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创业 契约治理 关系治理
【中图分类号】C93-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16.019
当前,创新创业双引擎推动经济稳健发展,团队创业正成为一种主要的创业方式。相较于个人,创业团队为创业企业在高度整合和复杂多变的创业环境中生存发展提供了更为强有力的支撑。创始人和其团队是创业过程中的主导者,他们在推进业务的过程中,在模糊和不确定的动态创业环境中理性分析和把握商机,认识和规避风险,利用和整合资源,分析和认识工作团队的适应性,构建战略,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创业团队发展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创业成败。从创业团队视角出发,创业团队治理的结果将影响团队成员之间合作的有效性,进而影响新创企业的绩效。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创业团队治理的影响因素及创业团队治理的有效模式,对于提高新创企业绩效、推动和指导创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企业创建初期,其运营管理和生存发展都是主要依靠创业团队来实现。因此创业团队是新创企业的核心,创业团队治理也是创业企业治理的核心。创业团队治理实质是通过一整套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来协调创业团队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创业团队成员间责任与权利得到合理的界定和配置,新创企业各项业务得到科学和有效的决策,从而维护新创企业的利益,推动创业走向成功。[1]
创业团队治理与一般的公司治理、高管团队治理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许多差异。创业团队治理所面临的情境是在发展过程中具有非常高的不确定性、尚未形成成熟组织结构的新创企业,因此从某些层面来看具有独特性。
具体来说,如果是为了解决股东之间的冲突,或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各种关系,或涉及到股权激励等问题,这时公司治理和创业团队治理是相通的。但处于创业这个特殊阶段的新创企业,其治理特征与成熟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有很大差异,公司治理理论无法完全解释并应用于新创企业的治理实践。公司治理理论往往聚焦于为解决两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新创企业却很少存在真正的两权分离,其创业团队成员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这是因为在企业的实际经营中,他们基本都采取分工协作,很少外聘CEO及其他高管职业经理人。在这样的背景下,此时的公司治理和创业团队治理是不一样的。因此,公司治理理论不能完全用来解释创业团队治理。相应地,高管团队理论也不完全适合解释创业团队治理。虽然从某种角度来说,创业团队可以算作新创企业的高管团队,但新创企业的创业团队与成熟企业的高管团队在成员构成和关系特征方面有很大差异。高管团队主要由高层管理人员构成,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进行企业的战略决策制定与执行,并承担管理责任,成员之间通常是单纯的职业关系。[2]然而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创业团队成员之间都是朋友、亲戚、夫妻关系,这使得创业团队的关系特征比高管团队复杂很多,从而产生了不同的治理需求。
目前对创业团队治理的影响因素研究相对较少。现有研究一方面是从财务资本的角度出发,考察股权结构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另一方面则从人力资本的角度出发,考察公司所拥有的专用性人力资本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并且,新创企业的创业团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构成的,人与人之间构成一个关系网络,创业团队也是一个关系网,所以本文认为创始人团队成员的关系对创业团队治理有重要影响。
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指的是公司权益性资本内部各种资本来源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它不仅仅是表面上所呈现的股东所有权结构,究其根源是在说明资本背后投资者的利益关系。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走向、管理方式与公司治理等都会受到企业股权的静态构成及动态变化的影响。成熟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其控制权关系密切,是公司治理水平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是公司治理中股权结构治理最为核心的内容,它决定了股东结构和大股东身份,影响着股东行为模式和企业决策模式,进而影响企业的治理模式以及经营效果。对创业企业而言,创业初期的股权集中能够提升决策效率,进而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然而股权过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往往引起“大股东控制”现象,以及创始股东股权恶意稀释等各种问题,为公司发展埋下隐患;当公司出现多个大股东时,就会出现股权制衡的情况,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大股东控制,却极易引发控制权之争,甚至导致决策僵局,致使新创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错失发展良机。股权结构治理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产生的,是创业企业治理的重要影响因素。
创始人团队成员关系。根据研究调查,很多创业公司的失败都是由创始人团队之间的内部矛盾引起的,说明创始人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对于创业是否能取得成功至关重要。创业团队是人与人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按照差序格局的理论,创业团队中的关系具有亲疏远近之分。创业团队成员创业前的友情越是深厚,成员投资于创业项目的个人资产也越多,创业团队的组建就会更加快速完整,而由于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密切,相对于显性契约,团队呈现出更依靠隐性契约的特征。同时,对于创业团队成员而言,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才是最终目标。因此想要保证自身利益的实现,在创业之初,就要以各成员初始非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投入为基础来设定和配置企业的股权、自主权、收益权。当双方关系越亲密时,理性的创业团队就更应该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将所面临问题的解决措施以合同等形式加以固定,用规则弥补关系的不足,为企业规范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因此创始人团队成员的关系也影响着契约治理。
创业团队人力资本专用性。组织中的通用性人力资本对于现有组织来说不是必须的,在其他组织中也可以发挥作用。而专用性人力资本则不同。组织的人力资本专用性程度越高,组织对专用性人力资本的依赖就更强,一旦专用性人力资本退出企业,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组织与专用性人力资本的相互依赖性,使得组织的专用性人力资本程度越高,组织对其的投资强度应该更大,提高投资强度使得专用性人力资本的程度更高,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正是在这种博弈过程中逐步加深的。创业团队的人力资本专用性对创业团队治理也会产生相同的影响,创业团队的人力资本专用性程度越高,创业企业对其的依赖性越强,企业会采取一定的手段维护和专用性人力资本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这些手段不仅包括正式的治理(如薪酬、员工持股或股权期权等方式),也包括非正式的治理(如信任、认同等)。
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是创业团队治理的两种主要模式。契约治理是通过合同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来形成一系列规则,这些正式规则包括股权、收益权与管理自主权的配置,目的是为了规范创业团队成员作为股东和高层管理者的行动。关系治理的概念则源于关系契约理论,同样是一种重要的治理手段,主要体现为以提高关系水平为目标的一系列非正式制度安排,这些非正式制度安排包括形成创业团队成员对创业结果的共同期待、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彼此认同等,目的是变通地促使创业团队成员完成承诺,柔性地约束创业团队成员的行为,弥补契约不完备性的缺陷。[3]
推动以制度为基础的契约治理变革。契约治理是一种总体有效的治理制度,高效的创业团队治理机制应生成于法制健全、契约有效、产权有保证的市场之中。创业团队多是基于“关系”创建的,但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越亲密,当公司出现问题时面临的纷争越多,在此背景下,以正式的制度安排创业团队成员的责、权、利关系尤为重要。在股份配置方面,鉴于创业团队“人资合一”的现实情境,企业的初始股份配置不仅应该明确可核实的有形投资,还应明确创业团队成员自身具备的无形人力资本,并在初始股权配置之后预留调整的空间,以此保障创业团队在企业成长过程中人力资本的有效发挥,调动创业团队成员与创业企业保持长期合作的积极性。在收益权配置方面,创业团队的成员在初始股份配置中未被市场检验而难以量化的人力资本,应在收益权配置中得以充分体现,除了按照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所规定的分红,新创企业的报酬结构还要包括基于创业团队成员不同人力资本的薪酬、奖金、津贴、期权和福利等,以确保创业团队保持高凝聚力,从而产生高绩效。在自主权配置方面,与一般成熟企业两权分离的制度不同,创业团队多为“两权合一”,创业者对企业决策权的重视在某种程度上更甚于持有股份,企业控制权之争将降低决策效率,影响企业发展,因此,明确创业团队成员在各自人力资本特长所在领域的自主权,既能发挥人力资本优势、提高协作效率,又能减少错位风险、降低冲突摩擦,最终提升企业绩效。
促进以信任为基础的关系治理建立。关系治理是一种有效降低创业团队人力资本协作成本的治理手段,能够有效地弥补契约治理不当所产生的冲突和防御性行为。在创业之初,关系治理往往先于契约治理。在企业新创立时,创业团队成员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因未经市场验证而无法在契约中得到显性的体现,通常采用的是各种非正式协议、尚未形成文字的行为规则,以及供需双方达成的谅解等关系性合约(隐性合约)。此时创业团队成员并没有得到正式的所有权补偿,职能报酬也低于市场正常水平,但由于对未来收益的期待,产生了最初的心理所有权。相互信任、共同愿景和相互认同形成了关系治理的主要维度。相互信任是创业团队成员共享信息、解决问题的基础,加强创业团队相互信任的氛围,特别是建立对第一大股东,即团队的最高决策者的信任,团队成员才能在显性契约不完备时继续努力工作并共同解决问题,同时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情感激励也是通过信任的建立来实现的。共同愿景是激发创业团队成员创造力、形成长期凝聚力的基础,共同愿景能够使创业团队成员意识到个人拥有的股权、决策权和收益权,其意义都建立在愿景实现和创业成功的基础上,从而使创业团队成员淡化个人矛盾,使不同个性的人聚在一起向着组织的目标努力和前进。相互认同受创始人与创业团队成员关系和伦理型领导的影响较大,能够使创业团队成员保持频繁的交流和及时的沟通,从而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理解创业团队发展是企业成长的基础,这能够提升团队成员间的相互认同,创业团队人力资本产生了创业绩效也能强化团队成员间的相互认同。关系处理是一门艺术,在创业团队这种平台上,关系处理应该成为每一个创始人的必修课。
构建以权变思维为基础的契约—关系治理体系。研究证明,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都有利于促进企业绩效的提高。关系契约治理和正式契约治理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互为补充。正式契约使得契约双方的风险被有效控制,信任也随即产生,双方合作关系得到强化,在这个过程中,正是由于关系的作用使得契约的执行变得更加有保障,因此正式契约治理配合灵活的关系治理会产生更好的创业绩效。以权变思维为基础的契约—关系治理体系要求在创业团队的治理模式中导入情境化和系统化的思维。情境化,要求重视创业团队治理的复杂性、多样性、互动性和无数种演化的可能性。系统化,要求从根本上反思创业团队治理的目标和手段,在创业发展的各个阶段探索创业团队治理的有效实施形式。在创业团队治理实践中,根据创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境的需求,制定清晰的契约内容,进行有效的法律执行,减少契约设计中的漏洞,提高治理的效率水平。同时,在创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境中,运用关系治理保障创业团队成员不会为了短期利益而发生机会主义行为,可以利用关系的柔性增强团队成员的适应性,解决创业中的难题,提升创业绩效。
[1]朱仁宏、曾楚宏、代吉林:《创业团队研究述评与展望》,《外国经济与管理》,2012年第34卷第11期,第11~18页。
[2]Hambrick DC, "Upper echelons theory: An update", 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2007 (32)2, pp. 334-343.
[3]刘礼花:《创业团队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研究述评》,《经济研究导刊》,2016年第14期,第157~160页。
责 编∕马冰莹
Abstract: Due to the influential "popular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campaign, the scholars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entrepreneurship-related research. As the leader of the start-up company, the founding team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s affecting its success. In particular,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of the team will directly determine the results. Therefore, exploring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governance modes of the founding team of start-up companies will help the entrepreneurs to better manage their team, thereby improving the entrepreneurial performance and social performance of their companies.
Keywords: business start-up; governance of contract, relationship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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