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章介绍了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况,论述了关爱救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必要性,提出关爱救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对策建议: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留守儿童随父母流动提供制度保障;贯彻执行“雁归兴贵”计划,促进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创业就业;着力“去标签化”管理,建立隐性关爱机制;实施儿童福利主任模式,创新留守儿童关爱机制。
【关键词】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社会发展
2012年11月16日,贵州省毕节市发现5名男童死于城区的一处垃圾箱内,其中有4名是留守儿童;2015年6月9日,同样是在毕节市,4名留守儿童兄妹在家服农药中毒身亡事件又一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他们缺乏父母的亲情关爱,导致其不仅在生活、学习上存在困难,更重要的是其安全以及心理健康问题。有关留守儿童的悲剧重复发生,这不仅影响留守儿童自身的发展和家庭的幸福,还会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工作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社会发展的留守儿童问题再一次上升到国家制度层面,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实践者,在留守儿童关爱救助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况
贵州省的社会经济比较落后,是最具典型意义的“欠开发、欠发达”地区,一直以来都是西南地区劳动力输出大省之一。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全省农民工在2013年时已经超过700万人,其中跨省区外出务工人数截至2013年11月30日共有562.6万人,流出人口量在全国排第六位。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出,以及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畸形发展和户籍制度的限制,贵州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愈加突出。
2014年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组织编写的《贵州社会发展报告》对外披露了贵州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该书基于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课题组开展的“农村留守儿童”专题调研对农村人群中备受社会关注的留守儿童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述,并详细分析了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概况和特征。据贵州省教育厅的数据显示,贵州省2013年在校中小学生总共有658万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占在校中小学生总数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约为240万人。需要指出的是,该数据并没有全面覆盖贵州农村留守儿童,0~6岁的学龄前留守儿童没有计算在内。除对留守儿童的总体规模进行论述外,课题组的实地调研结果还反映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如下情况[1]:
(1)留守儿童中“男少女多”,平均年龄12岁,少数民族比例偏高;
(2)留守儿童父母以“夫妻式”外出务工为主,比例超过50%;
(3)留守儿童平均兄弟姐妹数为4.14个,超过80%的“留守”老家;
(4)留守儿童父母平均外出时间为3.75年,“回家周期”长达一年多;
(5)留守儿童监护人相对集中,“隔代监护”超过60%。
贵州农村规模庞大、情况复杂的留守儿童在亲子分离的成长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仅基本生活、教育和心理面临问题,而且在生命安全方面也存在巨大风险。2015年发生在毕节市留守儿童自杀死亡事件,再一次使贵州留守儿童问题引起媒体、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着重强调,要关心留守儿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和服务。因此,贵州省政府需要积极探索将留守境遇对儿童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缩小到最小范围的途径和办法,保障这个特殊群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益。
二、关爱救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必要性
首先,关爱救助农村留守儿童是维护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儿童的“幼弱性与成长性、依赖性与相对独立性、不成熟性与可塑性以及易受侵害性与自我保护能力的缺乏性”等特点决定了儿童需要得到不同于成人的特殊保护,需要法律赋予其特殊的权利。在诸多权利中,其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存权与发展权。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2]因此,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享受其它人权的基本前提,只有解决好留守儿童的吃、喝、穿、住等基本问题,才能让留守儿童有进一步的发展。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贵州至今仍是贫困深度最深、贫困面最广的贫困连片地区之一,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普遍较差。因此,与其它地区的留守儿童家庭相比,贵州省大多数留守儿童的家庭都比较贫困,受父母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所限,父母外出务工的收入对留守儿童物质生活的改变并不大,但却增加了留守儿童自身的劳动负担,使其不仅承受思念父母之苦,还得承担家庭劳务之重。他们处的年龄段正是接受教育的黄金时段,是他们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这一时期的成长经历,会影响到他们今后的发展,对他们的一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工作是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需要重点突破的现实问题。
其次,关爱救助农村留守儿童有利于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有利于促进贵州社会发展、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未来的创造者和建设者,是未来农村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体系的建设能有效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不仅有利于其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而且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成长,从而有利于培育农村未来的人口素质和劳动力,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口大规模的持续流出,不仅在家庭层面造成了亲子分离,而且在社会层面造成了农村的凋敝和空心化。农村空心化造成农村公共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短缺,从而影响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贵州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这关系到贵州社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三、关爱救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对策建议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留守儿童随父母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我国长期实行的二元户籍制度使得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了农民工这个社会阶层。按社会学所说的社会分层理论,即依据一定具有社会意义的属性,一个社会的成员被分成许多层次,各层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收入、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上。由于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从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看,他们都处于整个社会分层体系的底层。迫于生存的现实压力,他们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务工,却因为不具备城市户口而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他们的孩子进城之后,在户籍、教育、医疗等方面与城市孩子存在一定差别,使其进城受到相当大的局限。加上现行教育制度规定,参加高考的学生必须是在户籍所在地才能参加高考,使得留守儿童随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几率更加渺茫。
因此,要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必须以尊重人口流动的规律和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为前提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的条件。户籍制度改革应首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务工人员,使他们及其家庭在城镇扎根落户”,从而保证留守儿童能够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同时与务工所在地户籍人口获得各种平等的权利和地位。若留守儿童能够和父母生活在一起,那他们所面临的各种专属于他们的留守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2、贯彻执行“雁归兴贵”计划,促进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创业就业
2015年8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31号,以下简称《通知》),目的在于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通知》提出“到2020年要累计引导150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同时还规定“动员社会力量,提供精准帮扶,引导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所谓精准帮扶,一是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相互衔接的留守儿童数据平台,对留守儿童父母在外务工情况精准建档立卡,进行登记管理,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帮扶到人”,要把留守儿童中年龄较小、有疾病和处于困境的家庭作为帮扶的重中之重,尽快引导其家庭劳动力返乡就业创业。二是政府要将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政策以及岗位信息情况精准开展宣传教育,向留守儿童家庭在外务工人员送政策,提高返乡创业就业政策的知晓率。三是精准开展岗位服务,每半年组织一次当地用工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工作,结合留守儿童家庭劳动力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岗位推荐,并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个人意愿,精准开展技能培训,确保留守儿童家庭劳动力优先接受培训。四是精准开展创业就业扶持,不仅向留守儿童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劳动维权、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而且使其可优先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确保留守儿童能够随其父母流动是从“入口”方面减少农村留守儿童,而“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计划是从“出口”方面减少农村留守儿童,能够有效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
3、着力“去标签化”管理,建立隐性关爱机制
社会标签理论认为社会生活中原本并不存在的社会问题或越轨行为是一种主观的东西,某种社会现象之所以成为社会问题,是因为人们给他贴上了这样的标签,所以社会问题或越轨行为本身并不太重要,重要的是人们如何评价和对待它们。[3]留守儿童中有一部分会做出出格的行为,他们散漫、不听话、逃学、打电子游戏甚至小偷小摸,但是这种个别性的行为在媒体、学校的作用下逐渐被扩大成对农村留守儿童整个群体的评价,他们被贴上了各种不好的标签,被“标签化”的留守儿童从电视、报刊、学校那里看到或听到“留守儿童”这个词时,给他们传递的信息是没有父母疼爱、缺少管教、不听话,这又给他们本已脆弱的心灵蒙上了一层阴影,不利于他们身心健康的发展。
因此,贵阳市息烽县在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县”的工作中着力“去标签化”管理,把全县49个留守儿童之家统一更名为“阳光少年之家”,注重保护留守儿童,尊重留守儿童,引导留守儿童自信、自强,使关爱救助工作更科学、更有效。所以,在接下来的留守儿童关爱救助工作中,各个地方应学习息烽县对留守儿童“去标签化”的管理方法,建立隐性关爱机制,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贵州和谐社会的发展。
4、实施儿童福利主任模式,创新留守儿童关爱机制
从2010年开始,我国在河南、四川、山西、新疆和云南五个省的120个村实施儿童福利主任模式试点工作,120位儿童福利主任分布在这5省的120个偏远乡村。所谓儿童福利主任即根据不同的儿童和不同的家庭环境,利用自己手中的一切资源,发挥自己的能力,为儿童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让每一个孩子都能过上健康、快乐和幸福的生活,他们给儿童带来的是一种成年人的陪伴和长辈的关怀,这种陪伴和关怀能够给儿童带来心理慰藉,帮助儿童健康成长。
儿童福利主任模式的试点,实现了国家政策与儿童福利对接的“最后一公里”,有效的解决了儿童的相关福利问题。因此,可以借鉴儿童福利主任试点工作的经验,针对贵州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性,结合贵州社会发展的状况实施该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的推动,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到儿童福利主任模式中来,通过培训,提升儿童福利主任的业务素质,明确儿童福利主任对留守儿童担负的工作职责。通过定期家访辖区内的留守儿童,了解其生活需求和情感需求,对其进行生活照料和心理辅导,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留守儿童的感情缺失的问题,并协助留守儿童获得福利服务,向其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培养留守儿童对社会、学校和家庭的信心,让其能够以更加乐观的心态生活成长。
【注 释】
[1] 王兴骥主编:《贵州社会发展报告(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48~53.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1.
[3] 叶敬忠,潘璐:《别样童年——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6.
【参考文献】
[1] 王兴骥.贵州社会发展报告(201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2] 江立华,符平.转型期留守儿童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3.
[3] 张克云.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的儿童福利现状及需求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4] 王正惠.《规划纲要》视域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构建[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12).
[5] 黄诚.如何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几种社会理论的启示[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4(2).
[6] 叶敬忠,潘璐.别样童年—中国农村留守儿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
王晓蕾(1992.1-)女,山西临汾人,贵州财经大学公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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