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1.085
恶性肿瘤的患者在晚期常会出现骨转移,多伴有剧烈疼痛,甚至发生骨折,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2007年3月~2010年6月应用伊班膦酸钠治疗骨转移癌所致骨痛患者29例,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本组患者29例,男16例,女13例,年龄31~76岁,平均48岁,其中肺癌12例,乳腺癌10例,前列腺癌3例,鼻咽癌2例,大肠癌2例,均有明确的组织病理学诊断,经X线、CT及ECT检查证实为恶性肿瘤骨转移性病变。转移的部位为脊柱14例,骨盆转移10例,全身多部位转移5例。患者卡氏评分≥60分,预计生存3个月以上。
治疗方法:予以伊班膦酸钠4mg+生理盐水500ml缓慢静滴4小时,之后续静滴生理盐水1000ml,1次/月,治疗中定期复查血常规、肝肾功,4周期后评价止痛效果。
疼痛分级标准及止痛疗效评价标准:疼痛分级标准按WHO疼痛程度分级。标准分为:①0级:无疼痛;②Ⅰ级:虽有疼痛但可以耐受,并能正常生活,睡眠不受干扰;③Ⅱ级:疼痛明显不能耐受,要求服用镇痛药物,睡眠受干扰;④Ⅲ级:疼痛剧烈不能耐受,需要镇痛药物,睡眠严重受干扰,可伴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表现或被动体位。
止痛疗效评价标准:止痛效果根据WHO评定标准。①完全缓解(CR):治疗后疼痛完全消失达到无痛;②部分缓解(PR):疼痛明显减轻,睡眠不受干扰,能正常生活;③轻度缓解(MR):疼痛有所减轻,但疼痛仍明显,睡眠受干扰;④无效(NR):疼痛较治疗前无变化。
结 果
止痛疗效:本组29例患者中完全缓解(CR)6例(20.7%),部分缓解(PR)19例(65.5%),轻度缓解(MR)2例(6.9%),无效(NR)2例(6.9%),总有效率(CR+PR)86.2%。
不良反应:出现发热3例,体温未超过38.5℃,经对症治疗后缓解,10例患者出现肌肉酸痛,乏力症状,2~3天后多自行缓解,未见恶心、呕吐等症状。
讨 论
恶性肿瘤骨转移是晚期癌症患者常见的并发症之一,常见于乳腺癌、肺癌、鼻咽癌等,常产生难以忍受的疼痛,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是恶性肿瘤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1]。恶性肿瘤发生骨转移时,肿瘤细胞释放破骨细胞激活因子,后者刺激破骨细胞对骨质的吸收,导致骨溶解破坏的发生,同时恶性肿瘤细胞能分泌一些致痛性介质如前列腺素、乳酸等,导致顽固性疼痛,进行性骨破坏导致疼痛加重[2],临床上治疗骨转移所致的骨痛方法比较多,双磷酸盐类药物是其中之一,该类药物的发展已经历3代,伊班膦酸钠是第3代的双磷酸盐类药物。有研究认为伊班膦酸钠是抗骨吸收能力最强的双磷酸盐类药物[3],它的作用强度是二代的帕米膦酸二钠的100倍,且疗效好,不良反应小,是对肾毒性最小的磷酸盐,其止痛的主要机理:①阻断肿瘤细胞与骨组织结合,对骨质起保护作用。②抑制破骨细胞活性及诱导其凋亡。通过增加蛋白酶Ⅲ的活性,能使骨组织内的转移癌细胞的DNA断裂分解并凋亡。③可通过锌整合过程抑制肿瘤细胞产生的骨基质金属蛋白酶的水解活性,抑制骨溶解过程。④可作用于成骨细胞,使其产生一种破骨细胞更新抑制因子,抑制破骨细胞的形成和生存。本组观察伊班膦酸钠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骨痛患者29例,总有效率85.9%,和国内袁明等报道其止痛效果86.4%相似[4]。
伊班膦酸钠对恶性肿瘤骨转移所致的骨痛有明显止痛作用,能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不良反应轻微,主要为发热,肌肉酸痛,乏力的不良反应,经对症治疗可以缓解,加之该药用药周期长,但用药方便,适合门诊及社区治疗。显示该药物可为此类患者,尤其在门诊及社区治疗骨痛的一种选择。
参考文献
1 孙燕.内科肿瘤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783-785.
2 张长弓,张勇,李高峰.伊班膦酸钠联合化疗治疗转移性骨肿瘤45例疗效观察.肿瘤基础与临床,2008,21(6):481-482.
3 Green JR,Muuerk,Jaeggi KA.Preclinical pharmacology of Gcp 42466,a new potent heterocyclic bishosphonate compound.Bone Miner Res,1994,9:745-750.
4 袁明,茅卫东,邓立春,等.艾本治疗骨转移癌痛22例近期疗效观察.临床肿瘤学杂志,2004,9(5):54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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