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的各项迎检工作,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 年版)》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总要求,以“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为宗旨,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目标,以加快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辖区中医药卫生资源,建立完善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居民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社区中医药服务,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 年版)》,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中医药服务队伍。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推动全区中医药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复核验收。
三、工作标准
(一)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为标准,加快推进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程,形成功能健全、特色鲜明、群众认可度较高的社区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
(二)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不断加强中医馆建设,重点打造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服务中心,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组织开展面向全区居民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积极参
与并落实与中医药有关的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和改革。
(三)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力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四)加快中医药人才引进及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利用市中医院和中医中药学校技术资源,采取请进来传、帮、带和送出去培养、深造等多种形式,打造全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为形成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夯实基础。通过有计划地加强对社区中医药人员中医药知识的培训,加快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技术骨干队伍建设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不断提高中医医疗保健的技术质量及服务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决定成立解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对复审工
作进行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复审工作碰到的有关问题,起草、编订、整理工作文件材料等。
五、工作职责
区发改委。负责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区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医药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
区财政局。负责对复审工作给予经费保障,按照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中医药政府投入政策,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机制,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人事政策和职称政策,抓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才引进和优秀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负责制定社区中医药全科医师、护士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吸引和相关政策的完善,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引得进、下得去、留得住、转得动”的长效机制;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
区编办。负责对政府主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特别是中医药工作人员编制给予政策倾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质量监督性抽检。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的有关规定,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复审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复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的要求,规范工作资料,深化工作服务,深入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六、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 3 月 12 日-3 月 31 日)
1.成立解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复审工作方案。
2.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动员会,明确相关部门、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责,完善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
3.督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照评审标准,结合评审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抓紧时间整改。
4.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制作中医药科普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等,大力传播中医文化,宣传中医“未病先防、既病防变、愈后防复”的健康理念,营造创建氛围。
5.对辖区社区中医卫生人才、硬件设施、服务项目等资源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协调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 年 4 月 1 日-5 月 31 日)
1.根据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相关标准完成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须的诊
疗设备,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标识标牌,全部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2.邀请市、区有关专家参与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指导,设计、印制各种中医健康处方、宣传资料和宣传片,督导检查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料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工作。
3.每周召开一次复审工作进展推进会,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主任及具体工作人员汇报中医馆建设及资料收集的进度,每月开展一次阶段性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好在复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评审阶段(2018 年 6 月)
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复审工作对提高社区卫生整体发展水平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复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计划和措施,做好任务分解,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复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复审标准,及时研究解决复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领导小组对复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复审工作进展的单位追究责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公卫考核经费挂钩。
(三)对照标准,提升层次。各单位要按照复审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对已经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以中医为主的服务机构要巩固自己的特色,以西医为主的服务机构能提供方便、快捷的中医药服务,确保辖区居民享受到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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