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04.,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实施细则(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金融学院纪委监察处案件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和《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 的相关规定, 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坚持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要求和程序。
第三条
审理案件的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二章
案件的受理 第四条
受理范围 ( 一)
违反党纪案件的受理范围:
1.学院纪委立案调查的案件。
2.需呈报上级纪检部门审批的案件。
3.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移送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
( 二)
违反政纪案件的受理范围:
1.学院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案件。
2.上级监察部门批办的案件。
3.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移送的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案件。
第三章
案件的审理
第五条
案情简单的案件, 由二人共同承办, 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组成二人以上的审理组办理。
第六条
承办人员按照审理的基本要求, 对案件的错误事实、 证据、 错误性质、 处理意见、 办案手续进行审核。
第七条
承办人发现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或者有其他影响到案件定性处理的问题时, 进行补充调查或补办手续。
第八条
对于经审理后的错误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本人如对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提出不同意见时, 要认真复核, 采纳其合理意见,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做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
经集体审议, 认为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充分的, 由承办人根据集体审议的结论性意见, 写出审理报告, 并报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给予党员的党纪处分, 需经所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处分决定要给本人见面, 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党支部做出的处分决定,需经所在党总支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纪委、 党委审批;政纪处分要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一条
处分决定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本人宣布,将处分决定送本人一份, 或委托所在单位( 部门)
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第十二条
对受处分本人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取得的非法收入, 依法予以收缴或责成退赔。
第十三条
案件办理完结后, 由承办人按照规定立卷归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77范文网 https://www.hanjia777.com
Copyright © 2015-2024 . 77范文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77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15071480号-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