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销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报销注意事项
1. 办理报销业务, 须将原始凭证整齐有序地贴在“票据粘贴单” 上, 原始凭证的内容, 包括日期、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福建师范大学)
、 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 金额(大小写) 、 所购实物的单位、 数量和单价、 填制单位财务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收款人签章等都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完整, 字迹要清楚, 不得涂改、 挖补; 批量购入应附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公章的结算清单。2. 无税务或财政部门加盖监制章的票据不予报销。
凡跨年度超过一年的票据, 需写清理由, 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 方可报销。
3.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 须办理验收手续(设备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
, 经验收人、 经办人签章。
报销图书资料、 家具、 被服及单价达 200 元以上的材料、 仪器设备时, 应附上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的财产增加单据。
4. 报销个人酬劳等支出, 包括教师课酬、 超工作量酬金、 评审费、 加班费、 劳务费、 困难补助等, 除在签名栏内由领款人签名外, 还应有单位负责人批准及具体经办人签名, 以上费用原则上不予签字代领, 不得虚报冒领。
领取课酬、 酬金、 评审费、加班费、 劳务费凭证必须注明课时(次数)
及标准。
5.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6. 外出参加会议的应附上经单位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 如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 参会人员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不得回单位报销, 只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7. 会议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 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8. 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
会前应编制会议费预算单。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会议费结算和报销。
结算时, 应取得正式发票和费用清单, 白条和非正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报销时,应销制会议费结算汇总单, 连同会议批件, 会议代表花名册、正式发票和费用清单一起作为会议费报销凭证。
9. 遗失飞机票、 车船票, 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本单位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 可将报告代作原始凭证报销(一般按出差地点直线距离标准核报) ; 对遗失发票除上述书面报告外, 还应取得出票单位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公章)
的证明,并注明票据的号码、 内容和金额。
10. 除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及其它物资, 其他开支在 1000 元以上的, 原则上不付现金, 通过银行办理转账、 电汇及信汇结算。
11. 报销公务接待费, 需一次一单详细填写《公务接待审
批单》 , 并报单位领导审批签章。
报销时应附正式发票及《公务接待审批单》 。
12. 报销修缮费, 应附工程预决算单(施工单位盖章并由验收单位领导审批签章)
, 工程修缮费达 3 万元以上的, 还应附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
13. 报销电话费需提供报账人话费发票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按相关规定报销。
14. 报销市内交通费应如实填写市内交通的日期、 往返地点及事由。
福建师范大学纳税识别码
3501004880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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