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流程图(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纪 检 监 察 案 件 审 理 流 程 图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
手续完备
程序合法
在适当范围内直接宣布 委托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 政机关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宣布
处分决定书送受处分人 填报《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或《送达回执》
处分决定书、 监察决定书、 处分决定 通知书, 纪检监察建议书抄送有关党 组织、 有关单位、 以及组织、 人事等 部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将处分决定书等由组织、 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同时办理处分决定涉及的职务、 级别、 工资、 待遇、 荣誉、 资格等变更手续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 办理收缴、 没收、 登记上交 退赔、 解除暂 扣、 发还、 处 理涉案财物的 手续 宣布送达抄送自办案件 报批案件 司法机关、
行政执法机 关移送案件 办理登记手续进行初步审查 受
理 受理的案件由 审理室主任指 定主审员、 协 审员承办 案件承办人审核案件拟出审理报告初稿案件审理室室务会议纪委常委会议 监察局局长办公会 纪委常委会议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 宣布送达执行立卷归档移送审理案件符合受理范围移送审理案件材料符合要求不符合受理规定和要求, 由审理室主任签批退回 由案件审理室 主任签批受理 除情节简单的案件 外, 一般应由两人办理, 特别 重大复杂的案件, 应组织两人以上的审理组办理, 并确定 主审员 需要补充调查的, 由审理室主任审批同意 案件承办人按照“二 十四” 字办案要求阅卷审核案 件, 拟写审理报告, 审理报告应写明错误事实、 性质、 政策法规 依据、 移送单位意见审理 承办人意见 中 止审理或退卷调查的, 由分管领导审批 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结束或补充调查后审理谈话, 核对错误事实, 听取本人意见作好谈话记录 集体审议、 提出结论性意见将审 理报告呈 送分管 领导审阅批准 召开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处分问题, 并逐级报告批准 审理承办人根据室务会集体意见修改审理报告 征求意见党纪政纪处理问题征求有关党组织或有关部门的意见 请示报告上级纪委上级监察机关 同级党委本级政府办理上报备案手续主审员拟定请示, 报 告或处分决定、 经室主任审核后,呈送领导审批后上 报或下发 需 由 下 级党委、 纪委作出处理的, 将有关 材料的 复制 件送交有关 党 组 织 作出处理决定
处分决定稿与受处分人见面并签字。若提出不同意见, 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报告恢复党员权利情况办理解除行政处分手续案件办结、 处分决定 执行情况材料收集齐全 后, 承办人立卷归档 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材料;
1、 立案依据;
2、 错误事实材料、 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及调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
3、 调查报告和全部证据材料;
4、 被调查人书面检讨。
下级党委、 纪委呈报审批案件材料:
1、 呈报审批的请示;
2、 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
3、 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4、 有关的各级纪委和党组织的审查意见;
5、 犯错误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6、 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提意见的说明。
行政执法、 司法机关移送案件材料:1、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实具备处理意见或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调查报告、 主要证据材料和有关部门的说明;
2、 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检查交代等材料;
3、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不予起诉决定书的副本、 侦查终结报告、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代等材料;
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书、 判决书或裁定书、 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代材料。
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通知书纪检、监察建议书批
复 办理登记手续进行初步审查审理室主任签 批受理、 指定 主审员、 协审 员进行审理
案件承办人审核案件拟出审阅意见初稿室务会集体讨论 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答复的, 经室 主任审核后, 呈送分管领导、书记签发 以案件审理室名义答复的, 由室主任签发 归档1)上级纪委认为需要直接复议复查的党纪申诉案件; 2)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不服, 由 批准的党委或纪委上报审查的党纪申诉案件; 3)认为需 要由本级监察机关办理的其他不报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
4)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申诉案件 自收至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监察决定的申诉或复查申请之日 起, 三十日内作出复查、 复审决定; 收到 复核申请之日起, 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因特殊原因经本级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办案期限可延长二个月办理登记手续 进行初步审查 呈 批受理的案件由室主任指定主审员、协审员进行审理会同原办案机关或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调查案件承办人办理申诉案件作出变更或撤销原处分或原结论的决定 书面审查处理案卷和复议复查复审复核材料直 接 调 查 核 实立卷归档 按原处分决 定或原结论 发送范围送达 按原批准权 限或备案程 序办理报批、
备案手续 作出维持原处分或原结论的决定 责成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变更原处分或原结论
审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 征求意 见案件 备案案件
征求意见案件须报送:
1)征求意见函; 2)调查报告和主要证 据材料; 3)纪检监察机关或党委、 政府的审查意见; 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室对案件审查、处理的意见; 4)错误事实迥然不同材料及有关组织的说明 复 议 复 查 案 件复 审 复 核 案 件按监督程序受理的申诉案件申诉案件 审查是否属 于受理范围 备案案件须报送:1)呈报备案表; 2)处分决定书、 纪检监察建议书;
3)调查报告、 审理报告; 4)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有关党组织、 部门对本人意见的说明; 5)批准机 关的批复 处理意见呈领导审定答复意见审阅意见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决定、 结论与申诉人见面,听取意见并签名。
复议复查、 复审复核报告领导审阅。
提出复议复查复审复核( 审理) 报告初稿 审理谈话听取申诉意见 形成复查报告室务会议 集体审议 纪委常委会议或监 察局局长公会议 调查人员集体研究、 提出结论性意见或建议并署名。
承办人拟写决定书, 室主 任审核, 呈分管领导、 书记签发 维持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报原批准的党委或纪委批准结案;作出新的处理结论, 经原批准的党委或纪委批准执行 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
复审复核决定、 结论 与申诉人见面、 听取 并签名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案件, 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或移送其 他机关、 单位处理 均须告知申诉人 1、 党纪政纪复议复查、 复审复核案件须调阅原案全部案卷材料;2、 由上级党委、 纪委审查决定的案件呈报:
1)呈报审查的报告;2)受处分党员的申诉材料和复议复查决定、 结论; 3)原处理全部案卷材料和复议复查案卷材料 按照有错误必纠。全错全纠, 部分错部分 纠、 不错不 纠的原则, 实事
求是地阅卷审核。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 由审理室主任批转 信访等部门 批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查、 复 审复核并及时报告 结果 不需复议复查、 复审复核的指定承办人或会同有关部门说明理由, 做好工作 主审员负责 督促执行结果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77范文网 https://www.hanjia777.com
Copyright © 2015-2024 . 77范文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77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15071480号-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