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教委颁布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这是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与高中新课程试验相配套的重要文件,这一文件的颁布是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2006年初,经教育部批准,我市作为国家级试验区开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为了保证新课程试验的顺利实施,我们抓住关键环节,立即着手研制与课程改革相配套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这三个方案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共同构成保证新课程实施的制度体系。正是因为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招生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备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普遍关注。
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旨在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它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既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又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评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不仅决定学生高中毕业,同时也为高校招生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可以预见,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引入综合素质评价,将深刻改变我国人才选拔的模式和人才培养的机制。
我们并不否认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招生的内在联系。随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高考招生制度与课程改革的矛盾日益凸现出来,已成为当前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瓶颈。因此,急需建立一个能够促进学生不断发展的评价与招生制度体系,以减轻学生、教师和学校过重的压力,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保证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
但是,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意义和价值绝不仅限于此。综合素质是学生发展的重要构成,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是检查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情况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发展,充分体现教育评价所具有的引导、激励、促进发展的功能,从而达到教育评价的增值目的。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真实记录他们成长的足迹,有利于帮助学生学会规划人生,增强对自我的认识,发现自己的不足,进一步找出努力的方向,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还具有帮助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引导教师寻求教育规律全面育人、监控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等积极作用。如果我们把综合素质评价的价值取向仅仅定位在如何与高考挂钩上,就会使这项工作变得非常功利化,从而背离初衷,走向我们愿望的反面。
鉴于《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在我市刚刚实施,为更好地发挥其教育功能,我们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正确把握《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价值取向。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它列入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根据课程改革的要求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调整督导评估标准,使之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校长、教师的培训,使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掌握评价的基本方法,克服陈旧的评价与考试观念,消除对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疑虑;要以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现代教育评价思想,引导社会转变传统的评价与考试观念,形成新的人才评价观,使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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