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转基因问题又牵动了公众的神经。中科院院士、生物工程专家张启发表示,“转基因产业化的决策依靠民意不是聪明的做法,应按照国家的法规办,按程序走,如果法规不对就修改,正如球赛谁输谁赢由裁判说了算,而不应该看哪一方支持者多。”这一观点听起来让很多人不舒服。
从公众角度来说,转基因产业化早已是一项公共议题,怎么能不听取民意?此外,即使放开产业化,如果公众出于担忧不购买消费,那么产业化有何意义?因此,民意的重要性不容否定;但是,从张启发的角度来说,中国对转基因研发投入巨大,经过众多科研工作者多年攻关,取得了相当成果,如今却卡在“民意”这最后一关,让之前的各项努力看起来白费,有这样的观点也并不令人吃惊。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对待民意?就转基因产业化这件事来说,应该明确,它对于国家和民族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不是可以束之高阁或能拖则拖的问题。它包括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步是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这是一个纯科学的问题,公众在这方面没有专业性,只能由科学家或科学共同体来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是一个“科学结论”,不管符不符合民众的“感受”,它都不会改变,民众只能去理解和接受它。
目前,包括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机构均认为,经审核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和传统食品一样安全,在这一总的评价内,我国自主研发的转基因抗虫水稻等产品也经过了严格的实验和评估,获得了安全证书,也就是被认定“合格”了,那么下一步就是如何将它产业化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还是应该按照法律规范和程序来走——其他国家均是如此,这时候不应将所谓的“民意”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者因为有民意阻挡,就不去制定相关的法律。
更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民意”也还需要甄别,目前的转基因舆论中,流传着很多有意无意的谣言,谣言本身不能代表民意,被谣言蛊惑的民众虽然也情真意切,却不是理性的声音。真正的民意,应该是健康、成熟的舆论环境下形成的意见,但在转基因问题上,由于政府工作疏忽,多年来科普缺失,与公众的沟通不够,导致舆论中充斥着阴谋论、口水战,非理性成分居多,这样的声音与其说是“民意”,不如说是杂音。而且,由于社会文化、心理等原因,短期内这样的杂音还很难消除,如果要守着这样的“民意”做决策,确实很难说是明智的。
对于科学问题与民意的关系,邓小平同志早有明确的观点。上世纪70年代,有一个叫刘光亚的人,宣称自己实验的药品对癌症和冠心病有神奇疗效,在鉴定会议上,著名生物化学家邹承鲁不客气地指出他的研究缺乏科学性,刘光亚后来拉拢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作家杨沫,杨沫很有正义感但缺乏科学常识,为此替刘光亚打起了笔墨官司,闹得沸沸扬扬。1980年,邓小平对此事批示:“对科学的事情要有科学态度,科学上的是非要由科学家去评判。”并表示要杨沫不要再掺和。可以说,小平同志的态度是非常正确的,至今仍值得我们深思。
更有甚者,创办了141年的美国《大众科学》杂志,近日发布了一条公告,表示他们的科学新闻这部分内容,不再接受公众的评价,原因是“公众的议论可能对科学是有害的”,他们认为公众没有必要参与对科学的评价。
可以说,在科学问题上,民意既没有天然的“正确性”,也不会有助于科学问题的解决。相反,如果要依照民意来决策,或者等所谓民意达成“共识”,社会成本将会非常高,所浪费的时间也很可观。不过,不依照民意并不等于不重视民意,对民意的尊重,应该体现在前期的科普宣传和后期的解释沟通上,包括对民意进行正确的引导,让公众既掌握相关知识常识,又养成相信科学、尊重科学决策的理性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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