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认了法治中国这一概念,做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新的拓展、深化和跨越。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重大工程。顺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是科学把握理论内涵、坚持正确的道路、明确基本要求、厘清实践路径。
关键词: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治国;法治;关键问题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3-0022-03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法治中国建设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1]。本文拟就法治中国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对法治中国理论内涵的正确理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法治建设的问题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中国”这一创新性的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认了这一概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号召全党全国人民“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1]。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深化依法治國实践,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的表述并存,理论界对此也呈现出多种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中国”与“国家”本质相同,均具有政治共同体的内涵,“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是可互为转化的概念。另有学者认为,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的理论深化、实践发展,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2]。
笔者认为,“法治中国”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我国新的发展时期、发展阶段,针对我国法治建设做出的总的指导性、纲领性概括。法治中国相较于法治国家,内涵更加丰富、更加深刻、更加彰显时代特征,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深入、跨越和升华。其一,“法治中国”概念赋予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使我国的法治建设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法治国家”,而更加适合中国发展的现实需求。其二,“法治中国”概念也从更加广阔的世界视角,重新定义我国的法治建设,把我国法治建设的着力点从内向外地延伸至处理国际事务、维系国家间关系、贡献国家力量等事项上,在世界境域彰显中国法治力量。其三,“法治国家”更趋于强调国家层面,与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形成逻辑结构,而“法治中国”更趋于强调系统和整体。法治中国的内涵从建设法治国家,延伸到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从推进依法治国,拓展到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不仅要“良法善治”,还要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树立全民法治信仰。所以说,“法治中国”相较于“法治国家”定义更广、层次更深,而且更加强调构成法治中国各个元素的有机统一。
二、法治中国建设的道路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道路问题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问题,坚持法治中国建设首先要明确的是要认清、认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唯一正确的,是行之有效的,也是经过历史和人民检验的。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璀璨成果,尤其在某些西方国家,法治经历了悠久的历史沉淀,形成了一定的法治意识形态,所以有很多人一味追求其他国家的法治精神,盲目信仰西方法治。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其他国家的社会与我国的社会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其他国家的法治并没有经过我们的历史与人民的检验。在中国,法治是要充分反映人民意志、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的法律之治,别国的法治并不能完全适应中国的水土,我们的法治不能照搬、移植其他国家,而应是中华民族优秀传承与外国先进法治的完美结合。另一方面,虽然法治在中国的发展时间不长,但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实践,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积累了大量的关于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所以我们要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自信。法治中国建设只有走好、走对这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确保法治中国建设不走歪路、不走邪路,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有序开展。
三、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3]10。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三方面相互协调、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理论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深化与凝练,在新的历史时期得到了发展和升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并且把这一理论总结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4]。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励精图治、排除万难,中华民族“站了起来、富了起来、强了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说:“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刻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当代中国,只有具有强大理论武器和政治智慧的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我们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我们党的一贯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从根本上说就是突出了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主体地位。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方略,通过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协调发展,进而实现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宏伟目标。在这个过程中,主体与方略共同指向客体,所以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协调统一,才能最终实现目标,决不能把三者割裂开来或者对立起来,决不能以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实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要求。
四、关于法治中国建设实践路径的探讨
(一)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树立全社会的法治信仰
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历史上,中华民族曾长期处于“人治”状态,在保守思想的作用下,人们信仰权贵,而法治观念淡薄。这就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参与,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从而使每个人认识到法治的主体正是人民,使人们将法治作为权衡利益、社会评价、行为选择的首要价值尺度,在全社会形成信仰法律权威、崇尚自由、遵循程序、制衡权力、捍卫正义的良好氛围。政府部门在管理社会、行使权力、解决矛盾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侵害了他人的权益;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考虑的是自身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是否符合程序法律和实体法律、是否达到了公平正义的结果;人民群众在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时候要想一想是否遵守了法律、依靠了法律。只有确立法治信仰,才能奠定法治在人们心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法治中国建设才能取得成功。
(二)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队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围绕法治建设做出了顶层设计与重要部署,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领域。在各个领域内形成具有高素质的法治队伍至关重要。立法是起草、制定法律的领域,起到健全法律规范、预测未来社会发展方向、解决社会冲突矛盾的作用,党中央也提出了“良法善治”的总要求,所以我们需要在立法领域建立起由法律人才、专家学者以及相关领域代表组成的,具备凝聚共识、尊重规律、精通法律、沟通协调等素养的队伍。执法即行使国家公权力,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但同时用不好就会带来相应的副作用。目前,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矛盾冲突还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执法的力度、执法的方式还有许多意见。我们需要执法者严格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兼顾执法合理性。司法是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伤害,习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对司法工作做出的基本要求,我们需要建立以公正、廉洁、忠于法律、忠于人民为核心价值的司法队伍。同时我们也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律师执业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服务、法律支持、法律援助、民间调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推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更要加大力度培育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是最基本的要求。
(三)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
“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中所引用的。人民常被比为载舟的水,喻为种子的土地,视为枝叶的根本,对于执政者而言,人民的重要性如何强调也不为过。我们党的执政目的、执政水平、执政效果要照照群众这面镜子,要量量群众这把尺子[5]。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各项事务。人民群众的个体感受、参与程度直接影响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人民群众才是法治中国建设最根本的推动者和受益者。所以,要突出人民群众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要将我们的法治事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深度参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是法治活动的重要评价标尺,法治建设成果须由全社会成员共享。
(四)正確把握法治中国建设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有矛盾就会有斗争。法治中国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艰难曲折、徘徊上升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社会处在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运行状态,法治建设一定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随时做出修正与调整,对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废止,扫除改革发展的羁绊;对新的项目推广试点经验,既确保不突破法律红线,又不能久拖不决[4]。另一方面,我们党领导广大人民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中硕果累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司法体制不断完善,法治政府稳步推进,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是现在的法治中国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要正视这些困难和矛盾,积极探索和畅通解决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和完善权力监督体系,要突出法律的指引和评价社会行为的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培育法律文化,最终正确引导法治中国建设事业不断前行。
法治中国理论的提出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成熟的执政理念、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人类历史发展的脚步从未停息,法治中国建设的乐章也不会停止演奏,让我们跟随历史的脚步来共同见证中华民族实现伟大的复兴梦、强国梦!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4.
[2]刘红臻.“法治中国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综述[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5).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5]人民日报评论部.习近平用典[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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