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3、实行百分加减分制考核。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入基准分,没有完成或不按要求完成扣除相应分数,创新工作按照规定适当加分。
二、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依据平时掌握情况记录进行。
2、集中考核主要采取查看总结报告、查阅档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一)常规工作(55 分)
1、发展党员。程序规范、材料完整、结构合理。(10 分)
2、党费收缴。按标准收缴,及时、足额。(5 分)
3、党内统计。按规定参加培训,报送数据及时、准确、完整。(5 分)
4、党组织设置与管理。党组织建设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及时设置、及时调整。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建工作,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执行上级部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10 分)
5、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党员活动场所完备,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培训,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符合规定,党员典型培育、开展活动等效果好,党员发挥作用突出;落实党内帮扶资金完善帮扶机制到位。(10 分)
6、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并参加党风廉政宣教活动。各基层党组织每年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和网络评论总数量应不少于 6 篇。少于规定篇数的,每少 1 篇扣 0.5 分。(10 分)
7、参加会议情况。按照要求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5 分)
(二)重点工作(45 分)
1、党建品牌创建及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措施到位,效果明显;践行“岛城先锋”市级党建品牌、“凝心聚力兴区惠民”区级党建品牌、“机关先锋”区直机关党建品牌及创建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品牌卓有成效;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上报有关文字材料及时、质量高。(10 分)
2、按要求及时做好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相关工作。(10 分)
3、综治和维稳工作。信访处置积极稳妥、及时有效、机制完善,本级信访数量少,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到位;全年无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件发生。(5 分)
4、信息工作。各基层党组织每月至少报送 1 篇党建通讯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 2 篇新闻线索。少于规定篇数的,每少 1 篇扣 0.5 分。(10 分)
区直机关工委对上报信息和新闻线索择优推荐,采纳的按照相应级别加分。被市党建频道作为典型报道采用,加 1 分/条,消息、简讯加 0.5 分/条。省级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单条,加4 分/条,简讯、综合加 2 分/条。中央及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单条的,加 6 分/条,简讯、综合加 3 分/条。(中央级:《人民日报》及内参、《求是》、《半月谈》、《新华社领导内参》、《党建研究》及内参,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中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省级:《中国组织人事报》、《大众日报》、《党员干部之友》、《支部生活》、《XX 组织工作》,《XX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XX 组工信息》)。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党建活动。(5 分)
6 、 积 极 组 织 党 组 织 党 员 参 加 慈 善 义 工 等 社 会 公 益 活 动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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