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妇幼卫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妇女和儿童约占总人口的2/3,妇女是家庭的重要核心,妇女的身心健康对促进家庭的健康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儿童是人类健康的起点,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妇幼卫生工作关系到民族的素质和国家的未来。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直接降低了社会成本,减少了补偿性生育,增加了人力资源的健康存量,间接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财富,换而言之,妇幼卫生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要不断强化基层指导,以实施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项目为抓手,全面提升基层妇幼卫生网络体系建设。
【关键词】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项目;提升;妇幼网络体系
【中图分类号】R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4-0811-02
长期以来,妇幼保健担负着降低孕产妇亡及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重任,履行着保障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及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等为重大己任,其主要工作任务是:以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导下,临床与保健相结合,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结合妇幼保健院办院方向、职能和功能定位以及当前推进医改目标任务中的妇幼卫生工作情况,围绕当前孕产妇死亡控制的重点难点问题、剖宫产率控制的难点问题、产儿科能力建设、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及基层妇幼保健技术指导的重点难点问题,就如何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妇幼、大基层、大指导”服务理念,进一步强化基层指导,以实施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项目为抓手,全面提升基层妇幼卫生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1 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依法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一法两纲”是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保障。贯彻落实好“一法两纲”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州妇幼卫生工作必须在《母婴保健法》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省政府出台的《云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云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把两纲、两规划目标的实现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就目前现实、形势和状况,某种程度和层面上,一些行政部门甚至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当前妇幼保健工作认识存在一定的片面和偏差,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机构及其人员必须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母婴保健法》的执法主体,要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机构的监管,督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卫生服务。
2 加大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要推动我州妇幼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就必须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放到农村。加强农村妇幼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培养、吸引并留住妇幼卫生人才的机制,推广妇幼卫生适宜技术,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网络,落实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项任务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城乡妇幼保健服务机构要重视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为导向,准确定位和把握好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不断拓宽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能力和水平。
2.1理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业务的职责划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认清形势,明确职责,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工作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
2.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拓展新业务,完善服务内容,针对妇女、儿童各个时期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特需保健及医疗服务。今年国家将修改完善爱婴医院评估方案和标准,启动爱婴医院复评估工作,加强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管理,深入开展“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子安康”活动。
2.3继续加大对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进修。要充分利用降消项目资金,统筹安排妇幼保健机构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产儿科人员外出培训进修,加大对妇幼保健人员新业务、新技能的培养,为适应新工作任务提供人才支持,还要从大局出发,调整卫生人才资源配置,制定相应的政策,形成乡镇和社区卫生人员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之间合理流动的机制,为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创造条件。
2.4尽快启动和推进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目前我省、州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尚未纳入建设实施计划,信息网络建设十分滞后,给相关信息报送及其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带来较大影响,尤其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使用和分配极不科学合理,资金使用存在极大违规风险,同时管理效率和服务效率受限制,严重阻碍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推进。
3 以降低两个死亡率为重点,全面开展各项妇幼卫生工作
3.1以技术协作为支撑,进一步探索创新妇幼卫生工作机制。妇幼保健既有公共卫生属性又有基本医疗属性,是保健与临床的有机结合。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单靠医疗卫生部门一家不行,单靠保健机构和保健人员也不行,必须注重部门之间和不同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要以《母婴保健法》的宣贯为切入点,向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社会宣传妇幼卫生方针、政策、措施和成效,反映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妇幼卫生机构要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及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共同目标,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妇幼卫生信息互通共享,特别是在危重孕产妇的抢救等方面,州及各县市人民医院应发挥全州综合医疗技术的龙头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3.2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为载体,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作质量。通过2年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各个项目工作中的相关环节都得到了理顺,必须将其逐渐转入常规性的工作内容,要常抓不懈。注重项目工作质量,加强项目工作的宣传和随访工作,如叶酸服用人员的情况掌握和服用依从性的提高;两癌筛查及其阳性病人的跟踪随访和及时有效治疗;提高住院分娩补助的当年结报率、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阻断项目的孕早期检测率等。
3.3以高危孕产妇、流动孕产妇管理为突破口,进一步夯实妇幼保健工作基础,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3.3.1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妇幼保健院必须充分发挥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作用,有效落实高危妊娠报告、转诊、会诊、随访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各乡镇要及时发现、上报、及时跟踪随访。直属医疗单位产科门诊也要全面落实高危妊娠报告、会诊和反馈工作。充分利用妇幼保健三级网络组织,进行定期跟踪随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和反馈、及时治疗及跟踪随访管理,更好地了解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规范管理,确保户籍孕产妇零死亡。定期召开全州围产保健工作例会,组织产科、儿科等相关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对孕产妇及儿童死亡病例进行专题评审讨论,以提高产科、儿科人员的救治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
3.3.2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2011年我州孕产妇及儿童管理率及其管理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还必须加强对流动人口孕产妇摸底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的宣教和摸底工作,努力提高流动孕产妇保健率和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围产保健居住地管理工作,探索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引导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率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力争流动人口孕产妇零死亡。
3.3.3加强产科质量规范性管理。进一步强化产科质量建设和规范管理,认真对照产科质量评估标准加强产科质控,全面提高产科应急救治水平,以确保母婴生命安全。作为州县市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州县市人民医院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完善产科急救中心的标准设置,承担起危急重孕产妇的急救任务。全州定期组织产科质量检查,切实提高我州产科质量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相关医疗制度,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加强自然分娩好处的宣传和引导,营造降低剖宫产率的良好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孕产妇选择顺产,提高自然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及其产科医疗风险。
总之,妇幼卫生工作要必须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弘扬“恪尽职守、救死扶伤、无私奉献、严谨求实”的行业精神,树立“大卫生、大妇幼、大基层、大指导”的全局观念,切实履行好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业务技术指导职能,不断强化基层指导,以促进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项目为抓手,全面提升妇幼网络体系建设,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提高,妇幼卫生事业才有可能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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