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年,当美国学者纳什(Roderick Nash)在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UCSB)注册开设环境史课程时,仍心存忐忑。对于一门没有现成参考材料的新课程,如何开展教学值得斟酌。从事后来看,该课程不仅受到学生欢迎,而且被视为环境史学科成长历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之一。两年后,他将这一“新的教学领域”撰成论文发表,并将论文的主标题确定为“美国环境史”。学界有人据此认为,“环境史”一词最早是由纳什提出来的。实际上纳什在此之前就在自己的文章中使用过“环境史”。另有人指出,环境史是地质、考古学界习用名词,其他学科例如古生物学此前也直接使用环境史。虽然上述都使用环境史(Environmental History),但实际所指却有所不同:考古、地质和古生物学使用并仍沿用的环境史,主要是根据实物、遗存等围绕着史前时期环境、生物进行的,其中一些只是粗线条地论及人类与环境的联系;而近四十年来方兴未艾的环境史主要是根据文献等围绕着环境与社会的互动过程及其人类思考,考察的是人类历史时期特别是地理大发现与工业革命以来,互动效果显著、时限的分辨率高,俨然成为一门分支学科。为了区别起见,后者或可称为“新环境史”。我们以下所要探讨的,即指此而言。
如果将环境史学术回顾的视野延伸到美国之外,在欧洲,在美国人纳什之前,伯恩斯坦(Hey Bernstein)一九六九年就在伦敦的草莓山学院(Strawberry Hill College)教授这一课程。欧洲作为近代地理学的诞生地,历史地理学也有深厚的学术传统,其对地理环境的重视、人与自然关系的探讨已经渗入到历史、地理等作品之中,但在环境史的学术组织与期刊建设方面远比美国迟缓,这也许与学者对于所谓的“环境史”是否认同、如何定义相关。纳什当年曾提出“环境史指的是历史上人们与其整个栖息地的联系”,即人类与其环境的联系。如果再仔细品味他的后续阐述,除了说明需要横向联系与纵向变化的分析之外,更重要的是另有所指,“这一观点意味着对‘历史’限于人类活动这一习惯的批评”,即不满足于将人类的历史局限于人类自身的历史,还要包括“所有生命”和“环境本身”。可见人们使用或界定环境史时,有其语境、已有基础和预设前提。当中国学者询问美国资深的环境史家沃斯特(Donald Worster)有无一个大家公认的环境史定义时? 对方的回答简短却堪称经典:“在环境史领域,有多少学者就有多少环境史的定义。”
如果将视野扩展到历史学之外,可以看到人与自然、环境与社会的关系已经引起多学科的探讨与注意,有的已经衍生出对应的分支学科。
生态学。十九世纪中叶,德国生物学家提出Ecology,是指研究生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机理,后来被译作生态学。一九三五年,英国学者坦斯利(Arthur G.Tansley)提出生态系统(Ecosystem),认为生物与环境是有机的整体。生物包括动植物和微生物,作为高级灵长类动物的人当然包括在内。如此,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关系的生态学当然也包括人与环境的关系在内,人与环境也是有机的整体。但在生态学界内部向人类的侧重却步履艰难,有学者毫不留情地指出,尽管生态学在二十世纪渐趋繁荣,“但大多限于对动植物而非对于人的研究”。早期的生态学对于环境史家是有帮助的,“他们被要求将他们分散和印象的资料整体化”,即整体性与系统性分析。休斯(J.Donald Hughes)出任美国环境史学会(ASEH)的出版物——《环境评论》(Environmental Review)的编辑时,该刊被描述为“追求通过历史和人文视角对于人类生态理解的国际季刊”,他当年在丹佛大学所开设的环境史课程名称即为“历史上的人类生态学”(Human Ecology in History)。长期担任该杂志编辑的欧佩(John Opie)曾总结道:生态科学给历史学家提供了解释方法,但仍受其方法约束,“人文”是突破的“出发点”;正如有人所说,“没有人类联系的环境就像没有头脑的躯体”。二十世纪后半叶,现代生态学逐渐将研究对象从以生物为主体向人类转移,生态学家奥德姆(Eugene P.Odum)曾说:生态学是一个新的综合学科,是联系自然与社会科学的纽带、科学与社会之间的桥梁。中国生态学界也出版了《人类生态学》书籍,其中既保持并重点考察了人类作为生物体与环境之间的有机联系,也增添了人类文化与环境的关系。不过往前追溯,阴差阳错的是,人类生态学(Human Ecology或译作“人文区位学”)的较早提出与阐发大概是来自地理学家与社会学家。
地理学。地理学尤其是人文地理学以“人地关系”作为核心问题。所谓的“人”是指处在一定社会阶段的人,所谓的“地”以前往往是指自然环境,后又扩展为包括人文社会环境在内的地理环境,并产生了人地关系的各种学说:地理环境决定论、可能论或曰或然论、景观论、适应论、生态论、唯意志论、和谐论等等。地理学界曾将英国的罗士培(Percy M.Roxby)作为“适应论”(adjustment theory)的代表人物,认为他“创用”了adjustment(协调、适应)一词,在一九三○年英国科学协会地理组年会的主席致辞中从人地协调的观点对人文地理学的性质和门类加以讨论。在罗士培看来,人文地理学包括两个方向:一是人群对其自然环境的适应,二是居住在一定区域内的人群及其和地理区域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早在一九二二年美国地理学者协会的主席致辞中,巴罗斯(Harlan H.Barrows)不仅提出了地理学是人类生态学,而且多次使用Adjustment一词。在次年正式发表的这篇《作为人类生态学的地理学》致辞中,巴罗斯指出,地理学的重心应从极端的自然方面转向人文方面,直到越来越多的地理学者将他们的主题定义为完全针对人类与其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在解释和观察这一关系时,是从人类适应环境(man’s adjustment to environment)和动植物作为自然环境因素影响人类的立场。在地理学界,巴罗斯也许并不是明确以人类生态学为标题的第一人,其上述主张在当时也没有得到支持与响应,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之后这一理念才重新复活起来。在内地,人文地理学的复兴直到改革开放之后,在一九七九到一九八○年之交的中国地理学会第四届代表大会上,李旭旦提出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文地理学,地理研究的要旨就是协调人与地二者之间的关系。吴传钧当时则提出,地理学的核心是研究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根据其后来的具体解释,也就是人与地在特定的地域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动态结构,是由地理环境和人类活动两个子系统交错构成,具有自然与社会两种属性。并认为涉及人地关系综合研究的学科不限于地理学,但以地域为单元、着重研究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唯有地理学。可见将地域或者说空间作为基础与学科区分的标志。另外地理学界有人指出,人地关系的研究还停留在理论与哲学观点的探讨,具体内容等方面还需加强。由此看来,无论是理论还是实际,地理学的相关研究与环境史还是有所区别的。至于历史地理学,从国际学术界来看,其在各地的发展水平与环境史并不一致,需要区别对待。而且人们所持各自定义之不同,也直接影响到对两者之间关系的认识。若是依据历史地理学“其主要研究对象是人类历史时期地理环境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由于人的活动和影响而产生的”。则由人引起的环境变化当然是人与自然互动关系的一部分。若是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来看,中国没有率先提出环境史学科,并不等于中国此前没有环境史的相关研究,这些研究的一部分是出自历史地理学者之手。
社会学也使用人类生态学。在中国的社会学界,有人指出,帕克(Robert E.Park)发表的《城市:在城市环境中研究人类行为的建议》一文,“正式提出了”建立一门“人文生态学”的建议,“这是人类生态学产生的标志”。然而如果通读帕克一九一五年发表在《美国社会学期刊》上的这篇论文,连生态学(ecology)一词也没有,遑论人类生态学。该文提出自然地理、位置优势以及交通手段事先决定了城市规划的基本轮廓等观点,实际当时并未强调自然环境,而是主张从人文社会环境来研究城市布局、社会组织和秩序等。六年后,帕克与伯吉斯(Ernest W.Burgess)合编的《社会学这门科学的导论》使用了“人类生态学”一词。在该书的《竞争》一章,在讨论“生物竞争”时,认为美国生态学家克列门茨(Frederic E.Clements)的植物群落演替和物种间的竞争合作关系的分析,可以“很好地作为人类生态学相似研究的样板”。在讨论“竞争和人类生态学”时,实际是主张社会学说建立在社会的生态和经济观念之上。该书对于人类生态学虽有提及,但却是零星、不成系统的。所以一九二四年麦肯齐(Roderick D.McKenzie)撰写的《人类群落研究的生态学方法》一文,仍称人类生态学科依然是几乎未被探讨的领域,并在缺少先例的情况下,尝试提出自己的人类生态学定义。麦肯齐强调位置空间,这与巴罗斯有相通之处。一九三六年,帕克以《人类生态学》为题发表论文,提出人类生态学是一个将以前应用于动植物的相互关系应用于人类的尝试,从根本上来说,人类生态学是力图研究生物平衡和社会平衡据以实现的过程。社会学界认为,这些古典的人类生态学基本上只是研究城市,故有“城市生态学”之称,后又发展为新正统区位学(New Orthodox Ecology),研究对象超越了城市社区且将环境作为互动过程中的自变量,这些理论对于“环境社会学”(Environmental Sociology)的诞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一九七八年,卡顿(William R.Catton)和邓拉普(Riley E.Dunlap)发表《环境社会学:一个新范式》一文,将该领域定义为“环境和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研究”。他们反思自涂尔干以来所形成的社会学传统,即社会事实必须用社会事实去解释;以前的各种社会学理论都具有人类中心主义这一共同点,人与动物不同,人有文化,并将之概括为“人类例外范式”(Human Exceptionalism Paradigm,HEP);他们指出环境因素同样很重要,并提出一种“新环境范式”(New Environmental Paradigm,NEP)。这两类范式后来为内地学界所引用。实际上,卡顿与邓拉普对这一对概念又有所修正与发挥:将HEP称作 Human Exemptionalism Paradigm,或可翻译作“人类除外范式”,因为环境社会学家否认的不是人类是个例外物种,而是我们的例外特征如文化等何以将人类从生态法则与环境影响和约束中除外开来;作为一个基本的生态观点,NEP改称“新生态范式”(New Ecological Paradigm)。社会学的实地调查与理论概括对于环境史研究大有裨益,《环境史评论》(Environmental History Review)杂志一九九二年还刊载了邓拉普的《环境社会学》教学提纲。不过,虽然都有环境与社会关系研究,但环境史在社会学面向当代问题研究时选择了围绕人类历史。另外,社会学抽象出几种因素进行分析虽简明扼要,但环境史家克罗农(William Cronon)认为,环境、经济、政治制度、社会规范、文化价值以及自然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无尽复杂的,任何简单的公式去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几乎可以肯定是错误的,关于历史上文化和环境的本质参数几乎总是受到历史怀疑。
当然,涉及环境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不止上述这几个学科,其他的政治学、经济学、文学、哲学与伦理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等等已经发展出相应的分支学科或论题,并且各有其学术传统、视角与研究的侧重点。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环境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丰富而复杂,它本身需要的就是多学科研究。
一九七六年作为结合人文学科和环境科学的《环境评论》(简称ER)在美国创刊时,特意标明是“跨学科期刊”,一九七八年之后一直作为美国环境史学会的出版物,强调对于人类和自然的关系以历史的和跨学科的方法。一九八一年定性为“历史和人文的国际期刊”后亦未改变。一九八四、一九八八年随着主编轮替,刊物的主导方向有所调整,坚持的仍是鼓励对于现在和过去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各个方面的学科对话。一九九○年更名为《环境史评论》(简称EHR),宗旨原封不动,以致说明文字中仍简称ER而非EHR,这一明显失误竟然在这个著名期刊中保留了三年之久。到了一九九三年第二期,该刊宗旨有所变化但仍鼓励人文学者和科学家的广泛对话,追寻多种途径的历史理解。一九九六年又与几经更名的《森林和保护史》杂志最终合并为沿用至今的《环境史》(Environmental History,EH)。著名的期刊存储JSTOR对于该杂志的介绍是:EH发表描绘随着时间的过去人类与自然世界相互作用的国际论文,包括历史、地理、人类学、自然科学以及其他学科的见解。出身于环境史研究世家的现任美国环境史学会主席约翰·麦克尼尔(John McNeill)在学会的网站首页写有:我们的成员是国际的和各学科的。欧洲环境史学会(ESEH)、《环境和历史》(Environment and History)杂志在倡导与强调跨学科方面与美国并无区别。中国的环境史讨论实际上也是围绕着环境与社会。例如大型的环境史国际学术会议,二○○五年在天津召开的“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会后出版的论文集名称即为《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往前追溯一九九三年在香港举行的“中国生态环境历史学术讨论会”,后来出版的英文论文集其副标题与天津会议论文集名称并无二致。
可见环境与社会是多学科的共域,各学科以自身的学术传统、方法与视角进行各有侧重的研究、弥补以前的不足。在环境史中环境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历时性得到最充分的体现,一如生态学、地理学中各有生态、空间之侧重。若单从学术的角度来讲,环境史是学界对以往历史研究视角、领域的反思与完善中汲取其他学科的给养提出来的,人与作为其环境的自然均包括在内且是能动要素,自然(环境)的角色与适当地位在其中得到根本改观。环境史围绕着人类历史特别是环境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更深刻全面地揭示人类的历史进程,更好地理解具有社会与生物属性人的生产、生活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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