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表现,供大家参考。
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表现 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表现
月 9 日,驿城区召开 2016 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会议,对全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抽查检验,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
会上,水屯镇、朱古洞乡、西园街道办事处、香山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8 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述责述廉,并现场回答了区领导的质询和询问。参会人员以投票的方式对 8 位述责述廉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民主评议。
驿城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一次检验,体现了区委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决心。从 8 位同志的述责述廉发言看,8 个单位的党组织切实履行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达到了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点明问题、促进落实的目的。其他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的党组织要举一反三,认真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本单位本系统深入落实。
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该负责同志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深刻认清形势,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地位和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深度上认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以思想自觉深化主体责任落实。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国家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党保持长期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始终做到把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在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上下功夫,以对标整改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三要抓住关键环节,层层压实责任、突出重点任务、强化制度保障、严格问责追责,以重点突破带动主体责任落实。要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制度化和具体化,坚持有责必纠、有责必查、有责必问,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表现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只有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才能形成磅礴的力量。”
“《准则》《条例》聚焦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
弱环节,指病症、开药方,极大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和政治担当。”
“一定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带头严以用权,带头遵规守纪。”
这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由衷体会,这是来自广大干部群众的真切心声。
学深、悟透、践行。几个月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
讲政治,是我们党补钙壮骨、强身健体的根本保证,是我们党培养自我革命勇气、增强自我净化能力、提高排毒杀菌政治免疫力的根本途径。六中全会刚刚闭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迅速响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六中全会精神,纷纷表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广大干部群众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成为党的核心,反映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关键少数”起关键作用。近几个月来,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思想到位、行动对标带动全党贯彻落实,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推
动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警示教育大会”“述职评议会”等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警示教育,唤醒党员意识。
学是基础,做是关键。六中全会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指出了病症,开出了药方,标本兼治。根据全会提出的管党治党方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结合实际,进一步准确把握全面从严何处着手、管党治党怎样落实。有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党政机关问责办法,有的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开展综合督查,有的单位出台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标准化体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明确责任目标,激发内生动力,创新方式载体,全面从严治党掀开了崭新一页。
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表现
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们党的党内法规体系由党章、准则、条例以及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构成。经过从 2012 年开始的两个阶段的集中清理,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党内法规中存在的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的要求,要实现党内法规“内容科学、程
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目标,需要从以下 3 个方面对党内法规体系进行完善。
细化党员权利义务规定。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明确党员义务、规范党员行为,促进党内团结、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也应看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是党的活动主体,即党的组织、党的权力、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只有重视党员权利,才能保证党内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在现有的党内法规体系中,相对于数量较多的党员义务规定,对于党员权利的规定较少,主要集中于 2004 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它规定了党员权利的内容、保障措施以及侵犯党员权利的责任追究方式。然而,这一条例只有 38 条,内容原则性较强。因此,应以党章为基本遵循,进一步细化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七部分的要求,进一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以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
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追究。按照法理逻辑,完整的法律规范应包括条件假设、行为模式和后果归结等基本要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因而,党内法规也应符合法律规范的逻辑。我们党现行的党内法规,多数在后果归结部分较弱。涉及党内政治生活、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员权利保障的
党内法规,通常表述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党内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这样的表述使得处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使得党员不易对行为后果进行预期。因此,对于具有羁束性的党内法规规范,都应明确其后果归结,使之具有清晰的责任条款。2015 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处分的适用范围、种类、运用规则等作出了明确而清晰的规定。加强对党内违规行为的追究,应以纪律处分条例为参照,设定确切的后果归结。
完善党内组织规范。党内组织规范是指调整中央、地方、基层党组织选举、决策、监督等各类行为的规范。现有党内法规中的党内组织规范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比如,在党内法规的条例中,组织规范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再比如,现有党内法规主要集中于对党组织的选举规定,对于党组织的决策内容和程序以及党组织监督的对象、方式和程序等缺乏系统规定。完善党内组织规范,应坚持问题导向,在调整对象上,继续完善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规范,如修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在规范内容上,不断完善党内决策机构、决策程序、决策实施保障等,同时完善党组织的监督制度,尤其应以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确立的监督制度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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