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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辅相成(全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9-03 11:00:06 点击: 推荐访问: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2020内控会议纪要 事业单位2022工作总结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辅相成(全文),供大家参考。

相辅相成(全文)

 

 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早在 2000 多年前, 著名思想家孔子就说过:

 “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

 ” 意思是说, 以行政手段引导民众,以刑罚来整顿、 约束民众, 虽然可以使民众暂时免于犯罪, 但却无法使他们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

 如果用道德来引导民众, 用礼仪来规范民众, 民众就会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 自觉地端正自己的行为。

 孔子的主张启示我们, 道德自觉与法律约束相互联系, 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

  德治传统 源远流长

 道德作为人们共同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是构成社会文明的重要因素, 是维系和谐人际关系、 良好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有所不同,法律具有强制性, 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靠强制手段来实行的; 道德则是靠人们的理想信念、 社会舆论、 传统习俗以及教育等力量来维持的。

 正如一个国家和社会不能没有法律和法治一样, 一个国家和社会也不能没有道德和德治。

  孔子“为政以德” 的理念, 确立了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德治” 传统。

 一些成功的统治者, 无论是取天下还是治天下, 都不忘施“仁政” , 行“德治” 。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几次“盛世” , 都同统治者注重实行“德治” 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例如, 唐朝初期出现了为后世长久称道的“贞观之治” , 与李世民在位时有一套比较完备的道德体系, 并运用政治、 法律的手段加以推行分不开。中国古代关于“德治” 的治国思想和实践, 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虽然其中包含着人治等一些糟粕, 但是其治国基本思路, 至今对我们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们党历来重视道德在治党、 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民主革命时期, 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 、 《纪念白求恩》 , 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 等著作, 全面地阐述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新型道德观。

 60 年代初期, 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号召全国人民“向雷锋同志学习” , 使社会主义道德实践蔚然成风。

 改革开放以来, 邓小平进一步强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意义。他指出,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 而且要有高度的

 精神文明。

 “没有这种精神文明, 没有共产主义理想, 没有共产主义道德, 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 ”

  治国方略 更加完备

 我们强调道德的作用, 并不是要否定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都是维护社会秩序、 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

 新世纪初, 江泽民同志科学总结古今中外国家兴亡的经验教训, 创造性地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

 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 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以德治国。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 法治与德治, 从来都是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 不可偏废。

 这一重要思想, 深刻揭示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辩证关系, 深刻阐述了法治与德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意义和战略地位, 体现了我们党的执政方式、 治国方略的重大创新,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这里讲的以德治国, 就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 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看,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

 强调法制建设不是排斥道德建设, 强调道德建设也不是排斥法制建设, 而是要使两者紧密结合起来, 相互配合, 有机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如果以为重视依法治国就可以忽视道德建设, 或者重视以德治国就可以忽视法制建设, 这样的想法和做法都是片面的。

  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 要求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 不仅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为人民掌好权、 用好权, 而且还要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 成为先进思想道德的引导者和模范的实践者。

  任重道远 重在建设

 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大力推进以德治国, 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认真探索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 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在创新内容、 形式、 方法、 手段和机制上下功夫, 在增强时代感, 加强针对性、实效性、 主动性上下功夫。

  第一, 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公民道德建设是以德治国的基础。

 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出发点, 就是从全体公民的实际道德水平出发, 运用切实有效的方法, 引导公民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2001 年, 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 是落实以德治国的重要举措, 是指导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纲要》 要求在全体公民中宣传、 实践“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20 字基本道德规范。

 我们要以此为遵循, 大力进行宣传教育, 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集体主义为原则、 诚实守信为重点, 加强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 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 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第二,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 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道德依靠个人的自觉和社会舆论来维系。

 在利益关系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条件下, 仅仅依靠良心和舆论不足以防止违背道德的行为发生。

 在道德体系中, 有一些道德是最低限度的义务, 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 意味着社会基本秩序能否维持。

 对这些道德义务,应当使之上升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从这种意义上说,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我国宪法规定, 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 《民法通则》 也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 这就是把尊重社会公德确认为法律原则。

  第三, 积极营造有利于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行政、 舆论、教育等手段, 发挥大众传媒、 文学艺术等对道德建设的特殊渗透力和影响力,宣传科学理论, 传播先进文化, 弘扬社会正气, 塑造美好心灵, 倡导科学精神,激励人们积极向上, 追求真善美, 抵制假恶丑。

 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满腔热情地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

 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 新典型, 讴歌人民群众的良好道德风貌。

 开展积极的舆论监督, 批评背离社会主义道德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

  第四, 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道德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广大群众的影响很大, 在推进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的过程中, 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 以德修身,以德服众, 以德行政, 发挥道德示范的作用, 自重、 自省、 自警、 自励, 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流程 步骤 名称 具体内容 测试目的 一、

 报名 资格审查 学历、 经历、

 其他背景 行政能力测试 行政职业能力潜力 公共科目基础知识测试 行政职业综合知识 具体职业能力测试特殊职业能力潜力 二、

 笔试 专业科目专业考试 具体岗位专业知识 结构化面试 情景模拟 三、

 面试及心理测评 实际操作 综合能力和 个人素质 四、

 体检 组织体检 身体状况 五、

 考核 查阅档案、 调查了解 品行、 业绩 第一阶段——报考 一、 发布公告 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 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

 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 都是通过公告告知社会的。

 1.招考公告的内容 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考范围、 招考对象和条件;

 (2)录用单位、 职位与计划(名额);

 (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4)报名时间、 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5)笔试的科目、 时间和地点;

 (6)面试办法;

 (7)笔试、 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2.招考公告的发布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 读者面广, 具权威性和严肃性的报纸发布, 并在相关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

 例如, 国务院各部门如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 则在《人民日报》 上发布招考公告; 如为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面向全省(全自治区)招考公务员, 则在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 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首府驻地市内招考, 则在驻地市报纸上发布招考公告。

 另外, 考生还可以通过相关的专业性网站集中查询, 主要参考网站如下:

 中国人事部网 www.mop.gov.cn 新网政府在线频道 www.xinhuanet.com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 一经发布, 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 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 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发布公告报纸上声明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 明了 。

 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 可制定《报名须知》 在报名处张贴或印发, 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

 主考部门应将刊登公告的报纸及底稿一并存档、 备查。

 二、 报考条件 报考是参加公务员竞争考试的入门阶段, 是能否参加竞争考试的通行证。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的规定, 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

 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 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 被选举权、 参加国家管理、 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 因此, 因违法犯罪而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代表一个国家的形象, 从事的是国家行为, 是国家权力的具体执行者, 因此非我国的公民, 例如外国人、 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 无国籍人, 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 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 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

 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 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

 公务员报考者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 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

 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

 应当注意, 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 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 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 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

 在这方面, 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

 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 对我国政治、 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 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 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 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3.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

 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 依法执行公务。

 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 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

 因此, 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

 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 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 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4 .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报考市( 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这一项规定照顾到两方面因素:

 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 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 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当然, 不同的报考职位对学历需求不同, 考生应当根据职位要求来确定自己是否能够报考。

 5.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 因而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

 这里所说的基层, 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 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

 但按国家有关规定, 某些专业毕业生, 如外语、 计算机、 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 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6.身体健康, 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和年龄限制。

 其中, 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 可适当放宽。

 报考人的健康状况, 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证明。

 报考人的实际年龄, 出示户口登记簿加以证明。

 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 在上述所列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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