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后,思想大解放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工作和学习,我体会到,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
胡锦涛、吴邦国同志在谈人大工作时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这个方向是什么?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探索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本身就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人大工作,无论是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还是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我们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在人大具体工作中,就是将立法、监督等重大事项提前向党委报请;按照党委意图,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以及重要人事任免权。其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各级党委更加自觉地加强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通过人大党的组织和在人大工作的共产党员,实施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第三,党的意图和人民的意愿是一致的,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目的是相同的。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常委会要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在监督工作中自觉地、切实地坚持党的领导,并严格执行监督法。
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的中心工作与人大重点工作的关系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时期必须始终不渝地予以坚持的基本路线,也是人大履职必须坚定不移地予以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人大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经济工作是全党的中心工作,也是人大工作的中心,要自觉做到服从领导,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履职尽责。我在近期带领省人大调研组到各市(州)调研,了解到一些市(州)、县(市)人大常委会在围绕中心开展工作方面做得很好,也很有创造性。一些基层人大同志说,人大虽然不是火线,但也不是二线,要站在一线,找准位置,选好角度,不断把握人大工作和经济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一些县(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比较年轻,又有领导经济工作的经验,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坚持参与地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得到党委和群众认可。对基层人大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我们还要认真总结。这次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吉林振兴”大讨论活动中,我强调,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把解放思想的着力点放在围绕省委中心工作,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创造性开展工作上。要提高立法和监督工作质量和实效性,为省委当好参谋,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为吉林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在省委领导下,动员和组织全省各族人民,为实现我省各项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确定工作要点、立法和监督计划时,都认真学习省委全会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力求常委会的重点工作能够符合省委中心工作的要求,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这已经形成了工作机制,今后还要在着眼全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精选议题,找好着力点上下功夫。
三、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关系
人大工作,是党的执政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归根到底,人大工作与党的工作都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党在新时期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的鲜明回答。对党负责,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好职责,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得到贯彻实施,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对人民负责,就是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必须牢牢把握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大在监督“一府两院”的同时,要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人大代表更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也就是说,是人民群众委托人大及其常委会管理国家事务,履行监督职责。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是它全部活动的基础,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集中群众的智慧,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它的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充分认识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在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积极工作。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使其全面深刻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反映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真正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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