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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视阈中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真理性探析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1-02 18:55:09 点击: 推荐访问: 唯物史观 探析 探析园林绿化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

摘 要: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之所以能够成为揭示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历史科学”,在于他运用了辩证逻辑精准地把握了人类生产实践历史发展中现实内容和运动方式。辩证逻辑形成客观真理的逻辑功能和实体内容在历史中自我展开的辩证逻辑规定共同构成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辩证之维,并内含着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在辩证法理论之间的关联和变革。含有“辩证逻辑”的唯物史观,不仅会凸显其内在的真理价值,而且也为研究马克思的“历史真理”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关键词: 唯物主义历史观;辩证逻辑;历史科学;研究视角

马克思是在辩证理论思维和物质生产实践两大理论基石的基础上创建了历史唯物主义,因而唯物史观中便包含有“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双重理论性质。在唯物史观中,“辩证”和“唯物”之间不是相互分离,也不是分别对形而上学思维或旧唯物主义进行简单地颠倒或超越,而是基于历史客观内容的相互包含、相互依存和相互渗透。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对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理论研究中,常常存在着重“唯物”轻“辩证”或以“唯物”遮“辩证”的理论倾向,其研究成果更多地关注社会存在、物质生产实践以及生产力的第一性及其决定性地位,而将“辩证性”仅仅局限在具有某种辩证特征的社会意识和生产关系的反作用之上,从而导致辩证法在唯物史观的理论“含量”大为降低。众所周知,马克思的辩证法源自于黑格尔对辩证逻辑形成的时代“理论权威”的继承与超越,辩证逻辑作为思维方式成为了马克思建构其哲学体系的方法论基础,其唯物史观中更是充满着运用辩证逻辑的理论自觉。马克思对此并不隐晦:“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但是,只有在剥去它的神秘的形式之后才是这样,而这恰好就是我的方法的特点。”①其实,在马克思唯物史观中,辩证法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历史研究方法,而更重要的表现为与历史具体内容相统一的辩证逻辑规定。于是,从辩证逻辑的理论视阈进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辩证逻辑从黑格尔到马克思的揭示“真理”之路便会清晰“在场”,马克思发现“历史科学”的辩证之维才会本然呈现。

(一)

辩证法在黑格尔体系中具有真正的“逻辑学”意义,“逻辑学”不仅是其世界宇宙本体的逻辑规定,而且也是对于西方传统以来的形式逻辑以及康德建构的先验逻辑的超越,特别是在《小逻辑》概念论中的“主观概念”部分,黑格尔从概念、判断和推理完成了对于逻辑学的辩证逻辑改造。从此,辩证逻辑就成为揭示事物本身内容的客观法则,从而实现了变革人类思维方式的“逻辑学革命”。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开创的传统形式逻辑是人类主观思维所要遵循的逻辑法则,它只关注思维自身的形式,并不指向客观事物的内容,其判断只须检验是否符合概念之间的逻辑形式要求,而并不触及认识对象包含的内容。黑格尔对传统的形式逻辑批判道:“亚氏把这种理智的联系,这种思维形式的本身,特别突出起来加以规定。”②形式逻辑“仅仅附着于内容的形式,而非内容本身。”③康德在先验哲学中试图对形式逻辑进行改造,这便在逻辑学上从形式逻辑发展到了先验逻辑。先验逻辑将主体范畴与经验对象相结合,范畴按照先验法则作用于经验对象,先验的普遍性便注入到经验现象中而成为现象的客观性知识,因而先验逻辑的判断关乎着经验内容的正确与否,一切科学知识就是人类在主体中运用先验逻辑得出的关于经验世界的先天综合判断。但由于先验逻辑的运用仅被限定在经验世界,“超验”使用无效。于是,先验逻辑只能探明主体赋予现象世界的“主观真理”,而无法揭示事物本身存在的“客观真理”。黑格尔所确立的辩证逻辑恰恰是要打破康德哲学中设定的经验界限,将逻辑学引入到对于事物本身内容进行判断,从而达到主观逻辑与客观存在、主观真理与客观真理的统一。加拿大著名学者泰勒对此作出的评价切中要害:“其实,就康德超越形式逻辑而迈向先验逻辑而言,他理应受到称赞。但康德损害了先验逻辑,因为当自在之物的世界自在存在时,他把先验逻辑的结论完全局限于与自在之物世界对应的、为我们所知的世界。黑格尔打算提供给我们的亦是本体论的先验逻辑。他将彻底消解自在之物所栖居于其中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彼岸。”④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建立在主客观辩证统一基础之上的,逻辑概念不仅仅是关于思维的形式规定,同时也是关于事物内容的“客观思想”。“形而上学是研究思想所把握住的事物的科学,而思想是能够表达事物本性的。”⑤所以,作为与形而上学“合流”的辩证逻辑既是关于宇宙客观发展的本体论逻辑,同时也是关于主体把握事物客观内容的思想逻辑。因此,在西方认识论发展史上,逻辑学只有发展到了黑格尔辩证逻辑的理论高度,人类才拥有了把握事物客观内容的理论工具,揭示事物的“客观真理”才成为了可能。在黑格尔的辩证逻辑视阈之中,一切实体存在都是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之中的“历史在者”,一切事物的客观内容也在其历史发展中按照辩证法则呈现出来,从此,历史和逻辑相结合成为典型的辩证逻辑的思维方式。同时,自然史和人类史在“绝对精神”中实现了辩证的统一,它们分别以“客体必然”和“主体自由”的方式映现出“绝对精神”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不同阶段,人类历史由此取得了如自然规律一样的自我运行的客观内容,人类“自我意识”的活动由于合乎“理性”转化为历史进程中的“必然”,“绝对精神”借助于人类历史发展而完成了自身。因此,正是黑格尔的辩证逻辑让历史学成为潜在的“历史科学”,历史哲学因此担负起揭示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时代使命,它始于黑格尔辩证思维建构起来的唯心史观,而完善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

马克思在历史观上曾经对黑格尔进行过猛烈的抨击,特别反对将“绝对精神”作为历史发展的客观内容。在马克思看来,“绝对精神”是被抽象化和客观化了的人的精神或理性,“绝对精神”的辩证运动也不具有客观真实性,更不能构成人类历史活动的客观内容,它们都是黑格尔的主观想像和臆断产物。“黑格尔认为,世界上过去发生的一切和现在还在发生的一切,就是他自己的思维中发生的一切。因此,历史的仅仅是哲学的历史,即他自己的哲学的历史。”⑥黑格尔的唯心史观虽然赋予了历史以必然性,但却将必然性根置于历史之外的“绝对精神”,这实际上与上帝操纵人类命运的神学史观并无二致。同时,马克思也极力地反对退回到知性思维的理论层次上来解读历史,如经验主义者那样把人类历史描绘成一些无联系、无规律可寻的“僵死的事实的汇集”。这样,辩证逻辑对之于马克思建构唯物史观来说要面临着双重的理论任务:一方面要将辩证逻辑切入到人类物质生产实践的“客观内容”之中,以克服黑格尔唯心史观的神秘性;另一方面又要用辩证逻辑防止对历史进行经验式的知性解读。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说:“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⑦马克思从辩证逻辑考察人类历史活动时,人类历史不再是“自我意识”走向“绝对精神”的理性发展史,而是呈现人类通过对象化的劳动而获得终极自由的解放史;人类历史的发展运动也不再受制于“绝对精神”的统摄,而是基于自身的实践活动而将历史规定在自身中建立起来,即人类在实践中建立了自身发展的法则并且在历史活动中按照这个法则去行动。于是,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活动的“客观内容”与辩证逻辑在实践中结合为一体,历史与逻辑实现了主客体的统一,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就是内在于实践之中的辩证逻辑,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均根植于实践,实践是人类对于世界持续的物质改造活动,因此,人类实践便呈现出一个不断否定和超越的历史性活动,这便打开了以实践历史为基础的辩证逻辑向度,唯物史观必须借助于辩证逻辑才能形成人类历史的“客观真理”。在唯物史观的辩证逻辑视阈中,人的劳动才能被视为本质对象化的生产活动,人在生产产品的同时也在生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生产的历史活动中才能包含着解放自身的逻辑规定。同时,辩证逻辑也将实践活动建构成为了历史发展的唯物性根基,全部社会生活“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⑧人类从事的物质生产活动成为历史的前提,人的主体实践能动性成为历史辩证逻辑展开的能动性力量,并成为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生产力,人们在生产中形成的生产关系同生产力共同构成了社会存在的物质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成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法则,其他一切社会存在的运动变化都要以此为根据,并在此基础上才能找到合理的解释。正如马克思自己所阐明的那样:“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⑨这样看来,只有在辩证逻辑中把握马克思历史观的“唯物性”变革才能更加突显其理论的科学价值和真理性维度,否则人类生产活动无非就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眼中的创造利润的工具,其理论形态只能是知性逻辑意义上的国民经济学,它既不会触及历史,更无关于人类的解放。

(二)

形式逻辑无法把握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之中的事物,只能在概念之间的静态分析之中进行判断和推理。“形式推理否定地对待所认识的内容,善于驳斥和消灭这种内容。”⑩先验逻辑面对不断变化的现象,可以用先验概念将其提升为普遍法则,但先验法则不是事物本身所包含的客观法则。如此看来,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作为逻辑学的革命意义在于:将一切存在都视为处于不断运动发展中的、包含了“精神”于其内的实体,所谓“实体”就是自已拥有能够决定自己运动发展的“绝对的力量”、包含了自我“全部内容的丰富性”的规定、能够自我实现其全部本质规定的现实存在。{11}因而“实体即主体”。同时,实体由于将自我发展的“客观内容”在自身中确立起来时,其本质与存在便完成了统一,实体便发展成为具有“现实”的存在。正是由于实体的运动要映现其“理性精神”的客观内容,因而“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12}。哲学之所以能够以辩证逻辑揭示客观事物的真理,就必须以实体精神及其运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对于实体的辩证逻辑规定即客观事物存在的本体论逻辑,也是辩证逻辑把握客观内的认识论逻辑。当实体概念被嵌入历史的进程之中时,实体内容所包含的客观真理是在历史的进程中不断地被充实和显露出来。所以,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自然万物,还是人类历史都是实体存在的不同样态,其客观内容和运动方式也必须符合实体自身的逻辑法则。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对于实体进行了如下规定:一是实体将客观内容作为“必然性”在自身中建立起来。“必然性”指的是其存在不取决于他物,而是取决于自身,实体是“自因”和“自决”的存在;二是实体的运动发展以辩证否定的方式展开,即必然性建立于自身的肯定阶段,外化为现象而显示自身的否定阶段,最后否定现象返回并丰富自身的肯定阶段。三是实体是有机体的整体性存在。实体运动和展开的过程不仅用实体关系和因果关系将自身呈现为一个有机发展整体,而且还用相互作用的关系将整个宇宙万事万物之间视为一个由必然性相互联系的整体,任何事物或事物的某个发展阶段都是统一实体的有机体构成的一个环节。在自然界中,世间万物以客观规律揭示着精神实体的运动法则,而人类历史则以“自我意识”的理性方式进行着同样演绎的高级环节,这样,人类历史便包含着实体的辩证逻辑规定,人类主体活动便成为了“合乎理性”的历史发展过程。正如他在《历史哲学》中所指出的那样:“哲学用以观察历史的惟一的‘思想’便是理性这个简单的概念。‘理性’是世界的主宰,世界历史因此是一种合理性过程。”而“‘理性’——我们这里用这个名词,无须查究宇宙对于上帝的关系,——就是实体,也就是无限的权力。”{13}所以,黑格尔基于辩证逻辑完成了人类历史的实体化,历史发展因而成为合乎“理性精神”的一种必然进程,“理性精神”就是内置于历史进程之中的客观内容,历史表象就是“实体精神”的外化并按照自身规定而呈现为一个连续发展的有机整体。如此包含实体规定的人类历史便超越了以往以知性思维视阈下的历史观:形式逻辑的对象只限于思维本身,外在于思维的历史法则并不在其的判断能力之内,形式逻辑的主观法则不能替代人类历史的客观规律,人类历史便会被以猜测和臆断为特征的历史宿命论所左右;由于先验逻辑只能把握现象界之中的必然,包含主体意志在内的人类历史及其发展则便划为现象界之外的自由之域,历史只能归结为主体目的论价值选择的结果。因而,康德将人类历史归结为反思判断力的目的论,所谓的“历史规律”犹如“天意”,不过是为了满足人们对历史发展目的的主观期待和希望而已。

黑格尔虽然将人类历史建立在辩证思维的基础之上,人类历史发展也呈现为以理性“精神”为客观内容而展开的实体运动过程,但“理性精神”本身的真实存在却缺少合法的证明,它仍然黑格尔主观臆造出来的“精神实体”,这便将辩证的历史观引向了唯心史观的泥潭之中。马克思反对黑格尔在历史观中的唯心主义色彩,却赞同黑格尔为人类历史找到了辩证逻辑的理论表达方式,“所以他(指黑格尔)只是为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14}因此,马克思将人类历史确立在人类物质生产的实践活动之上进行考察时,实体不再是“自我意识”的理性主体,而是能动的实践主体;作为实体的历史不再以“理性精神”作为客观内容,而是以生产方式作为历史发展的根据;人类历史不再是“绝对精神”借以实现自身的工具,而是人类追求现实解放的历史逻辑。于是,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实现了对于黑格尔唯心史观的实践改造之后,作为实体的辩证逻辑规定仍在其中,实体运动的逻辑就是人类生产的逻辑,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逻辑。它具体表现在:一是作为实体存在的人类历史,其内在的必然性规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源于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自我创造,人类历史的发展不过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不断展开的运动过程。人类社会的规律是出自于人类能动实践能力的“自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缔造者。“一切存在物,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东西,只是由于某种运动才得以存在、生活。例如,历史的运动创造了社会关系,工业的运动给我们提供了工业产品,等等。”{15}二是作为实体的人类历史,其内在必然规定是以否定的运动方式展开的,一切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等“社会现象”都是合乎历史规律的暂时性存在,其产生和灭亡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的本质内容决定的,“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16}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只不过是人类社会整体发展中的一个环节,其存在中就已经包含必将灭亡的本质规定。三是作为实体的人类历史,其全部发展过程表现为一个有机发展的整体,全部人类历史表现为社会历史形态而相互连接的整体并呈现为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进步历程,“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17}资本主义社会将异化生产关系推演到顶点,共产主义联合体成为了人类历史有机体发展成熟和完善的终极之在。因此,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就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实体观,是在实践唯物的基点完成了辩证历史观从唯心到唯物的超越,超越的结果是马克思在摒弃黑格尔的唯心史观的同时,始终让历史观保持着辩证思维的理论高度。“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在历史社会学的用法上推进了作为实质理性的辩证法,使之成为历史社会的运动法则,……。”{18}

(三)

辩证逻辑不仅体现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理论建构中,而且贯穿在马克思唯物史观形成的全过程之中。首先马克思借用辩证逻辑中的“异化”理论分析工人的劳动过程,“劳动异化”使辩证逻辑从黑格尔的“自我意识”和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转向了人类的实践领域,人类历史不再是理性的“自我意识”发展史和“宗教异化”的历史,而是人类在劳动生产中不断地向外展现自身和向内丰富自身的实践史,这样,辩证逻辑和实践内容的结合便为唯物史观确立了初始的逻辑构造。“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19}其次,马克思用辩证逻辑改造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建立在实证主义和知性逻辑思维基础上的国民经济学家们只关注了生产中劳动、商品、价值和利润等经济现象。“它必须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看成是由自然界和理性的永恒规律注定永远存在的东西,另一方面必须把无法忽视的矛盾看做与这种生产方式的本质无关而只是纯粹的表面的现象。古典经济学的方法是这种意识形态需要的产物。”{20}而马克思在辩证逻辑的视阈下发现了隐藏在经济现象中人剥削人的异化了的生产关系,辩证逻辑的分析方法进入到了人类生产实践的具体环节,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运转流程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由潜在发展到了现实,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内培植出否定和消灭自身的社会现实力量,从而在对资本的辩证考察中阐明了社会形态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最后,马克思运用在唯物史观中将历史发展的逻辑和人的现实解放的逻辑辩证地统一起来,本质占有的创造性生产是人类实践自由的本然逻辑规定,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异化生产逻辑导致了生产逻辑和人的解放逻辑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地走向相背离,消除生产异化向符合人性生产的回归就是人的实现自由和解放的历史逻辑。因此,重视辩证逻辑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理论地位,才能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提供给我们的全部历史真理。

以辩证逻辑为理论中介来考察马克思和黑格尔在历史观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目的在于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唯物史观中的辩证性理论结构,从辩证逻辑对知性逻辑的超越本性来认识唯物史观的真理性。“要正确对待具体的、历史的辩证法,若不比较详细地考察这一方法的创始人黑格尔及其马克思的关系是办不到的。”{21}无论在黑格尔的思维哲学中,还是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辩证法都是作为一种与实体内容密切结合的逻辑规定,而不是如知性逻辑那样,只是独立于事物内容之外的认识工具,因此,马克思和黑格尔在辩证法上传承不能仅仅理解为方法论意义同质性,而必须要提升到揭示事物内容的辩证逻辑层次上才更为准确。换言之,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并不是在方法论上实现的,而是在由理性到实践的、在本体论上完成的。“然而这样的做法无疑是荒谬的,因为辩证法根本不是抽象理智的方法,毋宁说倒是它的对立物(黑格尔一再强调并且反复强调的正是这一点)。”{22}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辩证逻辑不仅是对于建立在知性思维基础上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超越,同时,也是对于建立在形式逻辑基础之上的自然科学世界观的超越。一些现代西方学者中以分析哲学为理论根据不仅开始指责黑格尔辩证逻辑学的神秘性,而且也质疑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真理性。孰不知,现代形式逻辑无论如何发展或变更其样态,也依然遵循着形式法则的固有规定,更无法根除形式逻辑不能触及客观真理的先天理论缺陷。“现代符号逻辑依然是一个形式有效性的逻辑,而不是一个真理的逻辑,它依然预设了诸如同一律和不矛盾律这些公理。”{23}因此,以任何形式逻辑都无权批判建立在辩证逻辑之上的唯物史观,相反,我们会更因辩证逻辑的真理维度而对唯物史观充满应有的理论自信。同时,辩证逻辑在马克思唯物史观中已超越了研究“方法”的理论维度,是与历史客观内容相结合的真理本身。并且这种理解本身,无疑会为我们研究唯物史观所内含的真理向度打开了一种新的研究视角。

注释:

①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55页。

②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72页。

③ 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14页。

④ 【加】查尔斯.泰勒:《黑格尔》,张国清、朱进东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第344页。

⑤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72页。

⑥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2页。

⑦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5-526页。

⑧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1页。

⑨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4页。

⑩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92页。

{11}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13页。

{12}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3页。

{13} 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8页。

{14}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1页。

{15}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0页。

{16}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页。

{17}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页。

{18} 吉尔比:《经院辩证法》,王路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第37页。

{19}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2页。

{20}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任立、燕宏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9页。

{21} 沃.考夫曼:《黑格尔——一种新解说》,张翼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42页。

{22} 吴晓明:《重新据有黑格尔哲学的遗产》,《哲学分析》2015年第12期。

{23}斯蒂芬.霍尔盖特:《黑格尔导论》,丁三东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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