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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9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5-16 09:15:02 点击: 推荐访问: 执纪 执纪审查24字方针解读 执纪执法自查自纠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9篇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篇1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就是要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坚持抓早抓小,正本清源,动辄则咎,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严防干部从“好同志”蜕变成“阶下囚”。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二要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三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五、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篇2

  改变观念改进作风树立形象,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下面是课件网小编为您推荐镇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汇报。

  XXX镇有建档立卡贫困户435户,人口数1433人,20XX年计划脱贫98户共XX人。有自治区级贫困村1个,共有户贫困126户共计448人,预脱贫年份为20XX年,脱贫任艰巨。今年扶贫领域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开展以来,XXX镇按照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在专项工作上,坚持“精准监督”、“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为精准扶贫提供纪律保障。现将我镇开展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上级工作部署后,我镇立即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以镇班子其它成员为副组长,以镇监察室主任和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动员部署。8月15日我镇召开了专项工作动员会,会议主要强调: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专项工作的延伸和深化,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扶贫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要性,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好扶贫政策。制定了《XXX镇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厘清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任务。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问题,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视野,积极主动查处违纪问题。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制作专项工作宣传板报,在镇政府大院内、各村(社区)办公楼、集镇显眼处悬挂宣传横幅20条和粘贴标语100多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筑牢扶贫领域“不敢腐”的思想道德防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重要内容的学习,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作用,真正把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的成效落实到基层,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四是强化压力传导。为使专项工作更加深入地开展,我镇于9月9日召开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集体约谈会。通过通报XXX县查处扶贫领域贪污受贿的案例,时时警醒广大领导干部用好手中的权利,特别是要加强对于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到实处。除了集体约谈外,我镇还进行了层层约谈,主要领导约谈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约谈部门领导,部门领导约谈一般干部。层层部署、层层加压,层层督促,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火墙”,让“四风”红线要永远拉在警戒位。

  五是强化精准监督。认真厘清本镇承担的扶贫领域相关政策、资金、项目等的管理、监督责任,明确工作流程、环节和廉政风险点,确保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此次排查包括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危房改造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公益林补贴资金、农业三项补贴资金、行政村(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经费等重点领域的资金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涉及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细致排查。目前,我镇在扶贫重点领域的各项资金审批分配实施中没有违规违纪问题;对七个村委和一个社区的行政村(社区)社会事务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清理排查没有遗漏, 社会事务管理专项资金的列支,均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坚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凡涉及扶贫领域的政策、项目、资金,都做到了及时全面的公开,确保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明确公开形式、程序、内容、范围、时限,实现扶贫政策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让基层群众、扶贫对象“懂政策、知情况”。今年我镇危房改造、农村低保及7个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项目均已按要求完成公示。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定期开展XXX镇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大接访活动,在政府大院及村委设立举报信箱9个、公开举报热线,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是除镇纪委书记是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对纪检业务不够熟悉。二是设置了举报信箱,公布了举报电话,但专项工作开展一个多月来暂未收到信访举报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镇将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信访举报宣传,深入拓展线索来源,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排查清理。

  二是继续抓好各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各项扶贫资金真正落到实处。结合机关工作人员的包村工作及时化解各类信访案件,努力保障扶贫各项工作在监督中稳步推进,维护清正的舆论环境。

  三是继续坚持以学习为重点,预防为主。提高党员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意识。把学习贯彻于工作的始终,组织党员干部队伍采取集中学习、参观学习、自学、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努力打造作风过硬、思想过硬、业务过硬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

  四是坚持严格执法,如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镇纪委将严厉查处。坚持纪律审查“零容忍”通报曝光“零例外”。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篇3

  运用“四种形态”要发挥组织作用、组织优势,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精选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为防范和化解在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权力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风险,保障监督执纪执法权力依规依纪依法运行,建立的界定权力边界、明晰岗位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纪检监察权是公权力重要组成部分,是治权之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担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制度建设为主线,逐步完善执行机制,在权力的合理配置、规范运行、有效监督上取得明显成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总体是严的、工作是实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的问题是现实的、复杂的,“围猎”与反“围猎”的斗争是长期的、严峻的,自我监督管理、内控机制建设永远在路上,丝毫不能懈怠。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前进方向。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深刻认识“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的前提条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要始终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统一、赋权与控权并重、控权与效率兼顾、系统集成与及时管用融合的原则,围绕管住人、管住事、管住权,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坚定稳妥、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稳步推进。

  1.完善内控机制,解决制度“够用”问题士

  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履责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监督权力行使。规范线索管理监督等工作,形成管理闭环。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规范派驻机构权力,特别是监督权的行使。指导推进基层监督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基层监督实效。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日常监督工作指南,指导全系统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工作,找准找实监督的切入点、关键点,切实增强监督的自觉性、精准性。切实加强政治生态研判,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制度机制,提高回复意见的精准性和及时性。从制度机制层面统筹考虑推动解决派驻机构、基层纪委监委内部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

  在行使审查调查权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督促制度执行,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审查调查权力不被滥用。制定全系统适用的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等相关规定,作为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配套制度,做到各类措施依法使用、从严慎用。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对行贿人的处理,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惩戒教育行贿人。规范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运用,以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案件促进整改整治,提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质量和水平。制定适用全系统的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证据标准,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

  在行使处置处分权方面。运用“四种形态”要发挥组织作用、组织优势,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组织程序,听取党委(党组)和有关方面意见。深入调研“四种形态”适用情形,总结研究“四种形态”运用典型案例,加强系统指导,努力做到每一种形态的适用都精准、规范。做好案件审理审核把关,加强与组织部门和执法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切实强化对运用“四种形态”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申诉复查制度。制定处分执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处置处分权得到精准有效行使。

  在权力监督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加强政策法规解读,开展全员专题培训,加深理解和掌握,促进规范行权、依法行权,推动强化监督职责,案管部门全面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职能。强化责任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对借调人员的管理。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建立对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程序和案件质量进行抽查、检查的长效制度,看住事管住人。梳理不同岗位、不同层级存在的风险,探索制定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的“权力清单”,完善滥用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责任追究制度,使执纪执法权有界受控。

  2.注重系统集成,解决制度“好用”问题士

  推动制度系统集成。要定期组织法规清理,针对现行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分层分类予以优化整合。整合分散的制度,对各部门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领域制定的同类制度规定进行整合集成,将不同措施使用规定整合形成与规则、规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措施管理规定。升级普遍适用的制度,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制定的有关内部制度,地方亟需且条件成熟的,升级为全系统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解决制度规范上下一致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统筹,在制度建设中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增强制度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提升制度水平,逐步构成由框架性制度、配套制度、操作办法等组成的更加科学高效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机制。要建立切实可行、系统联动、能动有效的制度执行机制,保障现行制度落实落地。建立事前明责机制,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制度执行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事中联动机制,在执纪执法业务中,发挥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前后台”相互制约作用,督促规范行权;在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内控中,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负主体责任的部门和案管、审理、干部监督、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等负监督责任的部门要加强联动,监督保障制度落地执行。建立健全事后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在结案时要求审查调查人员填写相关事项承诺书,发现确有打听干预过问行为的进行倒查,对不如实填写的严肃追究责任。

  3.强化监督管理,解决制度“管用”问题士

  提升监督质效,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处置处分权力。建立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内控管理责任体系,坚持组织授权、坚守组织原则,严格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专项工作流程。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坚持严肃、认真、具体、经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对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审查调查对象和涉案人员涉案财物处理意见、采取措施的关联性和必要性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在审核把关中没有发挥作用以致出现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案管部门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具体权限和必要工作手段,由事后监督为主,逐步拓展到事前预防性监督、事中同步监督,由结果监督变成过程监督。审理部门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进一步健全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机制,把立案依据查实情况、申诉复查情况等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案件承办部门要支持配合案件审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履行好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共同职责。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部门、机关党委加强日常监督,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和精准性,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

  三是加强对本级派驻机构和下级机关的监督。上级纪委监委领导和干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推动“关键少数”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各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监委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对重要问题线索处置、重要案件办理、“四种形态”精准运用等加强监督。本级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报告事项清单和文书模板报告监督执纪执法重要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四是各监督主体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在案管、审理、干部监督、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等部门之间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共享、联动监督,提高监督实效。案管部门发现违规违纪违法审查调查的,将相关情况通报审理部门就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内容,性质严重的移交干部监督部门和机关党委处理。

  探索创新监督方式,让监督真正发挥作用。

  一是用好信息化监督手段。要把监督嵌入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对监督执纪执法业务实时监督。对检举举报平台、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加强升级维护;推广信息化办案系统,在办案全流程的关键节点设置风险提示和工作指引,预防和警示轻微违规行为;强化大数据使用监管,严格管控大数据使用权限。

  二是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针对问题和风险突出的环节和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健全制度规范。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着重对查否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

  三是以外部监督倒逼自我约束和监督。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对退查、退补案件认真查找不足,及时整改;探索接受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方式,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落实,对社会舆论主动回应;支持特约监察员监督工作,定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监督执纪执法公开透明,对可以公开的重要制度和工作,积极以公开促规范。

  严肃责任追究,形成震慑效应。

  一是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承办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执纪执法的检查,发现有不规范或违规违纪风险的,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发现违规行为,特别是作风不实、政绩观偏差、不依规依纪依法的,立刻纠正,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向组织部门、干部监督部门、机关党委通报情况。案管部门要紧盯“小问题”,强化过程监督。

  二是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对以线索谋私、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审查调查、侵害相关人员合法权益、跑风漏气、说情干预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防止“灯下黑”。

  三是开展“一案双查”,从严从实强化自我监督。紧盯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对反复出现问题或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开展“一案双查”;对该发现没发现、该报告没报告、该追究没追究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4.坚持严管厚爱,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士

  更加突出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贯彻实施监察官法为契机,着力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守对党忠诚老实的政治品质,真正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员党性分析、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政治高度正确认识监督执纪执法权力的内涵外延,准确把握权力边界,行使权力慎之又慎、实事求是、精准恰当,自觉接受监督约束。在提升组织力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机关单位和直属单位、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基层党组织和临时党支部的分类指导,推动建立完善党建业务双计划、同推进的制度机制,促进党建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以党建工作促忠诚履职、规范行权。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树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抓内控机制建设的理念,重点纠治政绩观偏差、发布不当言论、与联系地区部门干部私下交往等方面的问题,营造敬畏纪法、尊崇纪法的良好氛围。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政治能力和纪法水平。要坚守政治培训定位,落实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一体推进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常委会对执纪执法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及时解读政策要求和权力行使有关规定,努力提升干部政治能力和政策水平。强化纪法知识教育,开展分层级、分领域全员培训,加强实践锻炼,着力提高干部日常监督检查、处置问题线索、运用纪法规定、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增强案件突破、措施使用、调查取证、把握政策、执纪执法贯通等多方面本领。针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研发课程,举办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将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一贯到底。加强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探索将“内控机制建设”内容纳入教育培训,加强正面示范教学,强化“年轻干部防范微腐败教育”,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和启示”等课程设置;建好用好典型案例库,有效利用忏悔录、剖析材料、旁听庭审等载体,深化警示教育效果。

  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要严把入口关、选拔关,在纪检监察干部录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把政治过硬作为首要标准,加强对群众评价反映情况及干部社会交往情况的分析研判,多方印证、考准考实。加强日常了解和监督,结合考核考察、调研走访,听取干部监督部门、日常业务联系单位及案管部门、审理部门对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行权履职情况的评价介绍,深入窗口部门、培训机构、驻在单位了解干部作风、口碑、形象,针对行权用权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处理方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巩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常态化管理等方面最新要求,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坚持监督加压、信任加力,落实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释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正确行权“正能量”;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属于改革失误、工作差错的无心之过,给予同志式关心、实事求是处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篇4

  王岐山同志强调: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加深对全面从严治党深刻内涵的认识,把党章规定的三项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证。要坚持把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落实“两个责任”相结合,强化制度执行,健全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研究制定党委负责人谈话提醒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各级党支部按照《林业厅直属机关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两个责任”清单,分层分类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推动各级党支部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起责任。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要把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作为执纪监督和巡察监督的重点,抓住党支部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用督查传导压力,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监督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围绕中心任务搞好督促检查。加强对基层单位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林业厅党组工作部署、林场会议决议等情况的监督。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围绕招投标、重大物资采购、设备采购、营林生产、对外造林、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基建项目、危旧房改造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对公司、生产单位定期检查,确保林场决策部署以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对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做法,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要加强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干部领导职数、职级管理、干部任职资格把关、选拔任用程序,选人用人风气、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情况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执纪上,要加大力度,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人,财、物、产、供、销等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办干部贪污腐败贿赂、徇私谋利、腐化堕落、失职渎职、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特别是要努力向基层队伍延伸,严肃查办损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继续严肃查处涉林领域截留款、虚报冒领、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等问题。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举措,通过约谈督促,抓早抓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真正把问题化解在内部,切实保障干部政治安全和党内良好政治环境。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再坚持,再严格,紧盯时间节点,抓住“关键少数”、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一抓到底,抓住习惯。

  问责上,要让问责作为整治腐败的重要抓手。要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对问题严重的,不仅要查处违纪责任人,同时要上追一级。加大对一岗双责负责人,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和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的查处、追责力度,确保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尽责、干净干事、清白做人。要正确把握好“四种形态”,既着重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不放松第三、第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既深入治理不作为,又正确把握容错纠错机制,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今年以来,我场严格按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违反《问责条例》六种情形的行为,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对内审中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约谈或批评教育,其中诫勉谈话9人、约谈1人、批评教育2人,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篇5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20xx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34次,查处案件15起,党政纪处分13人,警示训诫41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相继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组织实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每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二是规范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以来,安排检查考核60余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在2015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21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注重办案质量。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37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1件。三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今年重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30件(涉及农村基层干部23件),目前查结27件,正在初核2件,1件由检察院介入调查。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169件,立案204件,结案204件,党政纪处分209人,挽回经济损失12.25万元。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阻力

  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权威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篇6

  一、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用基层党员干部熟悉的语言阐述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科学内涵和工作要求,让党员干部说得清、记得住。采取编印下发学习资料、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提高党员干部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上门督导乡镇(处)、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认真落实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五项责任,督导纪委(纪检组)认真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见行动求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两个责任”扛上肩抓落实。湖北卫视、宜昌三峡电视台、《政策》杂志、《楚天风纪》杂志和省纪委信息刊物(经验交流)推介了我市落实“两个责任”的做法。

  二、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将中央、省委领导有关作风建设讲话精神纳入党员干部春训内容,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教学内容,从市委做起各级党组织逢会必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与党中央跟上趟、对准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公安、国税、地税、质监、环保、安监、工商、住建、供电公司等9个部门和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解决了一批在行政执法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集中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省纪委编印下发的案件质量标准和案件卷宗模本,收听收看业务知识讲座,

  教育引导办案人员从办案理念、方式方法和质量标准上适应中央纪委、省纪委对办案工作的新要求。实行“纪检监察室+派出纪工委+乡镇纪委”办案模式,将三个纪检监察室、三个派出纪工委力量整合,相应联系乡镇纪委,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重大、复杂案件由机关直接办理,一般案件指导、协调乡镇纪委办理。

  四、扎实有效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宜昌警示教育基地听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将省、宜昌市通报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纳入党员干部必学内容,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省纪委下发的约谈和函询办法,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或函询,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实施“农廉工程”,全面推行村干部职权清单管理、村级财务“流水账”公开、村级事务“五议一审”决策等措施,村干部经济问题信访举报件大幅下降。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各项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

  五、推进“三转”加强自身建设。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对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事项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目前保留11项。调整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新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突出主责主业。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的相关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机关按照三个板块运行:一块以纪检

  监察室为主,加强查办案件工作;一块以党风政风监督室为主,综合协调抓纪律作风建设;一块以办公室为主,负责文秘宣传工作。通过调整内设机构和工作划块运行,将主力压到了审查办案和监督执纪第一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党员干部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高、工作不到位,需要加大督查和倒查追究力度;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仍然是薄弱环节,需要从管理体制和机制上探索破解之策;少数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三转”要求,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时翻“老皇历”,需要进一步转思想、强业务,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认真加以解决。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篇7

  一、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用基层党员干部熟悉的语言阐述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科学内涵和工作要求,让党员干部说得清、记得住。采取编印下发学习资料、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提高党员干部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上门督导乡镇(处)、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认真落实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五项责任,督导纪委(纪检组)认真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见行动求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两个责任”扛上肩抓落实。湖北卫视、宜昌三峡电视台、《政策》杂志、《楚天风纪》杂志和省纪委信息刊物(经验交流)推介了我市落实“两个责任”的做法。

  二、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将中央、省委领导有关作风建设讲话精神纳入党员干部春训内容,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教学内容,从市委做起各级党组织逢会必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与党中央跟上趟、对准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公安、国税、地税、质监、环保、安监、工商、住建、供电公司等9个部门和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解决了一批在行政执法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集中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省纪委编印下发的案件质量标准和案件卷宗模本,收听收看业务知识讲座,

  教育引导办案人员从办案理念、方式方法和质量标准上适应中央纪委、省纪委对办案工作的新要求。实行“纪检监察室+派出纪工委+乡镇纪委”办案模式,将三个纪检监察室、三个派出纪工委力量整合,相应联系乡镇纪委,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重大、复杂案件由机关直接办理,一般案件指导、协调乡镇纪委办理。

  四、扎实有效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宜昌警示教育基地听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将省、宜昌市通报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纳入党员干部必学内容,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省纪委下发的约谈和函询办法,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或函询,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实施“农廉工程”,全面推行村干部职权清单管理、村级财务“流水账”公开、村级事务“五议一审”决策等措施,村干部经济问题信访举报件大幅下降。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各项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

  五、推进“三转”加强自身建设。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对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事项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目前保留11项。调整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新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突出主责主业。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的相关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机关按照三个板块运行:一块以纪检监察室为主,加强查办案件工作;一块以党风政风监督室为主,综合协调抓纪律作风建设;一块以办公室为主,负责文秘宣传工作。通过调整内设机构和工作划块运行,将主力压到了审查办案和监督执纪第一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党员干部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高、工作不到位,需要加大督查和倒查追究力度;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仍然是薄弱环节,需要从管理体制和机制上探索破解之策;少数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三转”要求,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时翻“老皇历”,需要进一步转思想、强业务,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认真加以解决。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篇8

  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为防范和化解在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权力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风险,保障监督执纪执法权力依规依纪依法运行,建立的界定权力边界、明晰岗位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纪检监察权是公权力重要组成部分,是治权之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担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制度建设为主线,逐步完善执行机制,在权力的合理配置、规范运行、有效监督上取得明显成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总体是严的、工作是实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的问题是现实的、复杂的,“围猎”与反“围猎”的斗争是长期的、严峻的,自我监督管理、内控机制建设永远在路上,丝毫不能懈怠。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前进方向。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深刻认识“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的前提条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要始终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统一、赋权与控权并重、控权与效率兼顾、系统集成与及时管用融合的原则,围绕管住人、管住事、管住权,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坚定稳妥、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稳步推进。

  1.完善内控机制,解决制度“够用”问题士

  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履责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监督权力行使。规范线索管理监督等工作,形成管理闭环。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规范派驻机构权力,特别是监督权的行使。指导推进基层监督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基层监督实效。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日常监督工作指南,指导全系统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工作, 找准找实监督的切入点、关键点,切实增强监督的自觉性、精准性。切实加强政治生态研判,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制度机制,提高回复意见的精准性和及时性。从制度机制层面统筹考虑推动解决派驻机构、基层纪委监委内部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

  在行使审查调查权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督促制度执行,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审查调查权力不被滥用。制定全系统适用的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等相关规定,作为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配套制度,做到各类措施依法使用、从严慎用。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对行贿人的处理,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惩戒教育行贿人。规范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运用,以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案件促进整改整治,提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质量和水平。制定适用全系统的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证据标准,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

  在行使处置处分权方面。运用“四种形态”要发挥组织作用、组织优势, 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组织程序,听取党委(党组)和有关方面意见。深入调研“四种形态”适用情形,总结研究“四种形态”运用典型案例,加强系统指导,努力做到每一种形态的适用都精准、规范。做好案件审理审核把关,加强与组织部门和执法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切实强化对运用“四种形态”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申诉复查制度。制定处分执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处置处分权得到精准有效行使。

  在权力监督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加强政策法规解读,开展全员专题培训,加深理解和掌握,促进规范行权、依法行权, 推动强化监督职责,案管部门全面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职能。强化责任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对借调人员的管理。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建立对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程序和案件质量进行抽查、检查的长效制度,看住事管住人。梳理不同岗位、不同层级存在的风险,探索制定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的“权力清单”,完善滥用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责任追究制度,使执纪执法权有界受控。

  2.注重系统集成,解决制度“好用”问题士

  推动制度系统集成。要定期组织法规清理,针对现行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分层分类予以优化整合。整合分散的制度,对各部门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领域制定的同类制度规定进行整合集成,将不同措施使用规定整合形成与规则、规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措施管理规定。升级普遍适用的制度,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制定的有关内部制度,地方亟需且条件成熟的,升级为全系统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解决制度规范上下一致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统筹,在制度建设中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增强制度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提升制度水平,逐步构成由框架性制度、配套制度、操作办法等组成的更加科学高效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机制。要建立切实可行、系统联动、能动有效的制度执行机制,保障现行制度落实落地。建立事前明责机制,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制度执行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事中联动机制,在执纪执法业务中,发挥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前后台”相互制约作用,督促规范行权;在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内控中,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负主体责任的部门和案管、审理、干部监督、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等负监督责任的部门要加强联动,监督保障制度落地执行。建立健全事后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在结案时要求审查调查人员填写相关事项承诺书,发现确有打听干预过问行为的进行倒查, 对不如实填写的严肃追究责任。

  3.强化监督管理,解决制度“管用”问题士

  提升监督质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处置处分权力。建立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内控管理责任体系,坚持组织授权、坚守组织原则,严格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专项工作流程。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坚持严肃、认真、具体、经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对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审查调查对象和涉案人员涉案财物处理意见、采取措施的关联性和必要性等, 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在审核把关中没有发挥作用以致出现问题的, 严肃追责问责。二是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案管部门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具体权限和必要工作手段,由事后监督为主,逐步拓展到事前预防性监督、事中同步监督,由结果监督变成过程监督。审理部门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进一步健全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机制,把立案依据查实情况、申诉复查情况等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案件承办部门要支持配合案件审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意见, 履行好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共同职责。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部门、机关党委加强日常监督,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和精准性,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三是加强对本级派驻机构和下级机关的监督。上级纪委监委领导和干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推动“关键少数”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各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监委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对重要问题线索处置、重要案件办理、“四种形态”精准运用等加强监督。本级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报告事项清单和文书模板报告监督执纪执法重要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四是各监督主体之间加强协作配合, 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在案管、审理、干部监督、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等部门之间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共享、联动监督,提高监督实效。案管部门发现违规违纪违法审查调查的,将相关情况通报审理部门就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内容, 性质严重的移交干部监督部门和机关党委处理。

  探索创新监督方式,让监督真正发挥作用。一是用好信息化监督手段。要把监督嵌入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对监督执纪执法业务实时监督。对检举举报平台、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加强升级维护;推广信息化办案系统,在办案全流程的关键节点设置风险提示和工作指引,预防和警示轻微违规行为; 强化大数据使用监管,严格管控大数据使用权限。二是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针对问题和风险突出的环节和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健全制度规范。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着重对查否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三是以外部监督倒逼自我约束和监督。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对退查、退补案件认真查找不足,及时整改; 探索接受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方式,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落实, 对社会舆论主动回应;支持特约监察员监督工作,定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监督执纪执法公开透明,对可以公开的重要制度和工作,积极以公开促规范。

  严肃责任追究,形成震慑效应。一是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承办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执纪执法的检查,发现有不规范或违规违纪风险的,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发现违规行为,特别是作风不实、政绩观偏差、不依规依纪依法的,立刻纠正,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向组织部门、干部监督部门、机关党委通报情况。案管部门要紧盯“小问题”,强化过程监督。二是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对以线索谋私、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审查调查、侵害相关人员合法权益、跑风漏气、说情干预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防止“灯下黑”。三是开展“一案双查”, 从严从实强化自我监督。紧盯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对反复出现问题或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开展“一案双查”;对该发现没发现、该报告没报告、该追究没追究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4.坚持严管厚爱,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士

  更加突出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贯彻实施监察官法为契机,着力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守对党忠诚老实的政治品质,真正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员党性分析、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政治高度正确认识监督执纪执法权力的内涵外延,准确把握权力边界,行使权力慎之又慎、实事求是、精准恰当, 自觉接受监督约束。在提升组织力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机关单位和直属单位、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基层党组织和临时党支部的分类指导,推动建立完善党建业务双计划、同推进的制度机制,促进党建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以党建工作促忠诚履职、规范行权。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树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抓内控机制建设的理念,重点纠治政绩观偏差、发布不当言论、与联系地区部门干部私下交往等方面的问题,营造敬畏纪法、尊崇纪法的良好氛围。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政治能力和纪法水平。要坚守政治培训定位,落实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一体推进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常委会对执纪执法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及时解读政策要求和权力行使有关规定,努力提升干部政治能力和政策水平。强化纪法知识教育,开展分层级、分领域全员培训,加强实践锻炼,着力提高干部日常监督检查、处置问题线索、运用纪法规定、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增强案件突破、措施使用、调查取证、把握政策、执纪执法贯通等多方面本领。针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研发课程,举办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将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一贯到底。加强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探索将“内控机制建设”内容纳入教育培训,加强正面示范教学,强化“年轻干部防范微腐败教育”, 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和启示”等课程设置;建好用好典型案例库,有效利用忏悔录、剖析材料、旁听庭审等载体,深化警示教育效果。

  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要严把入口关、选拔关,在纪检监察干部录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把政治过硬作为首要标准,加强对群众评价反映情况及干部社会交往情况的分析研判,多方印证、考准考实。加强日常了解和监督,结合考核考察、调研走访,听取干部监督部门、日常业务联系单位及案管部门、审理部门对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行权履职情况的评价介绍,深入窗口部门、培训机构、驻在单位了解干部作风、口碑、形象,针对行权用权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处理方式, 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巩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常态化管理等方面最新要求,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坚持监督加压、信任加力,落实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释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正确行权“正能量”;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属于改革失误、工作差错的无心之过,给予同志式关心、实事求是处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篇9

  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主要是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等主业主责,切实把“三转”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要创新工作方法,聚焦作风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但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转”进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当前落实“三转”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为了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回归主业,“轻装上阵”,省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必须把主要精力(70%)用于抓纪检监察工作,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但在调研中了解到,部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存在“不适”心态。有的同志认为多分管一些工作觉得虽然忙一点,但是因为分管的工作多了,自我感觉更受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干起来也更有威信,同时有利于自身综合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有利于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经验,不愿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的同志认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认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游离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情绪。有的同志说,有分管其他工作的时候,每天都有人到他办公室坐一坐,聊一聊,但调整分工,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后,一天到晚就难得有一个人到他办公室看一看,心里感觉有失落感。有的同志存在专职纪检监察工作,执纪监督问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影响团结的顾虑。

  2、职能定位不准。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规定非常清楚,工作要求也非常明确。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各县纪委监察机关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聚集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工作中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

  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也难以抵制。

  3、工作方式缺位。参谋建议缺位,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习惯于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习惯于按部就班,对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系统地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向党委政府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较少。组织协调缺位,没有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落实“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确保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引导各个部门单位共同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自的工作中去,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致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监督检查缺位,主要是对下级监督多,对同级、上级监督少;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空白。

  4、履职能力偏弱。表现在纪检监察队伍中缺乏专业人才,干部知识层面和业务能力亟需提升。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广,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广泛了解金融、法律、计算机、会计、管理等综合知识,而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中,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少,特别是缺乏掌握信息网络技术、熟悉市场经济和财会电算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无论是查办案件还是开展监督检查,存在“新手多、能手少”的现象。此外,举办的业务培训太少,培训方法单一,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缺乏创意,影响了履职效果。

  5、派驻机构不全。20xx年全省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后,一些县直单位的纪检组(纪委)被撤销,纪检监察编制被划转到新组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了党委的县直单位均要设置纪委,但由于编制被划走,加上部份县直单位纪委书记退居二线,一些单位面临有机构而无人员的状况。按照中央纪委对直属各部门执纪监督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建议设立党委的县直单位保留纪检监察编制,配齐配强纪委书记。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工作思路与建议

  5月19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提出“三转”就是要聚焦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认真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中央“三转”要求为准绳,聚焦中心任务,把工作重点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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