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年限,并且,要求招生对象条件要稳定,同一学校应招收一种对象。8月,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做出《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决定,改革中等教育制度,改建部分普通中学为职业学校,招收全日制与半工半读生,毕业生自由择业或由劳动部门(或劳动服务公司)推荐,经用人单位考核,择优录用。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批转《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改革整个中等职业教育结构,对建设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做出全方面的明确要求。
1982年4月15日,教育部发出《关于1982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对招生对象和条件、考试办法(提出跨省招生和定向招生)、政治审查、健康检查以及录取等要求做了具体规定。1983年、1984年的招生规定,允许超额录取部分新生,增加初中毕业生比重,同时,还对政治思想品德做了要求。
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要求,面向农村的中等专业学校要打开人才通向农村的路子,对农民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农牧渔业部、教育部《关于1983年全国高、中等农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招收相应企事业单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或集体所有制、专业户的农村优秀青年,择优录取。同年,印发《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制度参照高校计划外合同制招生,推荐与统考结合,招收集体负担学费和自缴学费学生的办法,在少数学校或专业试行招收部分农村学生,不包分配,毕业后回农村从事生产劳动。6月18日,教育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关于完成和扩大1983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等问题的通知》,提出为配合需要在某些专业扩大招生,全日制中专面向社会招生,适量开设职工中专班。
1984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职工中专班的试行办法》,规定招收具备一定条件的干部与职工。
(三)阶段小结
1.招生规模有所恢复。在此阶段,国家通过改革普通高中课程、普通高中改办成职中、各行各业兴办职业学校、发展和办好技工学校及中专学校等有效途径,中等职业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尤其是农村改革极大地促动了农业职业学校的发展壮大。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的状况有所缓解,中等职业学校在结构、数量和规模上得到一定发展。到1984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370万人,占高中阶段学生总数的34.9%。高级中学中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比重从1978年的7.6%提高到32.3%。表1反映了1984年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职业中学发展的基本情况。
2.招生办法多样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的恢复为各类人员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提供了条件和基本保障。农村改革率先对农业技术力量提出了新的需求,国民经济复苏及各行各业的兴起对技术人才也提出了迫切需求。迎合这些需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制度也呈现出灵活、多样的趋势。一些中等专业学校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招收不包分配的农村学生,培养致力于建设农村经济的技术人才。面向全国或地区招生的学校和专业,教育部直接下达跨省招生计划,毕业后除因国家需要调整外,按照培养计划返回原地区、部门分配。农业、林业、商业、卫生、煤炭、石油等学校按招生计划比例,将定向招生指标下达给基础较为薄弱又急需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地区。跨省招生与定向招生充分利用了资源优势培养优秀职业技术人才,有效缓解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同时,规定照顾特殊群体,对少数民族、归侨子女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招收自缴学费、自主择业的学生,有效迎合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为国家减轻了负担,也打破了职业教育统招统分的相对单一、滞后的局面,为进一步实行招生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同时,中等职业教育也为部分需要技术技能培训的在职干部职工开启了方便之门。在此阶段,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对象有两类。虽然1984年的招生意见规定,要求招生对象逐步过渡到初中毕业生为主,但尚未统一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有所回升,但招生制度改革的方针、策略、途径和步骤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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