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级疾控中心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疾控中心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2016.8.26 修订)
1 总(2016.8.26 修订)
1 总
则 1.1
目
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和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全面提高社会防范突发重大传染病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充分利用全县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加强传染病的日常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积极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对可能引发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2.2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在县政府、县卫计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有关部门按照预防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县、乡、村三级负责制,共同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1.2.3 常备不懈、快速反应 加强防治专业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研究有效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救治病人和疑似病人,控制和隔离密切接触者。
1.2.4 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依法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报告、防控,对突发传染病疫情防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培训,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对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1.2.5 以专为主,依靠群众 坚持以专业防控为主,加强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形成群防群控,协调联动机制。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导性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辖区内和其他县、市波及到我县的所有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疾控中心突发重大传染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信息监测报告组、流行病学调查组、环境消杀组、采样检测组、健康教育组、后勤保障组 2.1.1 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根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形势和上级要求,研究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对策,领导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和处置工作;研究解决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1.2 信息监测报告组 组
长:
成
员:
掌管网络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负责信息报告、统计、分析,事件的初始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的撰写,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疫情网络报告的指。
2.1.3 流行病学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负责制定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及时组织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和处理;负责传染病传染源和接触者的追踪调查;指导协调各乡(镇)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划定疫点、疫区范围,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现场预防控制措施。
2.1.4 环境消杀组 组
长:
成
员:
负责疫点消毒、隔离的现场指导;负责接诊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检查指导;负责疫点、疫区消毒后效果评价。
2.1.5 健康教育组 组
长:
成
员: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宣传重大传染病防控知识,并积极组织开展学校及社区宣传指导活动。
2.1.6 检验组 组
长:
成
员:
负责采样、保存、运送病原和血清标本;对所采集的样品进行检测报告;有关诊断试剂的准备,病因的研究和来源分析。
2.1.7 预防接种组 组
长:
成
员:
负责辖区内突发重大传染病事件预防性服药及应急接种工作。
2.1.8 后勤保障组职责 组
长:
成
员:
负责突发重大传染病事件所需物品的准备工作,协调专项经费落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设备物资的保管、发放、回收、消毒、销毁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及疫情车辆的管理。
3 疫情监测预警 3.1 监测 3.1.1 充分利用疫情直报网络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县疾控中心传防科对上报的信息及时核实和分析后,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流行趋势的,要立即报告中心突发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开展调查,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调查,同时要理顺我县辖区内信息来源渠道。按规定开展传染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的动物疫情监督、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监测等)。
3.1.2 应急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以及执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向县疾控中心反映情况。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所发生疫情的传染性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进行筛查,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3.1.3 县疾控中心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机构、国家及有关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信息资料和动态。
3.2 预警 按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传染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3.2.1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I 级)
肺鼠疫、肺炭疽在城市发生;或在人口稀少、交通不便地区发生以及一个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 10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区);或在新地域发生。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有省外继续扩散趋势。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
在无脊灰状态地区发现脊灰病例或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 2 例以上。
动物源性传染病在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人间疫情有向省外扩散的趋势。
3.2.2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Ⅱ级)
在农村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两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 5 例以上。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地(州、市)。
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县(区),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
霍乱在一个地(市)范围内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 30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两上以上地(州、市)。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
在无脊灰状态地区发现脊疫苗衍生株病例。
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人间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二代病例。
省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传染病疫情。
3.2.3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Ⅲ级)
在农村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5 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 10-30 例;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区);或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乙、丙类传染病在一个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
动物源性传染病在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出现人间病例。
地、州、市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它较重传染病疫情。
3.2.4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Ⅳ)
腺鼠疫在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20 例。
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 10 例以下。
动物源性传染病在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未出现人间病例。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传染病疫情。
3.3 报告 3.3.1 责任报告单位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传染病疫情监测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传染病疫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和兽医机构(报告人兽共患病的动物疫情)等。
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县卫计委及市疾控中心报告。
3.3.3 突发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
已进行疫情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传染病疫情。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法定效力,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卫计委。尚无条件进行疫情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要逐步创造条件进行网络直报。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对在学校、地区性等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可视其影响相应提高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疫情,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乡镇接到突发传染病疫情通报后,及时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防止突发传染病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卫生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响应措施 县疾控中心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评估,向县卫计委提出启动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级别建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负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按规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组织专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3 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卫生部门实际,处置传染病疫情分三级应急响应,即三级(Ⅵ、Ⅲ级疫情)、二级(Ⅱ级疫情)、一级(Ⅰ级疫情)。
4.3.1 三级响应
在疫情专家委员会做出Ⅵ、Ⅲ级疫情预警报告后,经县应急指挥中心报请领导同意,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防控措施 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对疫情发生地点和发病人员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患者居住地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分散隔离或集中隔离;县疾控中心按照既定规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指导疫点消毒。
对病人接收医院实施封闭隔离,切断传染源。医院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加大对门(急)诊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加强门(急)诊空气流通和消毒防护工作;对传染性疾病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要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
学校实行每日定时测量体温、活动审批和出入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县疾控中心在县卫计委的统一指挥下,完成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3.2
二级响应
在专家委员会做出二级疫情预警后,经县应急指挥中心报请领导同意,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防控措施 在坚持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对所有疫情发生地点和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临床诊断或疑似诊断的患者集中收治到第三人民医院,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在县卫计委统一组织下,在公路、码头、长途客运站等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本县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商场、各类公园、展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对进入人员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 38℃)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 1 例输入性病例或原发病例引起 3 例以上续发病例时,由县卫计委报请县政府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
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班级中发现 1 例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工作及文化课补习。发现 1 例临床诊断病例或 2 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需全校停课,学校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县政府批准。
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二级应急响应。在相关疫区范围内启动各自的工作网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发生疫情的街、社区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工作涵盖辖区全体居民。
我县居民外出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定时进行居所消毒,搞好环境卫生;定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向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到当地发热门诊就诊,也可以拨打 120 急救电话求助。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住区的居民要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县疾控中心在县...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77范文网 https://www.hanjia777.com
Copyright © 2015-2024 . 77范文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77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15071480号-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