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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夏州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 委组织部, 州委各部委, 州直各单位党组( 党委)
: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 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根据中组部、 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 结合我州实际, 现就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增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责任感 干部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干部工作、 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
干部人事档案是反映干部个人经历、 政治思想、 品德作风、业务能力、 学识水平、 工作实绩的真实记录, 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历史地、 全面地考察了 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在新的形势下, 干部档案作为全面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的作用没有变, 干部档案工作不能削弱和淡化, 只能加强和改进。
近年来, 我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不断规范, 取得了 显著成绩, 但仍然存在档案材料收集不及时不完善、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与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相比, 还有一定差距。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干部个人的切身利益,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档案意识,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要求, 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 鉴别、 整理、 查阅和移交等工作制度, 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 规范化、制度化要求。
二、 进一步明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根据中组部干部档案材料归档规定, 以下材料都应及时收集。
1、 履历材料:
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2、 自 传材料:
自 传和属于自 传性质的材料。
3、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4、 考察、 考核、 鉴定材料:
考察材料; 在重大政治事件、 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 定期考核材料, 年度考核登记表, 援藏、 援疆、 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工作调动、 转业等鉴定材料; 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 等材料。
5、 审计材料: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6、 学历学位材料: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中专毕业生登记表; 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 自 学考试、 党校、 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 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登记表, 专家推荐表; 学生(学员 、 学籍) 登记表, 学习成绩表、 毕业生登记表, 授予学位的材料, 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复印件, 党校学历证明; 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 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 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 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7、 培训材料:
为期两个月 以上的学员 培训(学习、 进修) 登记表、 考核登记表、 结业登记(鉴定) 表等材料。
8、 职业(任职) 资格材料:
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登记表或职业(任职) 资格证书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9、 评(聘)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申(呈)报表,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10、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 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 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 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 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 业务考绩材料; 创造发明、 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著作、 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 录。 11、 政审材料:
上级批复、 审查(复查、 甄别) 结论、 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 本人对结论的意见、 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 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 各类政审表。
12、 更改(认定) 姓名 、 民族、 籍贯、 国籍、 入党入团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个人申请、 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 上级批复; 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13、
党、 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 整党工作、 党员 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 的组织意见, 党员 登记表, 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 上级组织意见; 不合格党员 被劝退或除名 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 资格的材料; 退党、 自 行脱党材料; 恢复组织生活(党籍) 的有关审批材料;
(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3) 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14、 表彰奖励材料:
地厅级以上党政机关、 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 嘉奖、 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 表、 先进人物登记(推荐、 审批) 表、 先进事迹材料; 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15、 涉纪涉法材料:
处分决定, 免予处分的意见, 上级批复, 核实(调查、复查) 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 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检查、 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 解除(变更、 撤销) 处分的材料;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法院刑事判决书、 裁定书;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 限制人身自 由、 没收违法所得、 收缴非法财物、 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16、 招录、 聘用材料:
录(聘) 用审批(备案) 表; 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应征入伍登记表, 招工审批表; 取消录用、 解聘材料。
17、 任免、 调动、 授衔、 军人转业(复员 ) 安置、 退(离) 休材料:
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 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 公务员 登记表, 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机关(单位) 工作人员 登记表; 公务员 调任审批(备案) 表, 干部调动审批材料; 援藏、 援疆、 挂职锻炼登记(推荐) 表; 授予(晋升) 军(警) 衔、 海关关衔、 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 军人转业(复员 ) 审批表; 退(离) 休审批表等材料。
18、 辞职、 辞退、 罢免材料:
自 愿辞职、 引 咎辞职的个人申请、 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 责令辞职的决定, 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 复议决定; 辞退公务员 审批表、 辞退决定材料; 罢免材料。
19、 工资、 待遇材料:
新增人员 工资审批表、 转正定级审批表、 工资档案,工资变动(套改) 表、 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 工资停发(恢复) 通知单;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 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20、 出国 (境) 材料:
因公出国(境) 审批表, 在国(境) 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 外国永久居留证、 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21、 党代会, 人代会, 政协会议,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 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委员 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 委员 简历; 代表登记表等。
22、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
录用体检表, 反映严重慢性病、 身体残疾的体检表; 工伤致残诊断书, 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23、 治丧材料:
生平, 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24、 干部人事档案报送、 审核工作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 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25、 其他材料: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 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公务员 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 复核决定) , 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三、 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收集、 填报、 移交工作 1、 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收集联络员 制度。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和工作需要,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主动收集档案材料和送交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 要从秘书科( 办公室)
工作人员 中固定专人收集和送交干部档案材料, 确定的人员 名 单于 11 月 30 日 前报州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 见附表)
。
2、 干部档案材料报送要完整、 及时。
联络员 应注重审查有无缺失材料, 尤其是干部任免审批表、 工资表、 年度考核表以及相应的奖励材料等。
年度考核表、奖励审批表、 工资表必须在第二年的 3 月 份以前全部归档; 干部任免审批表必须在任免文件下发后的 1 月 内归档; 入党材料必须在转正后的 1 个月 内存入本人档案。
凡缺失档案材料的,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档案材料。
各单位增加的档案材料, 要在档案材料形成后的 15 天内, 由联络员 按档案材料的转递规定送交管档单位。
干部档案材料缺失而又催交不补, 或新增档案材料不按时报送的单位, 州委组织部在档案材料未全部补齐期间, 拒绝对该单位提供干部档案和干部信息查( 借)
阅服务。
3、 干部档案材料信息填写要真实、 规范。
干部履历表、 自 传及年度考核表要有填表人签字、 审查机关印章并签署意见。
《干部任免审批表》 要逐项认真填写, 不能遗漏, 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三龄一历” 填写要准确、 客观。
出生年月 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 以档案中记载年龄信息形成时间最早的有效材料为准; 参加工作年月 以入伍时间、 毕业分配、 公务员 录用时间为准; 入党年月 以支部大会批准为预备党员 的日 期为准。
“学历学位” 要正确区别全日 制教育和在职教育, 填写准确完整。
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 16K 规格的办公用纸, 材料左边应留出 2—2. 5 厘米装订边,
文字须是铅印、 胶印、 油印或用蓝黑墨水、 黑色墨水、墨汁书写。
4、 干部档案要及时转递、 移交。
州委组织部管理州管县级干部、 州直单位科级干部、 “六大机关” 公务员 及上述退休干部的档案。
干部档案要按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及时转递、 移交。
四、 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纪律
1、 严守保密制度。
组织人事( 政工)
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 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 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做好干部档案的保密工作, 防止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和丢失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尤其不得涂改、 伪造干部档案中的原始内容, 一经发现, 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2、 严守查档规定。
凡查阅干部档案, 查阅单位应派两名 中共正式党员 , 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共同查阅; 查阅单位事先应填写好 《查 ( 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不得仅凭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查阅者要严格遵守阅档规定, 严禁涂改、 圈划、 折叠、 抽取、 撤换档案材料, 不准泄露和擅自 向外单位公布档案内容; 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的, 应在表中说明理由, 经部主要领导批准后, 方可借出, 并限期归还, 不得转借、 复制或交无关人员 翻阅。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3、 严守档案转递规定。
档案管理部门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 严禁个人携带。
对个人携带档案的, 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对违反转递规定, 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 涂改、 更换档案材料等问题的, 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临夏州委组织部
2010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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