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敬老院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南京乡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障我乡敬老院供养人员与工作人员得生命与财产安全,及时高效处理敬老院各种突发安全事故,提高对敬老院突发安全事故得应对能力,力争使突发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领导机构 成立耒阳市南京乡敬老院安全事故协调处理应急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得应急工作。
组
长:李世华(民政工作主管领导)
副组长:罗金元(敬老院主管领导)
成
员:罗佶冲(敬老院院长)
肖解放
贺群英
下设敬老院安全事故协调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地点设乡敬老院,由罗佶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应急事故得突发处理,应急事故得上报下传及事故发生资料收集工作。
应急联系电话:
二、预案适合范围及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发生造成(一次)死亡 1 人以上或重伤 3 人以上,急性中毒 3 人以上或经济损失 2 万元以上,以及其她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得事故。
三、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程序 (一)事故责任 1、安全事故实行敬老院院长负责制。
2、乡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得主体。
(二)处理程序 敬老院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得,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乡政府与市敬老院安全事故协调处理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根据需要向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敬老院本着“先控制、后处理、减少损失”得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在院老人及职工离开危险地区,迅速转移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火灾安全事故处置 1、敬老院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得教育培训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2、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并及时报告。
3、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或托人拨打 119 报警电话。
4、迅速疏散在院老人及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得同时,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处置 1、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得学习培训,必须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严格把关食品原料得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3、发现在院老人及职工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迅速送医院诊治。
4、有关人员须做好敬老院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三)煤烟中毒安全事故处置 1、烧煤取暖得敬老院要改变传统习惯,专职工作人员要等煤燃烧尽再睡觉,不要烧湿煤。
2、加强室内通风,尤其就是气候异常,气压低,空气不畅时更要加强通风。、 3、选派责任心强得工作人员定点进行巡查,尤其就是夜间,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发现有中毒现象应立即呼救,并打开门窗通风,及时拨打 120 请求援助。
(四)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处置 1、敬老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
2、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行为时,应及时报警 110、120 请求援助。
3、对受伤者应(须)及时救治。
4、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向乡人民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与纪律 1、乡敬老院遇到突发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乡政府与市敬老院安全事故协调处置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严重得,要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2、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与善后处置工作。
3、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得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得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它突发性安全事故按照本预案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大兴乡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乡敬老院住院人员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得应急能力,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得十七大与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精神,大力弘扬“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得民政宗旨,始终坚持“老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得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思想,预防为主,积极处置,无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敬老院安全隐患、消防、治安等突发事件得发生。
二、应急组织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 指 挥 长:金国安 副指挥长:林志强
成
员:班子成员 民政助理
联结村支部书记 联结村主任 敬老院院长
(二)成立三个应急小组
通讯联络组:蒋成龙 吴
刚 冯立友 抢险救灾组:李景森 贾德福 张
忠
郑玉彬 潘
生
后勤保障组:林学斌 刘广明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第一发现人员要及时向院长报告,并拨打 119 火警电话与 120 急救电话,同时向乡政府办公室(8480124)报告,办公室人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并向应急指挥领导组长报告。抢险救灾组负责转移疏散住院老人,及时抢救物品并参与灭火,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尽量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情况紧急办公室要请求乡医院得医务员到场支援,抢救伤员。火灾发生后,通讯联络组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并做好接、领消防车计划,提前制定出消防车行走路线。后勤保障组成员要做好灾后院民得生活安置工作与消防车补水、参加抢救人员物资筹备工作。
(二)传染病与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住院老人发生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件,第一发现人要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向乡政府办公室汇报,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拨打120 急救车,送相关人员到医院救治,食物中毒可先送乡医院抢救,危重人员转送上级医院治疗,尽大努力保障她们得生命安全。
(三)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处置
1、敬老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
2、发现不良分子或本院人员之间发生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 110、120 请求援助。
3、对受伤者应及时救治。
4、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乡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5、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与善后处置工作。
四、突发事件得预防
应急组织要经常
深入到养老院检查火灾隐患,禁止私拉电线与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老人居室禁止堆放杂物,敬老院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定期巡查,尽量防止火灾发生。搞好院内卫生,保证食堂内无苍蝇、炊具洁净,肉类、蔬菜新鲜,不让老人使用变质食品。
五、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大兴乡敬老院 二 O 一一年一月五日
大兴乡敬老院值班值宿轮流表
总带班
明永奇
星期一
明永奇
星期二
明永奇
星期三
张文学
星期四
张文学
星期五
郑玉彬
星期六
郑玉彬
星期日
郑玉彬
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范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施配置 第三章 申请、审批与备案程序 第四章 服务内容及规范标准 第五章 经费保障与财产管理 第六章 院务管理与安全防护 第七章 院办经济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 第九章 附 则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您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 年 9 月 18 日 宣城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农村敬老院管理与服务,促进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得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新建农村敬老院得规划设计应体现徽派建筑风格,原则上不超过二层,选择交通便利、靠近集镇之地建设。
第三条 农村敬老院坚持独立门院、独立法人、独立财务得运作机制与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设施得运行管理原则。由政府兴办得农村敬老院,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四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就是农村敬老院得责任主体,负责管理农村敬老院。县级民政部门对农村敬老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对敬老院得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评。
第二章 设施配置 第五条 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统一要求:
(一)敬老院应有院墙与大门。
(二)房屋坚固,外观美观,有醒目得标志。
(三)实现四通:通电、通水、通电话、通硬化路。
(四)配有六室: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活动室(包括 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室等)、浴室、储藏室。
1、办公室应配置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档案柜。
2、会议室应配置会议桌椅,各种管理制度上墙。
3、医务室应设置在一楼,并根据院民健康情况,准备必要得医疗设备与药品,应有急救药箱与轮椅车等。
4、活动室要有供院民阅读、写字、绘画、娱乐得设施。并提供图书、报刊与棋牌。有条件得敬老院应配备适合院民活动得室内健身器材。
5、浴室应设置在一楼,配备衣柜、淋浴器、坐浴盆或浴池、防滑垫、排气扇等,墙壁设置安全扶手。
6、储藏室应提供全体院民储藏物品得货架,院民换季包要统一并编号,换季包及物品摆放要整齐。
(五)生活区与生产区分设。搞好环境绿化,室外绿化地要达到占地面积得 15%以上。
(六)厨房与餐厅分设,设施配套齐全。
(七)居室、洗手间、浴室、走廊、楼梯等符合无障碍设施 规范要求。
第六条 农村敬老院院民宿舍设施统一要求:
(一)房屋适用、宽敞、明亮、清洁、安静、通风良好。
(二)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原则上一人一间。
(三)居室地面要防滑,墙壁白色涂料,门窗配有纱门(帘)纱窗。
(四)室内配置吊扇、衣橱、床头柜、桌椅、脸盆、洗脸架、暖水瓶、被褥、床垫、凉席、蚊帐、鞋架、痰盂、垃圾桶等各类生活用品、用具。有条件得敬老院应安装供暖设施、有线电视与床头呼叫铃。家俱、日常用品、被褥式样、床单颜色、物品摆放做到整齐统一。
根据季节气候多余物品存放储藏室集中管理。
第三章 申请、审批与备案程序 第七条 自愿选择集中供养得五保对象,经本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入住农村敬老院。有供养能力得农村敬老院不得拒绝接收。
农村敬老院应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得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第八条 申请、审批与备案程序 (一) 申请 五保对象本人应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提出口头申请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五保对象得口头申请,并在向五保对象宣读后确认其意愿。因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表达意愿得,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其她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二)审批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五保对象申请与农村敬老院 实际供养能力,统筹安排入住。审批时间一般不应超过 20 个工作日。
(三)备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出同意安排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得申请后,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五保对象入住农村敬老院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村敬老院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委托其为五保对象提供供养服务。协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敬老院、五保对象本人、五保对象住所地村(居)委会共同签订,约定相关责任与义务。集中供养服务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五保对象本人申请。其中属口头申请得,应有口头申请记录及 2-3 名知情人得证明。
(二)农村敬老院、村(居)委会、直系近亲属得姓名(名称)与地址; (三)服务内容、供养标准与零用钱发放数额; (四)协议签订人得责任与义务;
(五)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得条件; (六)五保对象个人财产(含动产与不动产)清单及处理办法。
集中供养服务协议范本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制定,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尊重五保对象合法使用、处置个人财产得权力。禁 止将“就是否把财产交给集体或国家”作为能否进入农村敬老院得前提条件。集中供养得五保对象需要代管得财产与死亡后遗产, 按集中供养服务协议处理。
第十一条 农村敬老院接收患有精神病与严重传染病得五保对象时,应具备精神病救治、护理与传染病隔离设施,并按规定严格实行隔离护理,不得影响其她服务对象得生活。
第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得农村敬老院在满足当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得基础上,面向其她社会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得农村敬老院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赡养人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得权利与义务。
农村敬老院不得因开展社会养老服务而降低五保对象得集中供养条件与服务水平。
鼓励有条件得农村敬老院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得安排下,对分散供养得五保对象进行定期走访、并提供临时护理等服务。
第四章 服务内容及规范标准 第十三条 农村敬老院为院民提供下列服务:
(一) 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院民要求得膳食; (二)提供服装、被褥等用品,按季节添置、更换式样统一得衣被等生活用品;发给适量得零用钱,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 30 元; (三)提供符合居住条件得住房; (四)提供日常诊疗服务,生活不能自理得院民由专人予以护 理照料; (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妥善办理院民得丧葬事宜。
第十四条 农村敬老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规范。主要包括:
(一)膳食服务规范:
1、院民得饮食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清洁、卫生;每周有食谱,食谱多样化,荤素、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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