圾制成有机肥的推广工作。
12 市商务局 负责再生 XX 回收利用的宏观指导。
10 13 市卫健委 负责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医疗垃圾按规范要求转运处置,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14 市环保局 负责经分类收集后有害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15 市旅游局 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行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6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7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对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并组织实施。
18 市供销合作总社 负责全市再生 XX 的指导和管理,以及再生 XX 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的运行和有关项目的实施工作。
19 团市委 负责组织动员全市 X 年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组织 X 年团员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20 市妇联 负责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妇女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21 其他党政机关部门 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市垃圾分类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
22 各区镇 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落实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计划方案、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组织实施等;各办事处负责改建、翻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垃圾桶,建筑装潢、大件、绿化垃圾堆放点等)设置的审核。
23 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昆部队、在昆高校、科研机构等 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抓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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