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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学生网络媒介素养研究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0-25 19:15:05 点击: 推荐访问: 媒介 媒介专员年度工作总结范本 宁波

[摘 要]随着上网人口的迅速增加,中国已经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为人们带来了更为丰富的信息,同时处理信息的能力也变得十分重要。本文在肯定网络的积极作用的前提下,针对被网络时代所包围下的儿童接触和使用网络媒介的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希望增加社会对网络媒介对儿童的影响进一步的认识和重视,并依据研究结论提供建议以解决因不当使用网络而造成儿童受到伤害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 儿童 网络媒介 接触行为

根据传播学媒介系统依赖论,儿童与媒介的依赖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理解、行动定向和娱乐。如果儿童的媒介使用影响了儿童在现实世界的生活,如对媒介过度依赖,使之终日沉浸在媒介所提供的幻想世界中,并对现实生活越来越不认同,越来越依靠媒介来排除生活中的烦恼,那么就形成“媒介瘾”,或称之为“媒介综合症”。

在网络时代,这种“媒介瘾”突出地表现在网络媒介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网瘾”。“网瘾”能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直接原因就是接触网络媒体的儿童数量在不断扩大。据2006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十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我国网民人数达到了1.23亿,其中中小学生已达3000万,中小学生互联网渗透率达到15.4%。网络媒体在儿童中有如此高的渗透率,使得开展网络媒介素养教育,正确引导儿童批判地接受媒介影响成为我们的重要课题。

然而,相较于新闻传播学其他热门课题,以及社会对媒介素养教育迫切的现实需求,该课题的受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2002年以前,我国大陆这方面的研究文章仅为10余篇,数量之少、成果之罕,着实让人遗憾。2003年以后,随着网络媒介的负面影响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以及媒体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大力宣传和引导,社会对媒介素养教育的认知度逐渐提高,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学术交流活动随之增多。2004年12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文明办、全国妇联、教育部等7个部门在上海联合组织召开《2004媒体与未成年人发展论坛》,并发布《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媒体环境》宣言,发表《未成年人媒体素养教育行动策略研究》,这标志着我国对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和研究迈出了切实的步伐。

值得关注的是,有关宁波地区青少年人群的媒介素养研究目前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为了了解宁波市儿童的网络媒介接触情况,探讨宁波市儿童网络媒介素养的问题,笔者进行了媒介接触行为以及媒介素养方面课题的调查研究。笔者采用问卷调查研究方法,参考前人研究结果设计出“儿童网络使用行为暨网络媒介素养问卷”。问卷包括两个部分:儿童基本个人数据及网络使用情形,包括家中计算机数、父母是否会使用网络、使用网络时间、以及有关网络的主要知识来源与网络使用行为等;关于儿童网络媒体素养的认知测量,根据前面的定义,将网络媒体素养分为五个层次,即网络使用、信息评价、网络安全、网络法律及网络礼仪。

一、调查过程及结果

这次调查以宁波市小学六年级作为测试对象,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海曙区范桂馥小学、鄞州区横街中心小学、江北区湾头小学、江东区镇安小学、镇海张和祥小学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为2006 年1 月 10日。收回问卷534份,问卷有效率100%。将问卷数据以SPSS 统计软件进行结果分析。以下是数据结果:

网络媒体素养部分,题目分为正向题与负向题这两种类型,答案分为五个等级。在正向题型中,“非常同意”给5 分;“同意”给4 分;“不同意”给3 分;“非常不同意”给2 分;“不知道”或是未填答者给1 分;而在反向题型中,“非常同意”给2 分;“同意”给3 分;“不同意”给4 分;“非常不同意”给5 分;“不知道”或是未填答者给1 分。基本资料统计描述如下:

(一)关于社会人口学变项

1.性别

男生269位,占50.3%;女生265位,占49.7%。

2.家中计算机数

443 位学生家中有计算机,比例为83%,家中平均计算机数为1.13 台。

3.家中是否可以上网

家中可以上网的学生有345位,占64.4%;家中有计算机又可以上网的比例为77%。

4.本身是否会上网

会上网的学生有513位,占96%,不会上网的学生有21位,占了3.6%。

5.开始使用网络的时间

20.4%的学生选择一年至两年,选择三个月以内、半年至一年、两年至三年以及三年以上的都约占17%,使用时间在三个月至半年的最少,为10.4%。

6.主要计算机知识来源(复选题,最多可选三个)

最常成为儿童主要计算机知识来源的是学校老师,其次是同学朋友,再次才是父母或是兄弟姊妹。

7.父母是否会干涉或是否参与我的网络使用行为

会的占58.4%,不会干涉的占41.6%。而为了详细定义,本研究又将干涉或是参与的方式合并为“高度干涉参与”(28.9%)、“中度干涉参与”(17.7%)、“低度干涉参与”(11.8%)及“不会干涉参与”(41.6%)。

8.如果父母会干涉我的网络使用行为,他们通常会如何做

父母参与或是干涉孩子的网络使用行为的方式设定为限制上网时间(29.7%)、规定做完功课才能上网(28.7%)、限制孩子上哪些网站(13.0%)。

(二)关于网络使用行为

包括对上网地点、上网时间、上网所从事的活动、会使用的网络工具,是否会因上网而耽误其它事等网络行为进行描述。

1.上网地点:最常上网的地点是家里(57.2%)及学校(35.1%)。

2.每星期上网的次数:每个学生平均每星期使用网络2.52 次。

3.每星期上网的时间:每个学生平均每星期使用网络的时间为116 分钟。

4.如果在使用计算机或是网络上有问题,最常去找谁帮忙是父母(29.3 %)、兄弟姊妹(24.9%)、同学朋友(22.8%)与学校老师(18.8%)。

5.上网主要从事的活动(复选题):主要是查数据,其次是玩网络联机游戏。

6.会使用的网络工具:大部分的儿童都会使用WWW 及搜寻引擎,另外也有不少儿童会使用e-mail ,使用QQ 及BBS 的儿童则较少。

7.会不会因为使用网络而耽误作其它事的时间:认为会常常因上网而耽误其它事情时间的仅占4.5%,偶尔的占28.6,而几乎不会的占64.5%。

(三)关于网络媒体素养

将问卷结果计算之后可以得到五项平均分数,分别是网络使用能力(21.08)、信息评价能力(25.14)、网络安全能力(25.43)、网络法律能力(12.85)、网络礼仪能力(16.00),而媒体素养总分(20.10)则是由这五项能力加总之后平均所得。研究结果发现在每题平均得分上以“信息评价能力”(4.19)最高,而网络法律能力(2.57)最低,显见目前儿童在对于网络法律的概念仍有加强倡导的必要。

二、结论与建议

通过这次调查,基本掌握宁波地区儿童网络媒介素养的大致情况。根据以上数据结果进行分析,笔者得出以下几项结论:

(一)证明儿童会上网的比例相当高。本研究发现儿童会上网的比例高达96.4%,这里“会上网”的概念被定义为“有使用网络的经验”。目前宁波市儿童家中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相当普及,父母会上网的比例高,即使家中没有网络,他们也可以在学校或其它地方上网,因此可以认为本研究中儿童会上网的比例高,可能与家庭环境及学校信息教育普及有密切的关系。

(二)研究显示,儿童上网的频率及时间都还算合理,唯一要注意的是上网所从事的活动,不论是本研究或其它研究均发现,大部分的儿童上网是以玩网络游戏居多。而家中可以上网的儿童比较容易因上网而耽误其它事。这就证明媒介系统依赖论的观点,即受众对于媒介的娱乐依赖是很有道理的。

(三)在网络媒体素养各项能力的表现方面,儿童“网络使用能力”和“信息评价能力”的表现要较“网络安全能力”、“网络法律能力”及“网络礼仪能力”佳。学校的信息教育多着重于前两者,而较不重视后三者的能力,后三者的能力较偏向于道德与常识判断的概念,因而可能与家庭教育、个人特质较有关系。

(四)在个人基本数据与网络媒体素养能力的关系上,有“家中可否上网”、“父母是否会使用网络”及“父母是否会干涉或是参与我的网络行为”等因素会影响儿童网络媒体素养的表现。由于网络媒体素养能力是由五项不同的能力所组成,受试儿童在各分项能力的表现上各有不同,因此很难找到一个全面的决定因素。

(五)根据回归分析的结果发现,“是否会因上网耽误其它事”因素是网络媒体素养能力的重要预测变项。

(六)“父母干涉参与的程度”对于儿童网络媒体素养的表现也有很大的影响,父母干涉参与程度为中度或是高度的儿童,在网络媒体素养的能力上要比那些父母完全不干涉参与或是低度干涉参与的儿童好些。

(七)家中有计算机或是可以上网的儿童,在“网络使用能力”及“信息评价能力”的表现上明显优于家中没有计算机或是无法上网的儿童,从这样的研究结果来看,“数字鸿沟”的概念确实存在。

(八)研究发现,上网时间越长的儿童,虽然在“网络使用能力”上表现较好,但在“网络法律能力”及“网络礼仪能力”上却较差,这是一个让人忧心的问题,当政府与教育管理部门在积极鼓吹全民上网的同时,却造成网络使用者的素质低落,这就好比一个开车技术很好的驾驶,在马路上居然不懂得遵守交通规则与礼让行人一样,因此在积极建设信息社会的同时也应加强对信息科技的伦理教育。

(九)承接上点,虽然网络使用时间越长的儿童,在网络媒体素养的表现上不一定较好,反而有较差的现象,但研究结果也发现,如果家长能够适度干涉参与,或是培养儿童使用网络自制的能力,则可以提高儿童的网络媒体素养。

三、根据研究结果及其分析,对教育管理部门、学校老师、家长及学生本身可以做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目前的信息课程将学习重点放在信息处理及信息搜寻上,对“信息科技的认知”方面却很少涉及,建议教育管理部门在制订课程上可以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在本研究的儿童对于“网络安全能力”、“网络法律能力”及“网络礼仪能力”上仍嫌不足,而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积极推动全民上网的工作之外,也应该倡导与网络媒体素养相关的其它概念,让儿童除了可以更早、更有机会接触网络之外,更能具备网络使用以外的知识。

(二)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学校老师仍为儿童网络知识的主要来源,建议学校老师除了教授关于网络使用、信息搜寻与处理的课程之外,也应教导学生以批判性的角度思考网络信息。除此之外,老师也应利用机会与学生讨论关于“网络安全”及“网络礼仪”的概念,这两个部分对于网络社会的小公民来说应该是最基本的常识,但在正式的信息教育课程中极少被提及。

(三)根据研究显示,儿童网络媒体素养的能力高低与家长是否会使用网络,以及家长是否会干涉或参与网络使用行为有相当密切的关系,而家中也是学生最常上网的地点,建议家长除了要积极学习网络知识,成为孩子在遭遇困难时可以求助的对象,也可以多参与儿童的网络使用行为,了解他们在网络上做些什么,了解他们所遭遇到的问题,与他们多进行讨论并提供协助,以帮助培养儿童对于网络的正确态度及网络媒体素养观。

(四)就儿童而言,除了将学校老师所教授的课程应用吸收之外,自己也应多涉猎相关的参考书籍,毕竟网络只是一个工具,如何利用这项便利的工具获得丰富的信息与知识还是要靠自身的努力。在网络空间遨游时,千万不要因为在网络空间中无法可管及匿名性的屏障便可以胡作非为,做出一些在日常生活中不被允许甚至能冒犯或是伤害他人的举动。计算机及网络是一项可以提供丰富学习资源的工具,除了游戏娱乐之外,儿童也应该多利用这项工具在学习生活方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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