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船舶建造具有资金投入巨大、建造工序多周期长等特点,建造资金的风险管理成为船东和船厂共同关注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当前航运市场正处于极度低迷的“寒冬”,现金流已经成为影响企业能否正常经营、持续经营的重要因素。本文以散货船为例,简要阐述了船舶建造过程中的资金风险,并从船东的视角梳理了应对资金风险的几种策略,详细介绍了各种策略的应对原理和管控流程,剖析了各种策略的优、缺点,通过分析、比较旨在提供合适的风险应对策略,以期对船东建造船舶具有现实的借鉴作用和指导意义。
关键词:船舶建造 资金 风险管理 应对策略
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或者有利影响。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代表了风险,可能阻碍企业价值创造;产生有利影响的事件能够抵销不利影响或者为企业带来商机和利益。风险管理就是对上述风险和机会的管理。
企业在分析了相关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后,应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合理选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策略包括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
一、船舶建造过程中的资金风险
建造船舶所需材料众多,仅钢材就涉及板材、型材、管材、线材等,同一材料其数量、大小、形状、厚度、强度、硬度等也不尽相同;船舶主要设备和装备有主机、发电机组、锅炉系统、空气压缩系统、燃油和滑油净化系统、冷却系统、压载和舱底消防系统、主辅机燃油供油系统、供水系统、救生系统、电气系统、驾驶控制系统等等,具有船体结构复杂、区域功能多样、资金投入巨大、建造工序多周期长、施工难度大精度高、技术参数繁多、验收交付严格等诸多特点,建造过程极其复杂。
以散货船为例,作为双层船壳的大型运输设备,通常有点火开工、进坞合拢、出坞舾装、离港试航、命名交付等建造节点,它又不同于标准件和通用产品,需要按船东(拥有船舶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要求个性化定制,除船东委托船厂加工、建造外,通常在各建造节点由船东预付建造资金给船厂。
如果建造资金全部先由船厂垫付、待船舶交付时由船东一次性全额支付,船厂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倘若船东弃船,定制船舶难以处置,船厂的利益就会受损;如果船东按船舶建造节点预付建造资金,但在建船舶的所有权仍属船厂所有,倘若船厂挪用船东资金,不能如期交付甚至不能交付船东定制的船舶,船东的利益将难以保障。
规避自身风险、保障自身利益则成了船东和船厂双方共同关注的重要内容。船东如何加强船舶建造资金的风险管理,合理选择应对策略,确保建造资金安全且全部用于本船东的在建船舶,从而约束和保障船厂如期交付船舶?
二、船东针对船舶建造的资金风险采取的应对策略
(一)风险规避
1、船东自行采购物资,委托船厂加工、建造船舶
船东按设计要求自行定制、采购船用钢板和舾装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等各类造船物资,同时按船厂建造方针规定的建造工序和时间节点按时向船厂配送所需的上述各类物资,船厂接受船东委托负责加工、建造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的船舶。
优点:船舶建造资金始终由船东自己掌控,安全性最高。
缺点:由于建造船舶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具有品种多、规格多、型号多、批量不一、配送频繁等特点,加上船东并非上述物资供应商的重要客户,船东的采购成本不占优势;在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跟踪发货、物资验收入库、采购资金支付、仓储保管、领用配送等诸多环节均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船东自行采购造船物资不够经济;船东与船厂的配合要求高、难度大,船东对上述环节的管理不如船厂专业,因经验不足、方法不当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甚至管理失误,从而导致财产损失;此外,各种材料在委托船厂加工的过程中边角余料难以充分利用极易出现浪费现象,造成财产损失。
2、船东代船厂支付采购款项
对应船厂与船厂供应商的每一份购销合同,船东与船厂、船厂供应商签订一份代付款协议,协议约定船厂应付供应商的款项由船东代为支付。
在每个建造节点,船东无需将船舶建造资金汇入船厂的银行账户;船厂如需支付设备、材料等采购款项,先编制载明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金额、用途等详细信息的付款清单和委托付款书并提交船东审核;船东根据船舶建造进度审核付款内容是否为本船东在建船舶所需,对与本船东在建船舶相关的付款内容予以确认并按付款清单列示的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金额、用途代船厂支付采购款项,付款凭证用途栏注明“代XX船厂支付XX款项”,船东以付款凭证和代付款协议作为已付船厂建造款项的凭据;船厂以加盖船东财务专用章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和代付款协议作为已收船东建造款项和已付供应商采购款项的凭据。
优点:船东的建造资金始终控制在自己手中,可保证建造资金用于本船东在建船舶,资金的安全性最高。
缺点:由于船厂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具有品种多、规格多、型号多、批量不一、配送频繁以及对应的供应商多等特点,办理付款手续的频次也随之增多,这将大大增加船东的工作量,需要船东投入大量的人力;船东与船厂、船厂供应商签订的代付款协议对应船厂与船厂供应商的购销合同,因涉及到船厂与采购相关的商业秘密,船厂不会情愿配合;签订代付款协议大大增加了各方的工作量;船东代船厂支付采购款项导致资金流与票据流、货物流不一致,存在税务风险。
(二)风险降低
1、船东、船厂与银行共同签订专项资金监管协议
船厂在银行开立一个专项资金监管账户,船东、船厂与银行签订专项资金监管协议,船东和船厂共同委托监管银行对该账户资金进行监管。该监管账户仅接收本船东支付的船舶建造款项,其他资金不得进入该账户;监管账户资金仅限用于本船东的船舶建造。
根据建造合同约定,船东按建造节点将船舶建造资金汇入监管账户;船厂如使用监管账户资金支付设备、材料等采购款项,需先编制载明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金额、用途等详细信息的付款清单(一式三份)并提交船东审核;船东根据船舶建造进度审核付款内容是否为本船东在建船舶所需,对与本船东在建船舶相关的付款内容予以签字确认,对与本船东在建船舶无关的付款内容予以否决。船东确认后的付款清单由船东、船厂和银行各执一份,银行以船东签字确认的付款清单作为监管船厂对外付款的依据以履行监管责任。船东、船厂和银行三方定期核对监管账户资金收支明细,通过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本船东船舶建造。
优点:银行账户有了银行的监管,建造资金的使用有了船东的审核确认,有效地保证了建造资金不被船厂挪作他用,建造资金可全部用于建造本船东的船舶,从而防止资金短缺导致建造工期拖延,保证船舶按期交付。
缺点:监管账户专项资金所有权归船厂所有,若船厂有民事、刑事等法律纠纷或行政处罚,将可能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监管账户虽然有银行的监管,但监管协议无法对抗具有强制力的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因此不能从根本上绝对保证监管账户专项资金仅用于本船东的船舶建造。
2、船厂授予船东银行专用账户付款审批权
船厂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同时授予船东该账户付款审批权。开立银行账户时,船东和船厂须同时在银行预留审批人印鉴、分配给船东该账户网上银行付款审批权限;对外支付款项时,银行须凭加盖双方预留印鉴的付款凭证方可或者网上银行付款时,须经双方审核通过,缺一不可。
根据建造合同约定,船东按建造节点将建造资金汇入专用账户;船厂如使用专用账户资金支付设备、材料等采购款项,需先编制载明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金额、用途等详细信息的付款清单并提交船东审核;船东根据船舶建造进度审核付款内容是否为本船东在建船舶所需,对与本船东在建船舶相关的付款内容予以确认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预留印鉴或者网上银行复核通过以同意付款;对与本船东在建船舶无关的付款内容予以否决。
优点:专用账户由船厂授权船东与船厂共同监管,无需第三方参与,付款操作直接、简单、高效;船舶建造资金的使用有了船东的直接监管,同样有效地保证了建造资金不被船厂挪作他用,可全部用于建造本船东的船舶。
缺点: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归船厂所有,若船厂有民事、刑事等法律纠纷或行政处罚,将可能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同样不能从根本上绝对保证监管账户专项资金仅用于本船东的船舶建造;船东和船厂通常相处异地,须双方加盖预留印鉴方可付款的要求给实际操作带来诸多不便;此外,付款过程中会涉及到船厂与采购相关的商业秘密,船厂不会情愿配合。
3、船东和船厂在银行开立联名账户
船东和船厂以双方名义在银行开立一个共同账户,即联名账户(Joint Account),双方对联名账户拥有相同的账户所有权和管理权。开立银行账户时,船东和船厂须同时在银行预留印鉴、共同拥有该账户网上银行付款审批权限;对外支付款项时,银行须凭加盖双方预留印鉴的付款凭证方可或者网上银行付款时,须经双方审核通过,缺一不可。
根据建造合同约定,船东按建造节点将船舶建造资金汇入联名账户;船厂如使用联名账户资金支付设备、材料等采购款项,需先编制载明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金额、用途等详细信息的付款清单并提交船东审核;船东根据建造进度审核付款内容是否为本船东在建船舶所需,对与本船东在建船舶相关的付款内容予以确认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预留印鉴或者网上银行复核通过以同意付款;对与本船东在建船舶无关的付款内容予以否决。
优点:联名账户由船东和船厂共同监管,无需第三方参与,付款操作同样直接、简单、高效;建造资金的使用有了船东的直接监管,有效地保证了建造资金不被船厂挪作他用,可全部用于建造本船东的船舶。
缺点:船东和船厂共同拥有联名账户的所有权,目前尚存在相关法律问题,如:资金的所有权、账户收支行为归属于哪一方难以界定;任何一方如有民事、刑事等法律纠纷或行政处罚,该联名账户都将可能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同样不能从根本上绝对保证联名账户资金仅用于本船东的船舶建造;船东和船厂通常相处异地,须双方加盖预留印鉴方可付款的要求也给实际操作带来诸多不便;此外,付款过程中同样会涉及到船厂与采购相关的商业秘密,船厂不会情愿配合。
(三)风险分担
船东购买保险,船东在建造前为船舶建造购买保险,一旦船厂因资金链断裂或其他原因而停产或破产、倒闭导致船厂无力建造、交付船舶,船东无法收回预付的船舶建造资金时,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相应的资金补偿。
优点:船东通过购买保险将未来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缺点:船东因购买船舶建造保险增加了成本支出。
(四)风险承受
船厂开户银行为船东开具保函,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具的,担保申请人或委托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或委托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
船东与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时约定:船厂须向船东提交其开户银行向船东开具的保函,保函中银行承诺:倘若船厂未能按建造合同规定如期向船东交付船舶时,银行将向船东支付合同约定的赔偿款或退回船东预付的船舶建造款及其孳息。
优点:在船舶每个建造节点,船东只需将船舶建造资金汇入船厂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再对建造资金采取各种方式的监管,减少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船舶延期交付或建造资金损失的风险由银行监控,船舶延期交付需支付赔偿款或船舶不能交付需退回预付款及其孳息的责任由银行来履行,船东无任何风险;整个建造过程,船东并不涉及船厂的商业秘密,船厂的配合意愿会提高;船东没有代船厂支付采购款项从而避免了因资金流与票据流、货物流不一致导致的税务风险。
缺点:船东把船厂开户银行必须为船东开具保函作为船厂投标的必要条件之一,提高了招标门槛;因船厂开户银行为船东开具保函,影响了船厂在该银行的授信额度及融资额度,增加了船厂的融资费用,所以船东的合同造价有可能会因此有所增加。
三、结束语
船东应根据航运市场行情,深入调研投标船厂的资金实力、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对船舶建造过程中的资金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结合自身的管理要求、整体风险承受度以及市场地位等实际情况,在权衡成本效益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应对策略,实时跟踪船厂的经营情况和船舶建造进度,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通过一系列的风险管控措施把船舶建造的资金风险控制在自己整体风险承受度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1]黄建勋,任伟. 船舶建造风险信息化管理方法研究[J].科技视界,2013
[2]艾海峰,黄建勋.舰船建造过程中的风险管理[J].四川兵工学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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