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梁伟在审议时提出,应建立一个全方位、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急救系统,将全社会的急救资源都统一起来指挥调度。吕兆丰委员提出,为了保障患者得到及时快捷的救治,应该把社区医生等相关人员也纳入急救体系中去。针对条例草案第四十条:“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必要的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规定,陶庆华委员提出,应当把实施的主体放宽,扩展到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宋慰祖、李福成委员建议在急救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农村地区的急救站点布局,以满足出行不便农民的急救需求。赵巨鹏委员认为,急救体系建设要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问题,加强三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协同与协调。
关于统一指挥调度
目前,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120和999构成,分别由北京急救中心和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各自指挥调度。为解决由于同时存在两个急救呼叫号码、两套指挥调度系统、两张院前急救网络、两条信息管理渠道而造成急救效率低下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本市建设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组织、协调、指挥、调度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提供服务。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认为,统一指挥调度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作用发挥的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整个急救工作的效果,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统一指挥调度的权威性、基础性建设,成立专门的统一指挥调度机构,负责统筹本市急救资源,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并赋予其呼叫受理、车辆调度、信息汇集、沟通协调等综合职能。李小娟委员认为,建立统一指挥调度平台既有利于急救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方便百姓就医,也有利于节约政府财政投入和调度人员的人力成本。吕兆丰委员指出,如果允许每个参与急救服务的社会力量都有自己的指挥调度系统,将会导致急救事业的无序发展,所以,政府应建立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本市所有的院前急救机构都要服从该系统的指挥调度,从而真正实现急救资源的统筹使用,发挥其最大功效。
关于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的衔接
为了解决院前、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衔接不畅的问题,条例草案对衔接机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认为,院前院内衔接是急救医疗服务链条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整个急救服务的效果,要进一步细化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衔接的程序、内容和规范,建立由院前急救人员、指挥调度人员与院内急救人员三方的实时沟通机制,院前急救人员要及时对患者病情做出初步判断,指挥调度人员要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急救资源的情况并提供信息,院内急救人员要及时做好急救准备。吕兆丰委员提出,为做好院前院内的衔接,院前急救应当与医院的内部科室建立绿色通道,为急症患者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
关于急救从业人员人才队伍建设
急救医疗服务行业劳动强度较大、职业风险较高、收入偏低、职业发展空间有限,造成急救队伍不稳定,人员缺口较大。教科文卫体办公室提出,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根据急救医疗服务行业的职业特点,提高急救从业人员待遇和收入,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吕兆丰委员认为,条例草案关于立法目的规定,应当将保障急救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内容写进去,要通过定向培养、提高待遇等方式,解决急救从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夏强委员提出,政府要加大投入,解决急救人员专业化的问题,稳定急救队伍。刘民代表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急救医学人才培养的内容。
此外,就条例草案中“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在不影响救治的情况下,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规定,李福成委员认为,在就诊医院的选择上,患者及其家属有优先选择权,同时要责任自负。卫爱民代表提出,如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选择与患者或其家属的意愿不一致时,极易产生纠纷,建议增加纠纷解决机制的条款,设定相应的告知程序,在告知存在的风险后,按照患者意愿送医,如出现不良后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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