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海选),供大家参考。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海选)
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海选工作有计划、 按步骤、规范有秩序地开展, 切实维护好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 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第八届村( 居)
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黔东南州第八届村( 居)
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共凯里市委、 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凯里市第八届村( 居)
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旁海镇委员会、 旁海镇人民政府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海选)
工作实施方案》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结合我村实际, 特制定本海选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 标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所民主,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巩固党在城乡的执政基础, 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城乡政治、 经济、 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 标:
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和直接、 差额、 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做好我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把群众拥护、 思想好、 作风正、 能力强、 有文化、 办事公道、 提高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按照守信念、 讲奉献、 有本领、 重品行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二、 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1、 到选举日 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村民, 不分民族、 种族、 性别、
职业、 家庭出生、 宗教信仰、 财产状况、 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 拥护党的领导、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宪法、 法律、法规和政策。
3、 遵纪守法, 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 联系群众, 积极为村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热心为村民服务。
4、 身体健康, 能胜任工作, 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
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工作认真负责, 有较强的办事能力, 懂经济, 善管理,有创新精神, 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带领群众创业致富。
下列人员不宜作为村民委员会竞选人:
1、 涉嫌违法犯罪有关部门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2、 服刑期满后三年内和劳动教养期满后二年内的人员;
3、 三年内不依法纳税的人员;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理不满三年的人员;
5、 体弱多病, 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三、 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海选工作从 2010 年 10 月 16 日开始, 到 2011 年 1 月 30 日 结束。
整个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组织准备阶段( 2010 年 10 月 16 日 至 10 月 20 日 )
1、 成立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 特成立***第八届换届选举委员会, 村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村委换届选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 负责选举的日 常工作。
2、 明确选举顺序。
本次换届, 先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再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
对依法选举出来的村民委会成员, 如符合《党章》 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规定条件的, 可作为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
3、 加强换届选举宣传。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整个选举过程的始终。选举工作一开始, 各村要充分利用报纸、 广播、 黑板报、 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使广大村民明白换届选举的目 的、 意义和方法、 步骤, 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4、 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为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 10 月 20 日 召开旁海镇第八届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部署及业务培训会, 培训内容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省、 州、 市下发的有关文件及选举工作操作规程、 工作制度等, 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阶段:
选民登记阶段( 2010 年 10 月 21 日 至 11 月 23 日 )
1、 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 10 月 21 日 至 10 月 25 日 前)。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其成员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一般由 5 至 7 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 1 人、 副主任 2 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人的, 被确定之日 起, 自 行终止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 不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所缺名额从落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村党支部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也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
按照《关于在全省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做好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意见》 ( 黔民发〔2010〕 34 号)
要求,“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上, 要体现妇女平等参与的基本要求, 成立村选举委员会时, 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参加” , 但要按法定程序进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
制定村选举工作方案( 办法)、 公布选举日 ; 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公布选民名单; 处理对选民名单的申诉; 组织选民进行自荐报名、 酝酿、 协商、确定, 并张榜公布自荐人; 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 确认选举、 选票是否有效; 公布选举结果; 总结选举工作和整理档案, 报镇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
2、 10 月 26 日 张榜公布选举委员会人员名单。( 第一号公告)
3、 10 月 31 日 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海选工作开始时间、 海选日 时间、 选民登记时间。( 第二号公告)
4、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11 日 开展选民登记。
各海选村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要按要求进村协助选举委员会开展海选工作, 召开村民动员会议, 登记核实选民, 开展选民登记。
进行选民登记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 村民到站登记; 二是选民登记员上门登记。
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重登、 不漏登, 保证有选举权的选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权利。
5、 11 月 12 日 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第三号公告)
6、 11 月 13 日 至 11 月 17 日 推选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由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十户推选一人, 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的规定确定新一届村民代表数量。
推选方式可采用村民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 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推选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7、 11 月 18 日 张贴新一届村民代表名单。( 第四号公告)
8、 11 月 19 日 至 11 月 23 日 , 制订、 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公布村民委员会职数。
村选举办法制订好后, 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设主任一名, 副主任二名( 人口 专职副主任一名)。
具体名额由镇党委政府根据海选村规模大小、 经济发展等情况提出建议, 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9、 11 月 23 日 张贴公布村选举办法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位、 职数和任职条件、 自荐报名时间( 第五号公告)。
第三阶段; 自荐报名阶段( 11 月 24 日 至 12 月 2 日 )。
1、 自荐报名( 11 月 24 日 至 11 月 28 日 )。
实行“海选”的村, 由选民自 荐报名直接参加选举。
只要具备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有志于村务管理、 热心为村民服务的选民, 均可自荐报名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选。
自 荐人要按照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确定的村民委员会职数, 在规定时间内亲自 到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报名竞选其中一个职位( 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 并提交竞选演讲稿( 演讲稿要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 陈述的内容与法律、 法规和政策有相违背、 或不实事求是等问题, 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要求重
写, 情节严重的取消竞选资格)。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条件, 对自荐竞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 11 月 29 日 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自荐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按姓氏笔划为序, 公布名单及其竞选职位。( 第六号公告)
3、 11 月 30 至 12 月 1 日 进行预选。
为保证换届选举成功, 针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 荐人过多的情况,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自 荐人发表竞选陈述进行预选, 并以预选得票多少为序, 按照各差额 1 人的原则, 依次确定最后参加竞选的自 荐人名单。
4、 12 月 2 日 张贴经预选产生的自荐人名单( 增补公告, 进入预选程序的村才有此公告)。
第四阶段:
投票选举阶段, 时间:
12 月 3 日 至 12 月 10 日 。
投票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核心环节, 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自 己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各海选村换届选举工作组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 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操作, 保障每个选民的民主选举权。
各海选村设立中心会场召开村民选举大会投票, 并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
全镇海选时间为 12 月 10 日 。
1、 公布选举时间。
12 月 5 日 公布海选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时间、 投票中心会场及各分会场地点( 七号公告)。
2、 办理委托投票。
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 动员广大选民自 己投票, 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 提高选民的参选率。
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 可以书面委托竞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 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应在选举日 6 日 前向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 每名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 3 人。
3、 办理使用流动票箱投票。
正式选举时应设立选举大会场; 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 投票选举时,原则上不设流动票箱, 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 只允许对老、 病、 残的选民彩流动票箱, 每只流动票箱必须配备三名以上工作人员。
4、 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
按各竞选职位正式候选人姓氏笔划为序印制选票。
选票印制后,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盖章后密封保管。
5、 正式投票选举, 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
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 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投票结束后, 及时密封票箱, 于当日 将票箱集中到选举会场统一开箱公开计票,在村民的监督下进行唱票、 计票, 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当日 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名单。
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分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
6、 12 月 10 日 公布海选结果( 第八号公告)。
7、 另行选举。
当选不足三人或者主任、 副主任未选出的, 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一般在选举投票日 当日 或者在选举投票日 后的 30 日 内举行。另行选举按照正式竞选人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 实行差额选举, 竞选人分别比应再选名额多一人。
第五阶段:
建章立制阶段( 12 月 16 日 至 2011 年 1 月 16 日 )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 镇党委政府应指导村民委员会在 30天内制定本届村委会的工作目 标,修订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自 治、 村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 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四、 落实责任, 严肃纪律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
民政、 纪检、 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选举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
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竞职演说、 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要及时责令改正, 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
对以暴办、 威胁、 欺骗、 贿赂、 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 迫害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 情节较轻的, 由镇党委政府进行批评教育;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民政、 纪检、 司法部门要尊重广大群众的申诉权、 信访权, 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
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对群众反映属实, 确实存在违纪、 违法行为的, 应
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 并把抽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 要向群众说明情况, 澄清事实, 消除误解; 对群众反映的一时解决不了的, 要耐心解释, 说明原因, 采取有效措施, 争取尽快解决。
对群众来信来访, 不能上推下卸, 敷衍了事, 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 人为激化矛盾。
五、 检查和工作总结 选举工作结束后, 旁海镇村级换届选举指导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选民登记、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 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 新一届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依法处理。
各海选村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在 2011 年 1 月 25 日 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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