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军人部队立功受奖,供大家参考。
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
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安置时有何特殊政策?
2009 年 11 月 27 日 17:03 中国军网【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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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士兵献身国防,建功军营,对于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安置时享受优待、优先和照顾是理所应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规政策在这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比如,农村义务兵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1 期、2期士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做转业安置;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荣立二、三等功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考试可以加分。
此外,各地也根据当地情况给予有不同的优待,有的在档案考核时,根据立功受奖情况区别对待,有的在计算自谋职业补助金时也高于一般退役士兵,等等。
陕西咸阳四大新政策圆满完成 2010 军转安置任务
2010-11-20 10:59 作者:蒋增科 申谨源 任凤 来源:咸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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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采取四条措施保证军转安置工作圆满完成,安置政策有了新变化。
今年将安置军转干部 107 人
今年,我市共接收军转干部 125 人,其中计划安置 107 人,自主择业 18 人,随调家属10 人,安置总数比去年多 20 人。计划安置干部中,团职干部 24 人(需要安排职务的正团职 9 人)。营以下干部 83 人。今年军转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节奏,省上下达的安置计划任务本月 15 日前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对拒不执行安置计划,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的,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审批等事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党政机关依然是安置主渠道
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仍然是安置军转干部的主渠道。公安等政法单位和行政执法单位今后新增人员,除特殊专业要求外,都要以接收军转干部为主。党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按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数的 25%增加行政编制,市级党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实行带编分配。编制满员的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参照党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增加行政编制的办法执行。同时,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应将他们安置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济效益较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接收军转干部要根据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市属实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实际接收人数和现行政策增加相应工资总额和工资经费。其他编制满员和超员的事业单位
接收军转干部,按实际接收人数增加编制和工资总额。各级编制和财政部门必须确保安置军转干部的编制和工资到位。
进入公务员队伍和参照单位的要统一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继续按照义务和责任、编制和效益、自然流向三条原则进行分配。根据省上《关于 2010 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选用军转干部实行统一考试的通知》精神,我市 83 名营以下职务的军转干部参加了全省统一考试,确定 70 分为合格线,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公务员和参照单位。
大力鼓励自主择业
今年我市改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强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与服务,推动军转安置工作不断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军转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和基层一线工作,促进军转干部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照“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原则组织培训。对接收自主择业干部数量较多的县区,抓好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规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管理,及时接收组织关系。对自主择业干部的医疗费、独生子女费,冬季取暖费、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等由安置地财政保障的经费,要纳入市县财政部门预算。
立功受表彰者安置优先
今年,军转团职干部、艰苦边远地区军转干部、在部队多次立功受奖的军转干部,以及随军家属和子女的安置仍然是重点。对军转干部实行功绩制分配,对荣立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和三个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边远艰苦三类地区(含飞机、舰艇)服役 15 年以上的转业干部,照顾分配到条件较好的单位。双向选择分配,由接收单位和军转干部见面,双向选择,充分调动接收单位的积极性,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政府包底分配,对没有通过考试和双向选择分配的干部,根据单位计划余额和军转干部专业特长和自然流向进行合理分配,使每一名军转干部都有一个合适的安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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