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协议书(完整),供大家参考。
买 卖 合 约
(GZ)
SA/5
NO:00000 卖
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 号码:
地
址:
买 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 号码:
地
址:
中介方:
广州美联港置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 403 号广州国际电子大厦 17 楼 1701—1702 室
合约三方同意条款如下:
1. 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方买卖位于
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
该物业地址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准, 若有差异时, 双方同意再作修改, 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准, 若实际面积有差异时, 买卖双方同意以本合约订明之楼价除以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 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
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卖方] [买方]支付。
如卖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 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契约] 转名前付清物业维修基金, 或由买方自首期楼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 卖方如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不再退回, 买方自卖方交付该物业之日起负责支付物业维修基金, 同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
3.
卖 方 持 有 [ 房 地 产 证 ] [ 预 售 契 约 ]为:
。
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 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
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 债务、 税项、 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 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
否则, 卖方须赔偿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由于卖方原因, 造成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4.
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5
卖方、 买方应按照附件约定的交易期限、 付款方式按时交收楼款、 完成交易过户手续。
6. 卖方于收取定金时, 须出示 [房地产证] [预售契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共有人/ 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委托公证书] 等有关证明文件。
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上述文件, 除买方同意外, 否则该定金将暂时存放于中介方帐户内; 如卖方最终于
年
月
日前都未能出示上述文件, 卖方须负订约过错导致毁约之赔偿责任, 中介方将定金交还予买方.
买方对此不能向中介方要求任何赔偿。
如需中介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卖方在收取定金时须将权属证明原件交中介方办理相关手续。
而买方于中介方交还定金或交付卖方已签署之收据时, 须归还中介方开出之预收款凭证; 如有遗失, 买方须支付该预收款凭证开具金额的 5%予中介方作为税费补偿。
7. 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 该物业之现状是指[吉屋] [有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
[该物业现附有租约, 买方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 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定新的租约], 而买方曾被邀请检查或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其检查该物业, 并完全明白该物业的产权状况, 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8. 本次交易所产生税费[按房地产交易所规定以买卖双方各付各税][卖方之税费由
方负责, 买方之税费由
方负责]方式交付,其他相关费用各自承担。
9.
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业主收齐楼款当天] [
年
月
日前]; 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 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 煤气费、 管理费、 电话费、 网络费、 有[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 号 码
线电视费等)。
买方如需对物业内设施更名, 卖方须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10.
基于买卖双方独家委托中介方提供中介服务, 且中介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本合约, 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于本合约 签订 之日 向 中 介方支付人民 币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
元)
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买方于本合约签订之日向中介方支付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
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本条规定买卖双方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中介方可以从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定金中抵扣。
买方或卖方逾期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 每逾期一天, 按应付费用的千分之一向中介方支付滞纳金。
11. 任何情况下, 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签署本合约后, 而未能依本合约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物业, 则毁约之一方须即时支付该物业上述楼价百分之六之金额予中介方作为违约金, 并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支付中介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中介方, 买卖双方对此无异议。
12. 卖方不能按本合约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 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 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 10%作违约金, 卖方并须退回买方已付的所有费用。
13. 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 或者未能按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每逾期一天, 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 60 天, 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 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 10%作违约金。
此违约金由买方与中介方均分作赔偿, 惟买方不可再为此而向卖方、 中介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14. 买方不能按本合约约定买入该物业, 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 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买方逾期支付楼款, 或者未能按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每逾期一天, 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 60 天, 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 10%作违约金。
此违约金由卖方与中介方均分, 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出售与任何人, 惟卖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买方、 中介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15. 签署本合约后, 如买卖双方在未得中介方同意, 私下协议交易或取消本合约, 则买卖双方将同时及分别成为本合约之毁约者, 并仍须各自负责支付该物业上述楼价百分之三之金额予中介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中介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中介方, 买卖双方对此无异议。
16.
本合约将取代任何过往卖方、 买方、 中介方三方在协商中的声称、 理解、 要约、 承诺及协议。
17.
本合约一式三份, 经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卖方、 买方及中介方各持一份。
卖方、 买方、 中介方三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产生的纠纷均交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本合约及附件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广州美联港置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签署:
签署:
签
署:
日期:
日期:
日
期:
兹本人/ 公司
收 到 买 方 之 部 分 定 金 人 民 币
元 整(¥
)
收款人签收: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件
买卖双方就交易期限、 楼价款的支付方式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由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楼款。
1.一次性付款 (1)
于
前支付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作为定金。
(2)
双方应于
前签订《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并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后 3天内, 买方付清首 期楼价款(已包含定金)
共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
(3)
于交易过户完成当天付清楼价余款, 共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
交易手续需在
前完成, 如因房地产交易中心、 房管局原因导 致延迟, 则时间相应顺延。
2.按揭付款 (1)
于
前支付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作为定金。
(2)
双方应于
前签订《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并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后 3天内, 买方付清首 期楼价款(已包含定金)
共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3)
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 项权利登记后, 由贷款银行直接拨入卖方银行帐号作为楼价余款, 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原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以现 金支付。
交易手续需在
前完成, 如因房地产交易中心、 房管局或银行原因导致延迟,
则时间相应顺延。
(4)
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按揭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合同等。
3.转按付款 (1)
于
前支付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作为定金; 卖方需在收到此款项
天内向抵押银行申请转按手续, 并协助买方办理申请银行 贷款手续。
(2)
首期楼价款(包含定金)
共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应不迟于
年
月
日支付, 但支付首期款的前提条件是
。
(3)
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于交易过户完成并办 妥他项权利登记后, 由按揭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后将余款直接拨入卖方银行帐号作为楼价余款,银行实际贷款额与 原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以现金支付。
交易手续需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如因房地产交易中心、 房管局或银行原因导致延迟, 则时间相应延迟。
4.涂销抵押一次性付款 (1)
于
前支付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作为部分定金。
(2)于签定本合约
天内, 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作为定金余款, 卖方收款当日须即时向抵押银行申请提前偿还贷款手续,卖方须在完成提前偿 还银行贷款、 涂销抵押登记及归档等手续
天内与买方签署《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所 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支付。
(3)
首期楼价款(包含定金)
共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应不迟于
年
月
日支付, 但支付首期款的前提条件 是
。
(4)
于交易过户完成当天付清楼价余款, 共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
交易手续需在
前完成, 如因房地产交易中心、 房管局或银行原因导致 延迟, 则时间相应延迟。
5.涂销抵押按揭付款 (1)
于
前支付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作为部分定金。
(2)
于签订本合约
天内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作为定金余款, 卖方收款当日须即时向抵押银行申请提前偿还贷款手续,
并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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