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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范文推荐)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8-08 08:15:03 点击: 推荐访问: 安排 安排党员领导干部作交流研讨发言 安排表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范文推荐)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质量提升,全面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现就 2018 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推动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快完善监管体制。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实施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强化食盐安全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会同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系统谋划食品安全工作。继续推进《AA 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具体实施,加快规划确定的重大专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会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市财政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贯彻实施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市中级法院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推进《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全面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市农委负责)

 全面推动执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市质监局负责)

 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

 推动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粮食局负责)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重点食品品种生产企业逐步推行体系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保障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四)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制订、修订、清理、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长沙海关驻 AA办事处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 (六)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灌溉用水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

 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市农委负责)

 (七)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采取禁限用措施。加快全市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全过程可追溯。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全市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实施全程绿色监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 4 个百分点。(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 (八)严格生产经营环节监管。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药兽药生产企业“黑名单”管理,建立落实农药兽药产品市场退出机制。(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加强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落实全市“打造‘环保米粉’放心食品工程”的工作要求,开展米粉专项整治,引导企业提质改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整治和备案登记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配合)

 加大对重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负责)

 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工商局负责)

 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护源”行动,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委、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护老”行动;进一步做好

 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防控工作。(市食药安办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组织实施)

 针对酒类产品违法犯罪等多发频发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市专项稽查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九)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不断完善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机制,加强对风险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和利用,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负责)

 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负责)

 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省、市、县三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负责)

 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市农委负责)

 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理。(市粮食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开展评价性食品安全抽检,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机制。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市卫生计生委、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的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市科技局负责)

 推进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市发改委、市

 财政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市粮食局负责)

 (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级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制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定,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市委编办、市公安局负责)

 按照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规定,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参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市中级法院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市公安局牵头,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中级法院配合)

 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市质监局负责)

 重点加大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负责)

 五、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 (十一)落实主体责任。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加工操作、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开办者落实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配合)

 (十二)治理“餐桌污染”。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综合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改革 (十三)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推进认证结果互认。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支持果菜茶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抓好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开展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示范,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十四)推进食品工业转型升级。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市粮食局负责)

 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市商务局、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市农委负责)

 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负责)

 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生产经营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

 监管,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积极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十六)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优化市、县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和综合运用。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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