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区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个体差距,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1‰和13‰。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18岁以下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5.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逐年下降。
10.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12.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
13.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肥胖发生率。
14.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5.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建立科学、稳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合理安排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将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产前疾病筛查诊断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都要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增加儿童医院数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旗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儿童五官保健、健康安全保护指导、健康促进等服务。逐步扩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规范婚检内容,改进服务模式,将婚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产前疾病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网络,逐步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农牧区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和重大儿童健康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的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交通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和游泳、娱乐、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开展健康教育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锻炼时间,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开展儿童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降低近视发生率。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深入开展社会宣传,促进儿童健康心理和行为的形成。
11. 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内容要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2. 保障儿童食品、用品的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假冒伪劣食品对儿童健康的危害。
13. 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⑥(待续)
(责任编辑/麦力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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