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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入公司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确保公司财物安全,规范安保人员值勤行为,使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1.3 本规定中安保人员指公司门卫。

 1.4 本规定适用重点门为公司个驻站点、选煤厂。

 2 人员出入管理 2.1 公司员工 2.1.1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须持有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人员外出单》,写明事由交于门卫并打卡,注明离开公司的时间、返回公司的时间。

 2.1.2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离开,出门时须有持行政部主管批准的《放行条》经门卫核实后予以放行,同时《出门证》存于门卫。

 2.2 外来人员 2.2.1 外来人员到公司洽谈事务,先由门卫打电话询问接待人是否在公司内及是否接待,如接待人同意接待,来宾须填写《来宾登记表》并领《来宾证》,门卫签注进公司时间后,来宾持《来宾登记表》访问接待人,事毕后来宾须把经接待人签字的《来宾登记表》交门卫核对签注出公司时间,同时交回《来宾证》。

 2.2.2 选煤厂的产品客户及其雇用人员应由来访人员填写“客户出入厂区申请书”一份,经厂长核准填写“出入证”,“ 客户出入厂区申请书”由门卫存查。凭有效证件及佩带“出入证”入厂。

 2.2.3 参观人员 a)

 此类人员进入公司先填写《来宾登记表》。由行政部接待,按接待程序安排好

 陪同人员和参观路线。

 b)

 参观非经准许区域,须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批准。

 c)

 公司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免办申请手续。

 2.3 胸卡管理 2.3.1 公司员工

 a)员工胸卡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监制、外协加工、盖章并向新进员工发放。

 b)出入公司应佩带胸卡,对未按规定佩带胸卡者安保员有权纠正。

 c)遗失胸卡者,应在发现遗失当天内向行政部申请补发,工本费每枚( 50 )

 元。找到后应立即缴回,不缴回者,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

 d)使用他人胸卡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现,记小过一次。

 2.3.2 来宾 a)来宾到公司洽谈事务的过程中需佩《来宾证》。

 b)来宾在公司内应佩带《来宾证》,对未按规定佩带者安保员有权纠正。

 c)来宾遗失《来宾证》者,应及时告知接待人,由接待人通知门卫登记补发新证。

 3 车辆出入管理 3.1 外来机动车辆 3.1.1 进公司 a)商务洽谈车辆由车辆负责人按照 2.2 条款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门卫填写《车辆出入登记簿》,核对后进入公司。

 b)原料货运车辆和提运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进入公司时,由门卫电话通知接待人到门卫,由门卫填写《车辆出入登记簿》,核对后由接待人引领进入。如携带其他货物,须事先声明,并经门卫查验后,方可进入。

 3.1.2 出公司 a)商务洽谈车辆由车辆负责人按照 2.2 条款办理相关手续后出公司。

 b)原料货车辆卸货后出公司凭主办部门签收的《送货单》或开具的《收货单》和“人员/车辆出入门证”,经门卫核对后出公司,如携带其他货物,须经门卫查验,与带入货物一致,方可放行。

 c)装运部各种货品的车辆凭主办部门开具的《发货单》和签字的“人员/车辆出入门证”,门卫核对签注时间后出公司。

 3.2 公司自用机动车辆 3.2.1 公司自用车辆进公司时,应向当班门卫鸣笛示意,经门卫确认后开门放行。

 3.2.2 公司自用车辆出公司时,应向门卫出示《用车申请单》或《发货单》,由门卫核对签注时间后放行。

 4 物品出入管理

 4.1 外来物品带入公司由门卫查对存案作为带出公司的凭证;外来物品带出公司必须经门卫查验核对后方可放行。

 4.2 公司物品带出公司:正常出库按出库程序办理;其他情况凭各部门负责人核准的“物品出入门证”及物品保管部门负责人签字,门卫核对无误后给予放行。

 5 门卫人员值勤准则 5.1 门卫人员代表公司执行勤务,每日 24 小时值班。

 5.2 公司门卫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实行检查。

 5.3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门卫工作人员。

 5.4 门卫人员的职责:

 5.4.1 预防、警戒安全事故发生。

 5.4.2 对公司行政办公场所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报告主管负责人。

 5.4.3 进出公司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联络登记等事项。

 5.4.4 对进出公司的车辆进行管制事项。

 5.4.5 对进出公司的物品进行查验及放行。

 5.4.6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

 5.4.7 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5.5 门卫人员要恪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尤应严守下列准则:

 5.5.1 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

 5.5.2 绝对服从上级命令,认真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5.5.3 执行任务时注意礼貌,不亢不卑。

 5.5.4 值勤中应时刻提高警惕,遇有紧急事件要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妥当处置。

 5.5.5 值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5.6 要熟记公司内主要水、电开关、门锁部位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熟悉安全警卫设备的使用。重要部位如有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行政部管理员。

 5.5.7 严格按规定查验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未办妥出入公司手续者一律不准出入。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危险或易燃易爆品进入公司。

 5.5.8 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值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记入《安保交接班记录》。

 5.6 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对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进行记录,监督值班人员的考勤。

 5.7 当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禁止会客。

 5.8 查获离开公司的人员携带公物且无有效证明或携带不明来历物品时,按以下列程序处理:

 5.8.1 扣留物品。

 5.8.2 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5.8.3 由携带者书写事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5.8.4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开公司,应速报行政部处理。

 5.9 禁止来宾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公司。遇有特殊情况须携带者,应报主管负责人批准。

 5.10 紧急事件发生时要处变不惊,冷静处事,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5.10.1判断情况尚可控制时,应速采取行动,并报主管负责人。

 5.10.2判断情况无法控制,除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外,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5.10.3日间灾害急报主管负责人,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公安消防部门。

 5.11 近邻发生灾难时,应根据所知及对事态发展趋势的判断,迅速通报主管负责人。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6.2 本规定报董事长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6.3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6.4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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