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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优秀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优秀范文】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2019 年 5 月 14 日中共 XX 市 XX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机构性质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

  小组)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的协调

  小组,承担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调整增减由委员会决定。

  第三条 协调小组设组长 1 人,由有关区领导担任;副组长若

  干人,由有关区领导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成

  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第四条 协调小组下设联络员,负责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

  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联系。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协调小组对本领域法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主要责

  任,负责协调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本领域的落

  实。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本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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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法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小组领域内全面依法治

  区工作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第七条 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

  与区委依法治区办的日常联系。

  第八条 执法协调小组组织研究本区严格执法方面的重大问

  题,协调推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

  法。

  第九条 司法协调小组组织研究本区司法制度和司法政策方

  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司法公

  正高效权威。

  第十条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织研究本区全民守法和普法方

  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实现社会治理法治

  化。

  第十一条 协调小组根据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研究制定本领域法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协调小组负责推进本领域法治监督各项工作,确

 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十三条 协调小组组织开展对本小组负责事项的督办,协

  调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本领域法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协调小组总结本领域法治工作情况,向委员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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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年度工作报告;涉及本领域的重大举措或者拟开展的重要试点,

  应当及时向委员会报告。

  三、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协调小组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专题会议。

  第十六条 协调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协调

  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部

  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协调小组会议议题由协调小组组长确定。凡需提

  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相关成员单位牵头起草、

  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重大事项经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

  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协调小组会议纪要由协调小组组长签发。会议纪

  要印发本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并报送委员会主任、副主

  任、委员,抄送区委依法治区办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单位(部门)

  或街道。

  四、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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